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公司治理結構亟待完善
內部控制作為企業管理者為實現既定管理目標而建立的一系列規則、程序或制度,其與企業自身的法人治理結構密切相關。法人治理結構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執行提供了必要的環境及條件,而內部控制體系運行的有效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法人治理結構合理性的制約。但就目前來看,國內大多數企業在其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性上還有所欠缺,由決策層決定內部控制的現象無法得到根本的轉變,決策層集權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這種制度化管理的缺乏嚴重限制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在監督和制約企業財務活動中發揮有效作用。
(二)內控目標忽視運營效率
從理論上說,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最終目標是為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內部控制不僅包括對企業會計系統的控制,還需保證管理的合法性、規范性、高效率以及良好的效果,為此就需要企業詳細地分析其經營過程,在內部控制中增加非財務目標控制,并通過風險評估這一手段加以識別和分析。但是就目前來看,國內大多數企業普遍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對市場缺乏有效分析和缺少風險控制意識,忽視經營風險而片面追求對其財務杠桿的使用,從而導致風險控制失效,由此使公司經營戰略的及時實施受到嚴重影響。
(三)風險控制意識比較薄弱
從目前來看,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所面臨的風險種類會越來越多,為此企業應相應提高對風險防控的意識。而從目前來看,國內大多數企業都普遍缺乏基本的風險防控理念,也未將風險防控充分融入至企業現有的內部控制體系中,由此造成了內部控制體系的失效。而在實際工作中,更多的企業所關注的只是某個項目的既有風險,而未將風險防控理念落實到每個工作環節,從而造成了風險控制缺乏整體性與協調性。為此,企業應將風險防范與內部控制的理念充分融入至企業價值觀,從而在理念上到達對風險防范的嚴格要求。
(四)內部控制缺乏整體性
當前,國內大多數企業的內部控制主要由審計部門、財務部門主導,這兩個部門在內控制度的制定、內容和方式等方面多從各自部門的立場出發,由此產生了一定的不協調性,在某些方面存在沖突,從而對內部控制的現實性、可操作性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例如,審計部門以對業務和風險的核查監督為職責,使得該部門主導的內部控制具有事后評價的特點,明顯缺乏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而財務部門的職責是使內部控制偏重于運營效率風險和財務效果的反映,而較少關注業務過程本身的屬性,這肯定會造成內控體系對業務的沖突。
(五)內部審計職能無從發揮
作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是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自我需要。但是從目前來看,大多數企業并未能真正履行其應有的職能或職能缺位,例如某些企業的內部審計活動基本遵從于企業決策層的授命,或者根本不設立單獨的審計機構或由財務部門代替,這些都會使內部審計的作用無從發揮,其功能大打折扣。而尤為重要的是,大多數企業無法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提供有效的支撐,內審結構基本聽命于董事會或受其直接管理,在這種環境下內部審計無法真正履行其應有的監督和制約職能。
二、現代企業內部控制的相關改進措施
(一)充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為了給企業的內部控制提供更好的空間和環境,企業應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而對法人治理機制進行逐步的完善,來使企業的內部控制發揮更為有效的作用。通過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企業可真正建立起公司各參與者之間責任、權利和利益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衡的制度,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有效分離,使股東大會通過作為代理人的管理層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目標定位、程序設計與效果評價等問題起到最終的控制作用,并使董事會在內部控制中居于核心位置,以便為企業的管理層制訂規則,從而保證企業內部控制目標的有效實現。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為了有效發揮內部控制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企業應依據財政部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規范性文件,制定適合本企業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此過程中,企業應針對自身所處行業的特征或特點,充分估量這些因素對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同影響,并合理確定其重要性、內部控制的實施手段與方法,從而使企業自身的內部控制活動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還需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相吻合,不背離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最終目標,使其更具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三)增設風險防控機制內容
當前,各企業應積極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的設計,主動增設包括風險防控機制構建、良性控制活動設定以及建立廣泛的信息與交流等方面的內容,而這其中尤以風險防控機制的構建最為關鍵。鑒于此,企業應建立或引入一套專門用于風險評估的機制,例如采用SWOT分析法,并通過該方法找出企業的優勢、劣勢以及核心競爭力所在。再者,SWOT分析法還可用于企業對其自身內部控制體系的評估,分析內部控制環境的變化可能對企業產生的各種影響,并以此作為下一步的完善方向。從這一點上看,各企業應將風險防控上升至戰略高度。
(四)強化其內審結構的作用
為了充分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獨立性,企業應在各部門之外建立起一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組織,用以對企業所產生的各種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由于該機構或組織所進行的內部審計活動屬于一種獨立的評價活動,其目的是為了協助企業各部門成員有效地履行其應有的職責,因此在此活動的過程中必須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擾,保持其獨立性。此外,內部審計機構還應保持其權威性,因為權威性對于該機構工作是否能夠正常執行具有非常大的影響,較高的權威性可使內部審計活動更具效力,也可對內部審計的效果提供保障。
(五)嘗試引入外部審計機制
一方面,對于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可嘗試由董事會設立獨立的內審機構,并直接對董事會負責,該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相關財務或非財務事務進行監察審計,保證企業內部控制程序執行的有效性,從而起到查錯防弊,減少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發生的作用。而對于無條件設立獨立內審機構的中小型企業,則應通過外部審計機制的引進,包括政府行政審計和社會組織審計,積極接受來自企業之外的監督,來對企業經營、財務行為進行協助管理與控制,指導其內部控制體系制度建設,從而起到完善會計規范或核算制度的積極作用。
三、總結
由上可知,內部控制是提高企業運營效率與效果,保障企業依法經營,會計信息真實與可靠,資產安全與完整的活動,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根本要求之一。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速,各企業之間所面臨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其風險也越來越大。為此,企業必須加強硬軟性約束,規范企業管理行為,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充分確保資產的安全性與完整性,保證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真實與可靠,努力推動價值最大化目標的最終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