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解放軍總后勤部:
為適應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需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06]13號),現將事業單位有關會計核算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事業單位應在“財政補助收入”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二級明細科目,并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事業單位應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二級明細科目,并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同時,事業單位應設置“財政撥款支出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項財政撥款支出的具體情況,并反映每個會計期末的財政撥款結余情況。
三、執行《醫院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上述方法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