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財政收支改革蘊育會計核算中心產生
長期以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一直實行財政分配、單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這種制度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有其適應性,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如:財政資金分散使用,在各部門、各單位形成沉淀,一方面使總量很大的財政資金閑置;另一方面使財政部門資金緊張,調度困難。此外,缺少對各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資金被擠占、挪用、浪費現象嚴重,甚至滋生腐敗現象。為了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許多政府機構都開始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制。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就是取消納入集中核算范圍的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成立獨立的會計核算中心,負責對各預算單位進行具體的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它通過改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強化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助于從源頭上遏制政府腐敗,杜絕胡花濫花和鋪張浪費,達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由此可見,會計核算中心作為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表現形式,正發揮著特殊委派會計的作用。這種會計委派制的新形式將為構筑公共財政框架、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會計核算中心的運行機制
會計核算中心是融會計核算、管理、監督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其運行機制是:
1.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采取 “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即在納入集中核算單位預算管理體制不變,財務自主權不變和會計主體地位不變等“三不變”的前提下,由會計核算中心采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代理各單位進行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一律注銷銀行賬號,其各項資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管。會計中心對于單位的所有開支,在單位領導審核批準的基礎上,再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入賬,同時還要求做到按預算項目開支,專款專用。
2.會計核算中心不是會計主體。即會計主體及責任仍然是屬于納入核算中心的各單位。因為,實行集中核算后經濟活動的主體、權利沒有變,經濟業務活動及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單位自行決定,會計核算中心不干預。核算中心重點是審核原始單據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財經制度的規定等。至于單位經濟活動是否合法,經濟活動憑證的實際內容是否真實,會計核算中心無法監督和管理,必須由單位負責。
3.獨立性是會計核算中心的根本所在。獨立性是確保會計人員依法履行委派職責的重要條件。在會計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編制、組織、人事、工資關系全部由其統一管理,從而改變了原來會計人員以單位管理為主的體制,保證了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這樣,一方面可以防止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進行約束、控制甚至打擊報復,消除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使會計人員敢于監督;另一方面割斷了會計人員與各單位的經濟利益聯系,使會計人員個人利益不受單位經濟狀況的影響敢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三、會計核算中心與其它委派形式的比較
從目前情況來看,除會計核算中心外,各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委派會計的形式一般都是直接對被委派單位委派會計人員或委派財務主管,是一對一的關系。而會計核算中心是將多個獨立核算的單位按照“三個不變”的原則,收納為集中核算,可算是一對多的關系,這就使得會計核算中心除具有與其它委派形式一樣的監督特性外,還有如下特點:
1. 統一會計核算的口徑,規范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一般都是經過培訓并嚴格考核后選配的、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對國家政策、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掌握得較多,能較好地根據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統一會計核算的口徑,規范會計核算方法,再加上現代化的會計電算化手段,不但能大大提高會計工作效率,還能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增強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也能為部門細化預算提供詳實的信息。
2. 有利于內控制度的實施。會計核算中心,將多個單位集中核算,便于會計人員的工作細化和避免將不相容的崗位由一人承擔。如:分單位單獨核算,必須在每個單位都至少配一個會計和一個出納,雖然占用的人員多但仍然達不到內部控制的標準要求。集中核算后,一人能承擔多個單位的審核,同時還能將復核、記賬、現金、銀行等單設。既能減少了會計編制人數,又有利于內控制度的實施,防止會計人員內部腐敗。
3. 有利于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支出單位的財政資金集中在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戶上,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戶、重復開戶的混亂局面。
4. 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管理的優勢。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中心一人管多個單位的賬或若干人同時管多個賬,大廳式的工作模式,在實際工作中,難免會發生會計核算中心與某個報賬單位在工作上脫節的情況,如可能對一些債權債務,未能及時對賬和余額確認。也可能會因往來款項核算上列支串戶,產生錯賬現象,失去了實地實時的優勢。另外,單位報賬時,會計中心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一是看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二是看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報賬單位的有關收入和支出業務是否已全部按規定向核算中心報賬以及具體業務是否真實,核算中心不可能了解清楚。
四、會計核算中心的完善與推廣設想
會計核算中心這一新的委派模式,雖然目前只在有財政資金的政府機構等采用較多,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但由于它的獨到優勢仍是值得推廣的,尤其像高校這種有著眾多二級核算單位的機構為了加強財務監督,也可以借鑒這種模式,將后勤服務中心、產業中心及其它一些獨立核算單位集中核算。只是我們在實踐中應注意加以完善:
1.樹立為被納入單位服務的思想。會計核算中心不是單一的記賬機構,而是集服務、管理、監督為一體的。只有服務到位,才能監督到位,中心不但要組織會計人員經常學習會計業務知識,提高核算水平,還盡量了解被核算單位的業務情況,以此幫助會計人員正確處理會計業務,做到服務與監督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只有提高會計服務質量才能提高監督水平。
2.會計中心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中心應選派業務素質較好的會計作為財務管理人員,搞好財務分析,及時向核算單位反饋財務信息,不能將會計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
3.政策、標準要配套。主管部門應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適應的政策和報銷標準,如:在發放獎金、補助等方面制定科學統一的切實可行的財務開支標準,防止各單位各自為政,使會計核算中心在支出監督方面監督有標準,管理有依據,真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
4.加強內部審計。前面已說過,對于集中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的各單位財務,其監控的重點是收支的合法性與原始發票的合法性、完整性,對具體業務的真實性則不可能實行完全有效的監控,這就需要加強內部審計,其特有的專業性、經常性則能促使報賬單位真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財務處后勤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