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是由BOT演變而來,英文簡稱“Build-Transfer”,即“建設――轉讓”的意思,是20世紀80年代初國際上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利用非政府資本進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方式。即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進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完工后,與該項目有關的權利由政府贖回的一種項目投資方式。在我國,業主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方,由建設方負責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業主回購,并由業主向建設方支付回購價款的一種融資建設方式。本文通過對BT方式及其財務風險進行了深入分析,并結合自身實踐經驗,提出了BT項目財務風險控制措施。
一、BT方式、特點及意義
1.BT的幾種方式。(1)完全BT方式。完全BT方式是指通過招標確定項目建設方,建設方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投資和建設,項目建成后由業主回購的形式。(2)BT工程總承包方式。BT工程總承包方式是指通過招標確定項目建設方,建設方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并承擔項目的全部投資,由業主委托指派工程監理,項目建成后由業主回購的形式。(3)BT施工總承包方式。BT施工總承包方式是指通過招標確定項目建設方,建設方按合同約定負責工程施工及投資,項目驗收合格后由業主回購的形式。
2.BT項目的特點。(1)BT參與主體的特殊性。參與BT項目的主體分為業主和工程建設方。業主方一般為政府、政府組成部門,或者政府投資設立并承擔基礎設施建設職能的國有企業,具有其特殊性:既是一個工程建設企業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個項目具體實施的監督者,具有雙重身份。建設方主要為具備一定投融資能力和建設資質的投資公司、建筑企業。(2)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在于:一是BT項目的客體為基礎設施,如城市軌道交通、橋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資項目,屬于社會公用事業,政府對其享有絕對建設權和所有權;二是BT投資客體的所有權存在轉移性,即業主通過合同方式把某一重點項目的投資、建設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建設方,建設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擁有該項目的所有權,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回購項目并獲得項目所有權。(3)BT參與主體法律關系的復雜性。BT項目涉及融資、投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參與方包括政府、項目業主、建設方、施工企業、材料供應商、融資擔保人、保險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從而形成了眾多當事人或參與人的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4)BT方式的和約性。BT所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其中包括貸款合同、建設合同、回購協議、回購資金擔保、完工履約擔保以及聯合體協議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機組合。
3.BT項目的意義。(1)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分散風險。利用BT模式有利于解決基礎設施不足與建設資金短缺的矛盾,引導和吸納社會資金向基礎設施投資流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的良性循環。從而優化配置社會生產要素和有限資源,合理分散和分擔風險,減少社會凈損失。(2)提高運作效率和質量,減少社會損失。BT投資項目一般為經濟發展的社會急需項目,采用BT模式,有利于在投資建設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結構,使項目盡早建成,發揮作用。在各方互利互惠的前提條件下,發揮自身的優勢,提高項目本身的運作效率和質量,減少社會損失。
二、BT項目財務風險種類
作為資本運營的一種方式,BT已在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企業通過對自己投資的項目施工,實現了由信貸資金到投資資金再到經營資金的良性循環,并從中賺取了一部分利潤。與傳統工程項目相比,BT項目具有規模較大,投資較多,建設周期長等特點,且BT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對財務管理業務范圍、財務管理控制制度及宏觀戰略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課題與挑戰。由于我國公路BT項目模式起步較晚,管理制度規范及理論研究嚴重缺乏,導致BT項目也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
1.融資管理風險。由于公路BT項目的資金需求量大,融資負債比例高等特點,極大地增加了其融資管理風險。而目前大多數公路BT項目公司處于的融資能力過分依賴集團公司,項目融資渠道較為單一、且融資負債結構、利率結構缺乏合理性、融資規模未能與BT工程項目規模相匹配,以至于加大項目公司融資負債成本,甚至造成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違約風險。
2.法律訴訟風險。由于我國公路BT模式出現時間較短,目前我國尚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政府、相關單位以及項目建設方均缺乏相關管理經驗,而BT模式中相關主體法律關系,合同關系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導致項目融資、工程管理監管難度大,增大項目回購、稅務籌劃等訴訟風險。
3.營運資金管理風險。營運資金,從會計的角度看,是指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由于財務人員缺乏對營運資金的認識與重視,未能正確處理好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的關系,即無法很好地進行資金籌措,控制流動負債規模比例,同時未能加強流動資產管理,無法做到有效利用資金,導致資金閑置和緊缺的情況時有發生。
4.財務預算管理風險。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做出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鑒于公路BT項目綜合性、復雜性等特點,全面預算管理下的財務預算管理意義尤其突出。我國現有多數BT項目公司未設立專業的預算管理組織,沒有做到全員參與、部門配合,沒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而是單獨由財務部根據上級制定的總指標編制財務預算,缺乏科學依據。財務預算的執行過程缺乏控制及適時調整機制,導致財務預算缺乏可操作性,從而降低企業資金預算管理及盈利能力。
