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轉變高校內部審計目標定位,向管理審計發展,為高校戰略發展服務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關于內部審計最新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營效率。它通過應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IIA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于服務導向型,審計內容從傳統的發揮保證監督作用的財務審計向控制風險、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等增值型審計轉變。為適應這一發展方向,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規定》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睘閺娬{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其后中國內審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二條又把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睆膬炔繉徲嫸x的修改調整中可以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的目標與國際內部審計越來越接近,其目標是及時、準確地發現組織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診斷可能出現的風險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國家審計署明確提出,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是促進組織加強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所以,高校審計應將目標定位轉向管理審計,以提高高校效益為核心,將監督融于加強高校風險管理、為高校發展提供服務。審計目標的確定要跟蹤學校發展的方向,把握發展的重點、熱點和師生關心的疑點問題,實施實物收支監督,提出高效的審計建議。
對于高校而言,管理審計首先是對學校的微觀管理制度如學校的機構設置、教學管理體制、后勤保障體制進行檢查和評價,以確定是否存在制度缺陷或漏洞;其次是對管理人員的素質進行審查;再次是對管理活動進行審查。
二、提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地位,堅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是否受到干擾。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生命,只有當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具有相應的獨立性才能順利開展工作,才能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水平。賦予內部審計部門獨立的地位、適當的處罰處分權,更有利于工作的開展。一般而言,內部審計的領導層次越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就越有保障。應賦予內審部門對所有職能部門和個人進行審計的權限,以確保內部審計的結論和建議能得以有效執行。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內涵指出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 是審計工作質量和執行效果的保證。然而,我國 2003 年 3 月 4 日頒布的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并沒有賦予內部審計充分的政策獨立性, 其中第四條規定: “ 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該規定僅僅強調了內部審計部門與被審計的其他職能部門是相對獨立的。在政策上并沒有充分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組織上處于一個獨立的地位, 從而影響內審職能的發揮。高校管理體系的不完善弱化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目前, 隨著高校管理模式的改革, 高校管理體系也相應改進, 但是仍存在不適應現代制度要求的現象。主要表現為: 部分高校在組織機構上雖然成立了校董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管理層, 但其職責劃分不清, 職能履行不力, 即使單位內部設置了審計機構、配備了審計人員, 大部分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是紙上談兵。高校領導的認識不到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在實際工作中, 因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 高校領導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部分領導人片面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查經濟問題, 這樣勢必使管理人員人心渙散, 影響高校內部的團結和穩定, 還有部分領導人認為搞內部審計會制約自己的權力。因此, 在審計人員開展工作過程中往往直接進行干涉, 影響內部審計人員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進行工作。
為了保障高校內審工作的獨立性,高校應日益重視內審的組織地位,這突出表現在內審直接向校長報告工作,同時學校的章程還應明確規定:高校內審部門的主要領導有權參加學校組織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會議,隨時向高校領導班子反映重要審計結論和建議。領導重視,審計有為,內審地位顯著就會提高。要想得到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就要高質量地完成審計任務,客觀公正地出具審計報告,真正做到對學校領導負責,對被審單位負責。
三、高校內部審計在工作方式上應從事后披露轉變到事前預防
長期以來,高校內審一味追求“秋后算賬”的事后審計方式,造成了內審在事前、事中、事后審計方式的錯位,忽視了內審一般偏重于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或之中進行審計的特點,很難做到事前、事中控制監督。多年實踐證明,高校內部審計應該由事后審計向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延伸。事中審計可以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程度,糾錯防弊,有利于挖掘潛力,改善管理,保證最終目標和預算的實現 ;通過事前審計可以防患于未然,對于項目實施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和不利因素、能事前提出糾正和剔除的建議,供決策部門考慮,避免決策失誤,事前審計可以起到預防作用,減少失誤,減少弊端,實現決策的科學性。在現代管理型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本組織完善管理、防范風險和提高效益,因此參與到事前決策中來,是新形勢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對尚未實施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審計,對其他部門實施決策的具體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的事中控制,可以減少管理過程中不利事件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降低辦學風險。所以高校審計工作只有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才能為學校管理提供充分有效的服務。
高校內部審計在積極開展審計實務的同時,還要關注前沿審計理論與現代審計手段的發展,逐步實現審計理論及審計手段現代化,為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內部審計理論和方法體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