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從1996年開始政府采購工作試點。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作為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國內企業發展,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以政府采購法實施為契機,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被譽為“陽光工程”。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作為政府采購法的配套措施在全國實施,使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得以順利進行。
我校在《政府采購法》尚未頒布之前,就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和《政府采購運行規程暫行規定》,于2002年5月制定了《哈爾濱工程大學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校財字[2002]11號),使學校采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確保了學校采購工作的順利進行。隨著學校近年的快速發展,學校在基本辦學條件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及科學研究保障條件建設等方面的投資規模很大,使得貨物、服務以及工程類采購量大幅增加,原有的管理辦法所規范的學校采購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暴露了效率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這一管理辦法已不適應學校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政策法規,確保我校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使我校的采購活動更加高效率、規范有序,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我校正在研究出臺多項管理規定。日前,新的《哈爾濱工程大學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校財字(2005)19號]已由學校頒布施行。這是我校在國家《政府采購法》和《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頒布實施后,規范我校采購工作的新的基本規章制度。
《哈爾濱工程大學采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新“辦法”)共為八章,四十七條。辦法中明確了我校采購工作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管理范圍和運行機制,規范了我校采購工作的基本程序、基本職責和基本要求。對學校采購工作的領導體制、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采購運行程序、采購合同管理等作了總體規范,明確規定了我校采購工作遵循統一計劃、集中與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支付的原則。
新“辦法”對原辦法中與當前學校采購工作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條款進行了修訂,同時注意了保持管理辦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更加注重增強辦法的可操作性。
與2002年制定的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明確了學校采購機構及其職責。學校設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該小組是學校采購活動的決策機構;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采購管理辦公室設在財務處,是學校采購的管理部門;學校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基建處、后勤管理處和發展計劃處分別是學校貨物、工程、服務以及勘察設計等集中采購執行部門;學校監察處、審計處和財務處是學校采購工作的監督部門。三部門在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過程中各有側重,審計處對學校采購的資金運行狀況進行審計監督,學校各采購當事人的有關采購活動均應接受審計監督;監察處主要對采購活動中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察;財務處負責對采購活動進行檢查。學校采購機構及其職責明確后,可以減少采購過程中因職責劃分不清而產生的相互推諉和工作漏洞等情況,實現“管采分離、職能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衡”,合理和配合更加協調有序的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的工作機制,使采購工作順利進行,提高采購效率。
第二,進一步擴大了學校集中采購的范圍。新“辦法”規定,使用學
校預算資金(含基本建設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單臺(套、件)設備價值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批量購買的物資,總金額達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估算價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修繕工程和基本建設投資的建安工程;服務類采購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和納入學校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都要實行學校集中采購。擴大學校集中采購范圍,有利于學校節約資金,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第三,更加強調學校采購工作的計劃性、程序性。以往由于部分單位采購計劃報送不及時、不全面,采購任務零零散散,無法統籌安排,造成有些采購項目效率較低,學校集中采購規模效應難以體現。新“辦法”就此規定,每年11月20日前將下年第一季度本單位達到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計劃及有關資料報送學校采購執行部門。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前分別向學校采購執行部門報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本單位采購計劃及有關資料。通過這樣的時間安排,減少過去那種無計劃采購和隨意采購等現象,有利于管理;減少同種品目的采購次數,增加單次采購數額,節約資金。
第四,新“辦法”規定校內各單位要指定本單位采購歸口科室和人員,負責與學校采購管理部門和采購執行部門聯系,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政策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建立職責定位更加準確、分工更加細致明確、程序更加清晰便捷、協調配合更加有序的學校集中采購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學校采購的執行能力。
新制定的管理辦法充分體現了“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協調發展”的思路,進一步推進了學校政府采購制度的改革工作。正如學校有關領導所指出的,新“辦法”的頒布施行,體現了我校采購制度改革和我校采購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對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政府采購法》,深入推進我校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強對我校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采購程序、提高采購效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