5.財務內控考核制度風險。(1)財務內控制度風險。由于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部門和相應的法規來規范BT項目財務管理,BT項目相關財務管理研究亦處于真空狀態,導致BT項目財務內控制度缺乏理論指導。多數項目公司在制定財務內控制度時往往陷入“摸索”困境,從而導致專業人員不足或設置不合理、職責分工不明、財務監控力度降低。(2)財務考核制度風險。目前BT項目的業績考核辦法僅限于上級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業績考核,并不適應BT項目特點,尚未對BT項目公司制定獨立的業績考核管理辦法,BT項目公司也未形成自己的業績考核體系。且現在考核制度中往往存在以下問題:贏利性指標與流動性指標、結果性指標與過程性指標不均衡;強調了對贏利性指標的關注,如利潤指標,但對資產的質量和流動性等指標關注不夠;現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沒有非財務指標與財務指標的均衡,非財務指標所占權重較低。
6.項目回購風險。BT項目是政府引進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完工后,由政府贖回的一種項目投資方式。而項目能否成功回購取決于政府信譽、財政實力、回購時間、回購協議等因素。鑒于政府或相關部門具有BT工程合作者與監督者等雙重身份,而BT項目相關法規及第三方監控機制的極大欠缺,當政府出現信譽或財政危機時將直接導致BT項目回購面臨極大的違約損失風險。
三、財務風險控制措施
1.強化風險控制意識,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樹立科學的風險應對策略,制定切合BT項目實際的人力資源政策,針對BT項目特點,不斷優化財務人員的結構,包括財務人員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的優化,具體的優化辦法是“引進一批,培訓一批,投入一批”,加強培訓投入針對性,提高BT項目財務管理者綜合素質。
2.加強BT項目融、投資管理,構建財務資源配置體系。(1)區分不同融資渠道,加強融資管理。BT項目融資主要包括股本資金(股東投入的資金)和債務資金。項目公司應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安排融資,分別不同來源加強項目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一是加強股本資金籌集,提高項目公司償債能力。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公司對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依法享有經營權。在項目建設期內,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抽回,同時項目公司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股本資金對BT項目形成一種良好的激勵機制,對貸款銀行為項目安排融資起到推動作用;股本資金的投入提高了項目債務承受能力,促使項目公司及其投資者按照施工計劃、預算完成項目建設,促使項目公司更有效地經營項目。二是制訂合理融資方案,降低債務資金風險。項目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融資方案,在確定項目融資方案時,應對項目有關的風險因素進行全面分析和判斷,充分考慮項目的投資結構、貸款資金需求數量和時間、融資費用等因素,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融資顧問對項目的融資能力以及可行融資方案做出分析、比較,合理選擇和設計項目的融資結構。高度重視貸款合同的簽訂,包括重點關注貸款利率及結構、項目公司提款時間條件、借款期限以及所涉有關擔保等條款。按照有關協議和項目建設的實際需要,合理安排資本金和貸款資金的到位時間和數量,做到既不因資金短缺而影響項目的建設,也不因資金閑置而增加項目融資的成本。
3.建立投資的可行性分析、決策制度,降低項目投資風險。投資決策之前必須對擬投資項目概況、實施方案、資金來源及籌措方式、預計的現金流量、經濟效益評價以及投資相關風險等指標進行可行性分析,對于重大投資項目還應當向相關專家進行咨詢或參與評估論證。建立投資決策制度,嚴格按照決策程序進行方案審批。明確投資項目的責任落實,強化投資風險意識。
4.構建全面預算管理下,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財務監控體系。(1)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提高項目公司盈利能力。全面預算管理是指以目標利潤為導向,對公司持續發展相關的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未來情況進行預期并控制的管理行為及其制度安排。全面預算包括營業預算、生產預算、資本支出預算和財務預算。建立健全預算控制、預算差異分析和預算修正體系,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分析,同時建立預算考核和獎罰機制,有利于保障BT項目管理層將預算管理落到實處,提高項目盈利能力。(2)強化營運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營運資金主要表現為現金,因此,加強現金管理、保證現金安全、提高現金的使用效率是營運資金管理的主要內容。通過成本分析模式,或存貨模式,降低現金的持有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一是建立切實的資金預算管理制度;二是合理利用信用資金。
5.優化審計管理組織結構,健全內部控制審核制度。針對BT項目公司人員需求及項目特點,構建科學的人才引入、培訓機制,改變內部審計人員的單一結構,使其來源多樣化,既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又要有熟悉BT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人才,形成由審計、會計、法律、經營管理、計算機工程等人員組成的有機整體。在機構設置與人員安排上,按需要分別配置相應人員,針對相應的崗位明確職責,并履行嚴格的考核制度,通過內審工作及時發現企業在執行內控制度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向管理當局提出改善意見,健全內部審計監控制度。
6.建立健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結合BT項目模式先建設后移交的特點,制定符合項目公司實際的績效考核體系,改善集團公司內過分注重結果考核的績效考核體系,強調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原則。將考核分為建設期年度考核、建設期全面考核。建設期年度考核是對項目的年度管理績效、管理行為的考核;建設期全面考核是在項目完成建設任務后,對項目建設期作出一個整體性的評價。在項目公司內部審計制度中引入績效考核審計制度,加大內部審計力度,確保績效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7.建立健全專項監控措施,降低公路BT項目回購風險。公路BT項目回購是決定BT項目成敗的重大要素之一,而項目回購的成敗又受各種因素影響。如果項目建設方未能引起充分重視或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極易造成“竹籃打水一場空”的被動局面。建設方應當采取專項監控措施,保障BT項目順暢回購,實現利益最大化。如:在BT項目協議簽訂前,設立項目專業評估小組對包括政府信譽、財政狀況、項目建設資金規模、資金回購期限、利率以及項目回購方式等內容進行系統分析評估。如有必要,還應當向專業投資機構進行咨詢。在BT項目建設期間應當及時了解政府相關政策及財政預算情況,設立預警分析系統對相關信息及時過濾分析后,向集團總部發出預警信息,及時調整管理策略,保障BT項目順暢。
四、結論
BT項目在我國起步較晚,缺乏法律法規、理論指導,社會監督機制不健全,加之BT項目的特殊性,導致BT項目財務管理面臨嚴峻挑戰,引發包括資金管理風險、法律風險、財務內控風險等多種財務風險。通過對BT項目特點及財務風險種類研究分析,有利于BT項目建設投資方及項目公司強化財務風險意識,合理構建財務資源配置體系和財務監控體系,采取切實有效的針對性風險控制措施,進而有效防范、控制BT項目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