
��一、目前全局國有資產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產管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
各單位按照路局《北京鐵路局資產管理工作會議制度》要求,相應建立健全了本單位資產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了資產投入、使用、處置管理決策程序。但部分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資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內控制度未嚴格執行得情況,具體表現在制度制定上各部門都有責任管理國有資產,但在實際管理中又都不管,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甚至有的單位將國有資產出租收入不入賬,形成“小金庫”等違法違經行為時有發生。
2.合資公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突出的問題是對合資控股公司國有資本監管的問題,鐵道部授權鐵路局作為出資者代表,依法行使相關出資者權利,履行出資人管理職責和股東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對國家鐵路投入合資鐵路公司的國有資本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按規定上交投資回報。因此,鐵路局作為出資人要與被投資的合資鐵路公司建立規范的投資關系,依據所控制的投資比例,按照會計制度規定選擇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及時收取投資回報,并按規定上交。但是通過何種方式,去實現上述鐵道部授予我們出資人的管理職責和股東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是目前需要我們解決的問題。
3.鐵路基本建設拆除運營固定資產造成資產損失的問題
隨著《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的實施,鐵路重點工程建設及改造項目相繼開工,造成一些運營單位相當數量的固定資產沒有達到使用年限而提前拆除報廢。由于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概算中未安排拆除運營資產拆遷補償預算或僅部分安排異地還建預算,造成運營單位固定資產損失巨大。隨著北京局管內重點建設項目的全面展開,固定資產損失數額還將不斷增加,給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帶來新的問題。
4.基層單位缺少資產增值的壓力,盲目上項目、要設備,形成資產能力閑置浪費的問題
現行財務清算政策,固定資產折舊據實清算,各基層站段沒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支出壓力,使站段幾乎不用顧及所支配資產的增值壓力,在固定資產購置上很少考慮投資回報的問題。缺項設備也要、單項設備也要、設備不先進也要,造成不少設備能力閑置和浪費。
5.現行鐵路資產出租收入管理辦法不利于調動基層單位的積極性鐵道部規定運營單位資產出租收入應作為運輸進款全額上交,按目前清算辦法,資產出租收入按雜項收入納入路局營業收入,但沒有返還或部分返還出租單位,客觀上影響了資產管理單位充分提高資產效益的積極性。
6.基層單位欠缺資本經營的權限,資產處置只局限于調撥和報廢,無法產生融資投資收益
目前,基層單位對于生產能力富裕或者數量富裕的資產,受權限的約束,出口只有一個,那就是等待上級的調劑和報廢。根據現有的管理制度,要想實現基層站段既有資產的融資或者投資而進行資產盤活,在技術操作上煩瑣復雜,可行性差。正如前面所述,基層站段又缺少這方面的積極性,而上級又不可能了解到全面的信息,使大量資產長期保持不需用的狀態,直至報廢。這是一個巨大而又隱形的國有資產浪費。
��二、加強全局資產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一)強化資產管理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各單位要組織以轉變資產管理理念、提高資產管理水平為目的,以提高資產質量為主要目標的宣傳工作,強化局屬各單位決策層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資產管理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為資產管理工作提供優良的管理環境;建立和完善對資產管理責任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建議鐵道部修訂《鐵路資產出租收入管理辦法》,對積極履行資產管理責任的單位、部門和個人,要采取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單位、部門和個人的資產管理積極性,提高全員對資產管理工作的認識水平,實現資產全員、全過程的管理。
(二)加強合資公司經營管理,提高對合資公司國有資產監管水平
以《合資鐵路管理辦法》的實施為主線,以合資鐵路公司組建和規范股權管理為重心,以路局督導檢查為載體,完善對合資公司的考核指標,確保對合資鐵路的股權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明確權責,依法行使合資公司的股東權利。加強管理,合理控制合資鐵路建設項目投資。清晰界面,認真做好合資公司資產權屬清理。加強監管,有效預防合資公司發生資金風險。加強溝通,不斷加深股東對合資公司的理解。為
(三)在現有體制下創新核算模式,提高國有資產監管能力
