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應收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貼現是指企業以未到期應收票據,通過背書手續向銀行融通資金,商業銀行按照貼現率自票據價值中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貼現利息后,將余額兌付給企業的一種籌資行為。應收票據按是否帶息分為帶息票據和不帶息票據兩種,帶息應收票據的票據價值等于票據到期時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不帶息應收票據的票據價值即為其面值。
2 應收票據貼現的核算
應收票據貼現按是否附追索權分為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和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兩種情形。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或到期前不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實際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的行為后,可以向其前手追索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2.1 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
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后,貼現企業因背書在法律上負有連帶還款責任,這種責任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貼現企業應當分析這一業務的實質。
(1)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發生轉移
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發生轉移,貼現企業應當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應收票據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貼現企業因應收票據貼現而承擔的連帶還款責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在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例如: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動資金,將持有應收乙公司不帶息的商業匯票850萬元,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貼現,獲得貼現的資金820萬元,已存入開戶銀行,甲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約定,應收乙公司商業匯票到期,中國工商銀行不獲收付款時,甲公司附有連帶還款責任,考慮到乙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和資產負債狀況良好、資金充裕、信用記錄良好,甲公司判斷,乙公司在商業匯票到期時能夠按時付款,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中國工商銀行雖然附有追索權,但根據乙公司各方面的經營狀況良好,甲公司可以認為其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因此可以終止確認該應收票據,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8 200 000
財務費用 300 000
貸:應收票據――乙公司 8 500 000
另外,甲公司應在其會計報表中披露其因應收票據貼現而承擔的連帶還款責任為850萬元。
(2)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
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其實質是貼現企業以應收票據為質押取得銀行借款,貼現企業不應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實際收到的金額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
例如:2010年2月5日,甲公司將收到的乙公司開出并承兌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向中國農業銀行貼現,取得貼現款為400萬元。合同約定,在票據到期日不能從乙公司收到票款時,中國農業銀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償。該票據系乙公司于2010年1月5日為支付購貨款而開出的,票面金額為420萬元,到期日為2010年6月5日。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應為:
甲公司在該票據到期前向中國農業銀行貼現,且銀行擁有追索權,則表明甲公司應收票據貼現不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應將貼現所得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短期借款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 000 000
財務費用 200 000
貸:短期借款――中國農業銀行 4 200 000
甲公司應在應收票據備查簿中進行詳細登記有關信息。
(1)若票據到期后,乙公司承兌付款,則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短期借款――中國農業銀行 4 200 000
貸:應收票據――乙公司 4 200 000
(2)若票據到期后,乙公司拒絕承兌付款,則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短期借款――中國農業銀行 4 200 000
貸:銀行存款 4 200 000
同時: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4 200 000
貸:應收票據――乙公司 4 200 000
2.2 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
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與該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立即發生轉移,貼現企業應當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應收票據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甲公司將銷售產品取得的一張面值為3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到工商銀行貼現,取得貼現的金額是280萬元,同時,與工商銀行約定,工商銀行無論能否收到該票據款項均與甲公司無關。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因為該應收票據的貼現不附追索權,與應收票據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甲公司應終止確認,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 800 000
財務費用 200 000
貸:應收票據 3 0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況一般適用于商業承兌匯票,因為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拒付,若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基本上可以判定與匯票有關的風險與報酬已經發生轉移,相應的就可以終止確認應收票據,按照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