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電集團作為資金密集型企業,在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巨大的融資壓力。如果不能較好的解決資金瓶頸問題,勢必會影響“十二五”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一、電力行業融資的發展歷程
從電力投資的資金來源來看,1978年以前我國電力投資基本上依靠國家撥款;1980年以后,國有資金仍為主要來,銀行貸款僅占20%-30%;1990年以后,則以銀行貸款為主,國家資金為輔;2000年后,電力投資來源主要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其中以銀行貸款為主。
二、發電集團融資現狀分析
按照資金來源渠道,融資可以分為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內源性融資包括留存收益和折舊兩種方式;外源性融資即從企業外部獲得的資金,包括股票、債券、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租賃等融資方式。
(一)內源性融資不足,資產負債率高企
根據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規定,電力項目資本金比例為20%及以上。在發電集團大規模擴張、投資需求巨大的情況下,目前大部分電廠項目都是按照20%資本金下限設定的,負債率達到80%。
由于電價傳導機制尚不完善,發電企業盈利能力低下,發電集團經營舉步維艱,可用留存收益也相應不足,進一步加劇了負債率的上升趨勢,目前,五大發電集團(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資產負債率一直在85%的紅線上下徘徊。負債率的高企也直接影響到發電集團的融資能力。整個行業陷入資產負債率高、資金鏈緊張的尷尬境地。
(二)外源性融資渠道單一,銀行貸款依存度高
發電行業具有投資規模大、固定資產比例高、回收周期長的特點,再加上其資本金比例較低,其融資渠道相對單一,高度依賴于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2008年,電源企業銀行貸款約為70%,債券等其他融資渠道不足10%。在貨幣政策寬松的情況下,發電集團通過銀行貸款獲得長期資金支持,實現了快速的發展和擴張。但這種相對單一的融資渠道,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沖擊,特別是在2011年國家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的情況下,銀行信貸投放緊張、融資成本大幅飆升等矛盾凸顯,發電集團長期高度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模式受到了嚴峻的考驗。
三、發電集團融資方式創新建議
(一)中期票據
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
會頒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規則》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等七項自律規則,對企業中期票據的發行、承銷以及結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規范,并正式開始接受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的注冊。
中期票據作為一種創新型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在發行審批、資金用途、成本期限等方面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與便利性,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優質大型企業的重要融資工具,根據中國債券網的信息統計數據,2010年共發行中期票據223次,融資4,924億元;2011年截至11月,中期票據發行361次,融資6,680.3億元。
盡管根據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規定,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但其發行成本相對較低,發行手續相對靈活,已經成為大型發電集團的重要融資方式。如截至2011年底,華能集團(包含華能國際)累計發行中期票據9期,籌集資金220億元(詳見下表)。
(二)私募債
2011年4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規則》,該規則對私募債的涵義、注冊、發行、登記、流通以及信息披露等進行了相關的規定。2011年5月4日,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三家央企首批試水私募債發行。隨后,大型發電集團如華能集團、大唐集團、中電投也成功發行了私募債。
私募債融資具有以下優勢:
(1)突破現有直接融資的規模限制。現行《證券法》規定:公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額的40%。私募債退出后,只要投資人數在200人以下,就可不受該項規模限制。
(2)融資相對靈活和便利。私募債采取注冊發行方式,注冊有效期為兩年,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在定價方面,其發行價格、利率、費用等遵循自律原則,按照市場方式確定,大型優質企業在一定程度上爭取了主動權。例如國電集團、華能集團、大唐集團、及中電投通過私募債發行的票面利率均低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四、結束語
大型發電集團為實現 “十二五”發展戰略目標,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撐,拓展融資渠道、提高融資能力必將成為發電集團重要的發展戰略,改變融資方式單一的現狀,實現多元化融資模式是其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而中期票據和私募債的融資方式,不失為大型發電集團拓展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現狀的較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