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改善民生的支撐條件,對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起到先導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居民對出行、居家、休閑等方面生活質量要求的提高,我國加大了對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時也遇到了許多問題,而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問題,尤其是在目前我國宏觀調控,銀根緊縮的形式下,如何有效解決融資問題,更顯得迫切和重要。
一、城市基礎設施的主要分類
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否具有公共產品特性,能否直接產生現金流,將其分為三類: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經營性項目是指能直接產生現金流,且有利潤的項目,如收費高速公路;準經營性項目有收費機制和現金流入,但無經營利潤,如享受財政補貼的公交、燃氣等;而非經營性項目則指沒有收費機制和現金流入的項目,如市政道路、橋梁等。
經營性項目一般能夠通過市場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而非經營性項目和準經營性項目由于其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并且常常投資巨大,是私人或企業不愿或沒有能力投資的領域,無法實現市場配置,因此就必須由政府負責此類基礎設施的投資和供給。而這兩類項目投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風險高、時間周期長,再加上自身無法產生現金流,或雖有現金流但無經營利潤,進一步加大了其融資困難,如何實現該兩類項目的有效融資正是筆者想要探討的核心。
二、目前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面臨的主要融資問題
(一)投資主體單一
根據城建資金投資主體結構,據統計,大約有80%的資金來自政府投資和銀行貸款,而來自于發行證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模式融資則只有20%不到的比例。政府作為投資主體,能夠保證穩定的資金來源,但其缺點也不容忽視:財政收入受到稅收等限制,難以達到和基礎設施需求相匹配的增長速度。同時也正因為政府投資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才影響了外部資金的介入。
(二)過多依賴國內貸款
銀行貸款目前仍是城建資金的主要來源。過度依賴貸款,其存在的缺陷在于:所借資金巨大,造成貸款利息負擔過重。長期借款以及借新還舊導致每年需貸款的比例正在逐年攀升,而當年實際可用資金比例則逐年下降。
(三)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
在目前基礎設施建設中,土地出讓金的作用舉足輕重,約占總資金需求的30%-40%,地方政府往往根據土地市場情況來安排建設規模,但是隨著政府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土地的增量供應不斷減少,帶來出讓金也將相應減少。
三、研究思路
鑒于該兩類項目屬于公共產品,應由政府承擔的屬性,以及《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的“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的政策依據,筆者考慮通過采取多種措施將非經營性項目和準經營性項目轉換為經營性項目,利用政府自身財政信用,吸引民資、外資參與城建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然后在項目建成后的一段時期內,再用財政性資金慢慢地向投資人支付投資回報,從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四兩撥千斤”。
四、吸引國外和民間資本的主要途徑和方法
(一)采用“影子收費”實施基準收入補貼政策
對市政道路、橋梁等不收費的非經營項目,通過招商吸引私人資金,由私人公司投資建設,然后由政府采用“影子收費”的辦法,設定虛擬流量費,以設施的使用流量為自變量,計算應補貼費用,再根據本金和一定利潤支付補貼。
(二)運用BOT、TOT等項目融資手段
政府通過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項目特許權的授予,賦予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建設、運營并獲取項目收益的權利,期限屆滿時項目設施移交給政府。這樣既能解決政府財政資金不敷項目需求的困難,又能保證項目公司在經營期間的獲益權和國家對基礎設施的最終所有權。
(三)對地鐵、輕軌和公交等項目采用設備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在發達國家是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金融工具,滲透率接近三成。目前這項金融服務在中國的江浙等發達地區已經得到較為普遍的利用。因此對于公交、地鐵、輕軌等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的設備、車輛等可考慮申請融資租賃,先得到設備使用權,再以類似按揭貸款的方式分期支付租借設備費用。
(四)發行長期城市債券
國家審計署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財政欠賬達10萬億元。為緩解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我國將啟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目前浙江、廣東和山東等多個省份正在為自行發行地方債券試點做準備。另一方面,利用目前企業融資政策相對較寬的形勢,積極爭取通過組建合格的項目公司(或法人企業)發行長期企業債券,實現用城市百姓的錢,去建設和經營城市基礎設施的目標。
(五)實施資產證券化手段
通過結構性重組,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資產構成的資產池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例如,垃圾填埋、污水處理等項目,由于其未來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而且存在費用的收繳及時、到位率高等特點,很適合實施資產證券化手段。
(六)利用項目周邊土地升值彌補項目投資
市政道路和地鐵、輕軌等項目的實施對于周邊地塊的成熟具有很好的帶動作用,能夠使得土地價值有很大提升,因此可以利用軌道交通的這一特性,采用實施該類基礎設施項目與其周邊地塊捆綁開發的手段,用周邊土地產生的收益來投資或補貼基礎設施項目。香港地鐵便是一個成功的案例。使得香港地鐵公司在沒有經常性的政府補貼下,財務依然得以保持穩健,有能力持續發展,開拓更多路線及相關業務的商機。
(七)開發利用城建資源來籌集資金
目前在這方面實施的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戶外廣告,公交車體、公交場站、停車庫的廣告收益都可成為該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籌集的一個補充。地下管線資源的利用更是如此,由國有公司籌資統一建設地下弱電管廊,然后再向各有使用需求的單位或運營商出租或出售,來解決前期建設資金的回收問題。
五、相關配套措施
通過“影子收費”等措施為實現非經營性、準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向經營性轉換創造了技術條件,但還需從完善我國有關的法律和體制等方面強化配套措施建設,為資金的引入創造體制條件。
進一步出臺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項目的細則,簡化審批,打開通道,放寬體制限制。
建立有效補償機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解決目前公交、水、氣等價格成本倒掛問題,使得此類市政公用項目投資具有吸引力。在此方面可以采用稅收減免、為投資人提供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用地等補償方式。
構建完善的服務體系,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務支撐絡,逐步建立起投資環境優、辦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的服務體系,增強引資吸引力。
加強監管,保障公共產品質量。為防止因資本的逐利性而影響公共產品質量,政府應該從產品安全、服務以及價格三個方面加強對民資或外資企業的監管,以保障老百姓正常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