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而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是通過編寫審計調查報告來實現的。因此,在專項審計調查實施結束后如何編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就尤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淺談個人的幾點看法:
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和結構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包括調查依據、實施的基本情況、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以及建議。對于以上內容,應如何安排調查報告的結構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寫專項審計報告的寫作技巧問題。所謂結構,就是報告的內容如何分段而構成一個整體的問題。具體包括如何開頭、如何結尾,如何羅列調查出的問題,審計的評價、原因分析、意見和建議如何體現等。結構安排得當,能使審計調查報告條理清楚。否則,就達不到預定的目的。結合實踐經驗,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敘述審計調查的概況。在寫明審計調查報告的標題、日期、受文機關后,就要闡明審計調查概況。寫明根據什么可簡單的交代調查的緣由、內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寫審計調查過程和結果。它是審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寫好這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是否有說服力的關鍵所在。
(一)要敘述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基本情況主要說明與調查目標有關的被調查事項背景信息,總體評價主要是針對調查結果發表評價意見。評價要針對被調查單位財經工作和存在的問題,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評價,做到把握總體、客觀適當,充分體現整體性和宏觀性。為防止審計風險,盡量不要作出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的評價。
(二)問題的集中、分類和分析
從諸多的調查材料中,尋找帶有共性的問題,將其相對集中在一起,按順序單列起來。反映問題做到主次分明、重點突出,切忌單個羅列、輕重不分、分類錯誤等現象。每類問題的表述原則上要先總體、后列舉,要首先反映問題總量、占總體比率、發展規模、程度和趨勢、影響面及其后果。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要從大量的財務數據和非財務資料中歸納出規律性從中發現客觀實質,真正找到問題產生的原因。
(三)解決問題的審計調查建議
要針對具體問題,從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體制、健全機制、完善法規等標本兼治的建議、促進整改和規范等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措施。如審計
調查中發現某縣計生經費投入不到位問題,在寫建議時不能簡單寫出加大計生經費的投入??梢越ㄗh政府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對計生經費支出要分類管理,據實測定,進一步細化預算,這樣才能便于采納,達到加大計生經費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結尾。主要寫清編寫審計調查報告的審計機關的名稱,并注明報告日期。
二、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步驟
(一)整理審計調查記錄,分類歸類
在審計調查工作結束之前,應對審計調查全過程進行認真的檢查和總結,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蕪存菁的整理工作,舍棄無關緊要和可有可無的材料,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事實材料,針對審計實施方案檢查審計任務是否完備齊全。如果材料不足,應予補足;證據不充分,應進一步充實;數據未核實的,應抓緊核準;工作底稿不齊,應繼續補充,將審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內容,進行分類,歸納。如分成哪些是擠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違規發放獎勵、補貼的,等等。
(二)擬訂提綱
專項審計調查與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實材料說話,在收集和選擇整理歸類的基礎上,可按照問題的主次,統籌安排,確定表現形式,編寫較為詳細的調查提綱。
(三)起草調查報告,修改定稿
通過資料的整理和提綱的擬訂,審計調查的基本內容已經具備,只有用文字組織說明,調查報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經過研究,認真加以修改,盡可能做到完整無缺。
三、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程序的重要一環,是對審計調查事項的準確、客觀、高度概括和評價,是為領導提供宏觀決策的依據。撰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注意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容服務。上述談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寫法,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審計實務中,會遇到各種各樣和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需要采用適合表述各種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語言要樸素、簡練、確切,結論要有證有據
審計調查報告是應用文,不要用華麗的辭藻和過多的形容詞進行修飾,更不能大發議論,進行邏輯推理。
(三)文風要實事求是,法規引用要正確
寫審計調查報告,就是要求事實準確,文字表述無誤,引用法規正確。發現多少問題,就寫多少問題;是什么問題就寫什么問題,讓事實說話。如:在審計調查時發現計生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可以寫出以下事實,表明問題的嚴重:“某縣某年應投入計生經費2410萬元,實際投入670萬元,實際投入占應投入的27.8%。”注重把事實說清楚。既防止望風捕影,夸大事實,又要防止大事劃小,小事劃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