1.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合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更新改造項目以及地方單位拆除運營單位資產,已在設計概(預)算中安排拆遷補償款情況下,基層站段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在收到款項后必須將款項匯繳路局財務處,路局財務處將收到的拆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進行核算,每個項目拆遷補償款必須優先消化拆遷過程中造成的資產損失,其后才能安排其他遷建和補償支出,確保國有資產完整。
2.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合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更新改造項目以及地方單位拆除運營單位資產,在設計概(預)算中安排不足或未安排拆遷補償款情況下,采取以下核算模式。
(1)當鐵道部重點基建項目需拆遷運營單位資產時,根據拆遷范圍涉及資產損失情況,基層單位與建設指揮部簽訂資產移交協議,待路局批準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基層單位減少投資,上轉鐵路局,路局增加對建設指揮部的投資,此項投資比照鐵道部、路局共同出資興建鐵道部建設項目辦理,建設項目完工后,建設指揮部組固時將資產損失攤銷到每一件固定資產上。
此方案可作為解決鐵道部重點基建項目需拆遷運營單位資產造成資產損失的途徑。
(2)合資鐵路公司基建項目拆除我局運營資產,根據簽訂的拆遷合同(協議)執行。拆遷合同(協議)既可以按照支付我局運營單位拆遷補償款簽訂,又可以按照評估后拆除的資產價值作為投資簽訂。如果合資公司給予拆遷補償按前述方法核算;如果按投資簽訂,即將拆除的資產價值評估后作為投資簽訂,基層單位將資產上轉路局,路局根據拆遷合同(協議)、評估報告和鐵道部批準手續,增加對合資鐵路公司投資。
(四)建立閑置資產調劑平臺,挖掘部分單位閑置資產和封存資產效益
建立鐵路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產管理方式的創新和管理手段的提升。路局各部門之間資產管理信息要整合共享和分析利用,為路局各管理部門以及各單位充分履行資產管理責任提供管理手段創新和信息技術支持,實現路局資產管理工作的動態管理和實時監控。即以路局為樞紐,利用現有計算機信息技術,構建閑置資產和資產需求數據庫,一方面對既有的閑置資產和封存資產進行最大限度地盤活;另一方面,對各基層單位上報的購置、更新改造建議計劃先在該數據庫中進行檢索,本著“滿足需要、優先利舊”的原則安排預算計劃。
(五)明確資產管理責任落實機制
1.投入資產的管理責任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投資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投資決策體制和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理、資產組固等項管理制度,落實工程項目資產管理責任;要建立和完善項目后評估機制,進行效益評價,防止資產損失。建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相關的資產管理責任落實機制,建立對涉及工程拆除、報廢資產的及時處理責任、對工程新增資產是否符合經營需要的信息反饋責任,以及對工程移交資產是否符合《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方面進行“把關”的責任,以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資產管理工作的全面、完整和閉環管理。要建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資產移交管理責任制度,把好資產進入企業的“源頭”管理關。
2.存量資產的管理責任
要建立大額資金集體決策和聯簽制度,明確單位第一管理者、總會計師、財務部門等的管理責任。建立規范、有效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審批程序及投資后的管理機制,明確企業法人代表、總會計師、企管法律、計劃、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在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效益跟蹤等環節的管理責任,防止形成投資損失。運營單位嚴禁對外投資。要建立和完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要明確企管法律部門對經濟合同簽訂與執行情況的責任落實。
3.資產退出的處置管理責任
各單位要建立對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或生產布局調整等客觀因素導致的實物資產拆除、報廢,或新技術運用推廣、技術進步導致的資產淘汰,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實物資產毀損等資產非正常退出企業的管理責任制度,明確計劃部門、建設單位、專業技術部門、使用單位、財務部門、審計、監察部門的管理責任,確保資產非正常退出過程中,退出手續、處置手續的及時、完備和資產處置損失的最小化。
(六)完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約束
建立完善資產管理責任的問責機制,包括建立和完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資產管理過程中的失職和瀆職責任者的問責機制,嚴格失責追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給企業造成資產損失的責任者,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部門要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部局的規章制度進行失責追究,強化責任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