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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財務視角研究

2007年,美國爆發了次貸危機,進而引發了更大規模的金融危機,造成了世界范圍內金融經濟的巨大波動。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主要手段的基于債權的房地產金融市場出現了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在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為代表的房地產股權市場上,上市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已經成為市場主流。所謂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指通過發行基金受益憑證募集資金,交由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運作,專門用于房地產租賃、投資、銷售等方面,集眾多分散資金于一體的一種投資體制。
  目前,在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受到國家的肯定與支持。根據實踐分析,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從稅法角度確立的,稅收優惠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發展的主要驅動因素。在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一種新生事物,應理性看待并完善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內部控制風險,并利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指導投資者投資、改善管理當局的決策。筆者認為,健全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成熟的財務評價體系三個方面相輔相成構成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有機整體,是其健康發展的有力保證。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而倉促上馬反而會給我國房地產業、金融業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甚至會影響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
  一、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
  一般而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組織結構、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發展都隨稅法變更而展開。目前,我國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參照國際慣例并根據我國國情,我國應及時制定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業發展的《投資基金法》及稅收優惠政策,明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稅法上獨立經濟實體的法律地位,在稅法政策優惠方面予以必要的扶持。
  雙重征稅是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發展過程中在稅收制度方面最突出和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存續期間,由于受托人經營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受益,信托公司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當信托終止,收益分配時將再次產生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兩者是重復的。參照國際慣例并根據我國國情,我國應及時制定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業發展的《投資基金法》及稅收優惠政策,明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稅法上獨立經濟實體的法律地位,因地制宜適時推出減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企業所得稅的措施,避免對企業和投資人雙重征稅,即對派息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在公司層面征繳企業所得稅。
  由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90%以上的稅前收益一般以現金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分配功能遠遠大于再生產或再投資功能,這一點與普通股的公司利潤分配是不同的。而根據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承擔著較高的稅收負擔,因此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立法的過程中,既要盡快制定相關文件規范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稅制問題,又應當在制定時充分考慮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總體稅負水平,應當尋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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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法律關系進行良好規則的確立以及對可預見的法律關系模型的提前預測,應當嚴格遵循實質課稅原則。
  根據我國營業稅有關規定,受托人以信托財產進行投資或財產處分的行為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進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中,無疑將承擔較高的營業稅,影響了投資人的投資熱情,因此,稅法可以規定在流轉稅方面委托人向信托公司轉移資產的環節免征相應的營業稅,避免雙重征稅;對信托基金首次購買普通住宅并提供出來作為廉租房出租的減免過戶的契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同時對租金收入計征的營業稅和房產稅等統一按綜合稅率4%收取,這樣既可降低運營成本又確保了廉租房源提供,降低空置率避免資源浪費。
  二、內部風險控制的完善及應對
  對投資者而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較新的投資工具,與傳統的股票、債券投資相比不盡相同,如果不能有效地規范或控制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所帶來的風險,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很難發展甚至可能半途而廢,一般而言,風險控制水平的高低首先取決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程度,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會推動加強風險管理工作。
  從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治理結構層面看,其主要風險在于:治理結構形同虛設,缺乏科學決策、良性運行機制和執行力,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失效,難以實現發展戰略。具體表現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往往會出現一股獨大的局面,從而可能弱化股東會作用,使中小股東無法獲得同大股東一致的信息,行使相應的權利;董事會無法獨立于管理層和大股東,形成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沒有適當數量的獨立董事存在且能夠有效發揮作用。
  為有效應對以上風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應逐步完善治理結構:
  1.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建立小股東在董事會監事會的話語權和恰當的溝通機制,強化股東會作用;對于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共同構成的公司治理機制提出詳細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公司戰略和風險可承受的水平須經董事會制定審批后由高級管理層制定具體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風險限額標準及內部控制制度等。
  2.利用各級委員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例如:在業務審批方面,通過審批委員會來完善業務決策,提高風控水平,在執行層面得到加強。采取外聘人員和公司人員相結合的方式將外聘人員加入各級委員會,以便有效地吸引高層次人員,借用外腦為公司服務;同時通過內部培養將優秀人才充實到各級委員會,有利于將各級委員的意圖落實到執行層面。
  3.獨立董事背景應進一步優化。拓寬獨立董事的篩選渠道,目前,有的獨立董事是公司高管退休以后兼任,有的是來源于大股東的關聯企業,這樣的獨立董事難以起到獨立董事應有的作用。為了更好地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應充分吸收專家型人才,尤其是具有金融、投資、理財、法律方面背景的人才。
  從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內部機構層面看,其主要風險在于:內部機構設計不科學,權責分配不合理,可能導致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或缺失、推諉扯皮,運行效率低下。具體表現為:內部組織結構沒有根據經營業務的性質,按照適當的管理方式設置崗位、配備人員;存在關鍵職能缺失或職能交叉的現象,沒有一個集中化的協調點來推動企業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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