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單位主要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及公、檢、法、司、監獄等執法單位。由于行政單位經費完全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使用行政會計核算體系,往來款項只是其在公務或公益活動中與所屬單位、其單位及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暫存、暫付的待結算款項。實際上,往來賬款的管理是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薄弱環節和難點。往來賬的管理不到位、清理不及時、核算不夠規范都很容易形成呆壞賬,造成會計核算內容不真實,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為了有效地制止行政單位往來款項的不規范行為,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必須切實加強行政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監督,做到應收盡收、應還盡還,及時清理、核銷往來賬。以下是本人對行政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一、行政單位在往來款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往來款項管理的意識
一方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多數行政單位財務人員身兼數職,在工作上疲于應付,對往來款項跟蹤管理不到位,該結算的不結算,該清收的不清收。例如有些單位在往來賬明細科目中使用“其它”等一些沒有明確特指的對象,一些長期不能收回、支付的資金在往來科目掛賬,短則幾年,,長則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最后誰也說不清賬面上那些數字的來龍去脈,形成呆死賬,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另一方面,單位領導對往來款項的管理也不夠重視,只注重單位經費收支結存情況,對往來款項的進出并不在意,認為那些數據不影響本單位正常運行。
(二)缺乏往來款項管理的業務技能
單位領導和業務相關人員缺乏對往來款項的產生、處理等業務知識,于是造成會計處理不準確,為日后的不清不楚埋下伏筆。如收到款項時是做收入還是掛暫存,支付款項時是做支出還是掛暫付,財務人員必須對款項的來龍去脈和有關的處理原則相當了解才能作出正確的會計處理。
(三)缺乏乏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
一些單位把往來款項科目當作“蓄水池”,為了調節收支結存賬面數據,將應作收支處理的款項不作當期收益核算,而是列入往來科目核算,從而達到隱瞞收支、偷稅漏稅、虛列支出的目的,使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流于形式。有的單位雖然設立了內審機構,但由于對往來款項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重視,在執行上大打折扣,遇到具體問題時又過分強調靈活性,使內控制度名存實亡,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還有的單位往來款項的經濟業務實際已經結束,卻因未及時取得合規發票,沒有及時結算并轉為支出而掛在賬上,隨著時間推移、人員變動等等原因變成賬;據調查,一些基層法院、檢察院掛在暫存款中的案件扣押款和執行款很多賬齡達到10年以上,領導和財務人員也知道這些款項已經無處可退,卻不急于清理,目的就是到了年終可以用來調節經費結存。
二、加強行政單位往來款項管理的措施
為有效解決行政單位往來款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行政單位往來款項賬面數據的真實
完整,杜絕可能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管理。
(一)增強往來款項管理意識
首先,必須加強對行政單位往來款項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社會形成“以為國理財為榮,以浪費國家財產為恥”的良好社會風氣,使每個單位上至領導、下至普通職工都能參與到財務管理中來;其次,應充分認識到行政單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不但違反了《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還可能產生一些嚴重的后果。不僅虛擬了單位的債權債務,影響了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更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甚至為腐敗行為提供滋生的土壤。
(二)提高往來款項管理的技能
首先,要加強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學習領會,特別是有關往來款項的增減事項及核算的相關要求。行政單位人員調動頻繁,特別是財務人員隨時更換,人員緊張時隨便拉個人對付,這些專業性不強的財務人員對財經知識及會計核算的學習顯得尤其重要;其次,提高對往來款項的明細跟蹤管理水平,對每項往來款項的產生及轉出進行科學明細管理,建立往來賬收責任制,責任到人,誰經手誰負責;經常檢查回收情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算清理,不得長期掛賬;會計核算方面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新路子規范往來賬的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積極協助相關單位解決單位往來款遺留問題。第三就是加大對暫付款項的清理力度,對有還款能力而拒絕還款的單位和個人要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追償。對確認無法支付的暫存款項要及時申報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財務部門批復進行賬務處理。
(三)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
首先,要建立行政單位崗位責任制,明確單位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同時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將責任落到到實處;其次,要建立內審機構,同時賦予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制定內審程序,避免部分單位利用往來賬款進行徇私舞弊;第三,就是對本單位往來款項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除平時跟蹤細化管理外,還有進行集中清理的必要。如每年部門決算前都要進行賬務收支、往來款項的核對清理;最后,就是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及其有關部有關部門的監管,以及社會和單位職工等各方面的監督。
(四)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首先應對往來款項進行認真梳理,根據往來款的性質、用途和形成原因分類并登記造冊,對長期掛賬的歷史遺留問題需賬務調整的及時調整;其次要認真核查,加強對賬。逐筆逐項分析、查清往來款形成的原因,對賬齡長的往來款項應與對方單位逐一核對,以雙方一致金額為準,對有爭議的債權、債務要認真清理、查證、核實,重新明確債權關系;第三要在核準數字取得證據的基礎上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核銷。做到該收回的收回,該付出的付出,該列支的列支,該核銷的核銷。對于存在法律糾紛、責權不明的往來款項,提供法律證明和依據,提交法院等相關部門處理,并要求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