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現金和盈余孰輕孰重
目前在評估企業績效或進行估值的時候,流行著一種“現金為王”的說法,即選擇股票投資時要選擇現金流量好的公司,而不能看會計盈余。之所以如此,大致有兩個原因:一是會計盈余容易受到操縱,那些被質疑會計盈余有問題的公司往往是沒有現金流量支持的公司;二是因為經典的財務估值理論認為股價是未來現金流的折現決定的,這也導致了投資者對現金流給予更多關注,特別是在目前股市處于向下調整過程中,為了使得投資更加穩健、降低潛在的投資損失,“現金為王”的說法更是大行其道。
與此相反的是,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還是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提出的概念框架結構體系中,卻假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所得出的企業盈余在評估企業績效方面是優于現金流量的。那么這兩種說法之間究竟孰是孰非?抑或是國際會計準則是基于其他國家的情況設置的,由于中國目前市場監管、公司治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大的不足,所以較于其他國家,國際會計準則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在中國目前正朝向國際會計準則改革的過程中,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通過對這一問題的分析,以達到如下幾個目的:一是厘清實務界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以提高企業在績效評估與估值中的準確性;二是提供權責發生制下會計盈余的理論基礎,因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是假定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盈余優于現金流量,其理論依據并沒有涉及,而本文通過理論分析了這一依據;三是通過理論分析指出權責發生制下的不足,以便為投資者進行財務分析提供可能的方向;四是滿足教學上的需求,因為目前我國已轉向國際會計準則,而加深廣大實務從業者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也有助于這一轉變。
二、理論分析:經營周期與價值增值
對于不同的企業,其產品種類雖然千差萬別,但是其目的卻都是通過經營而獲利,即為了實現價值增值。我們將企業從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組織生產到最后將產品銷售出去并收到貨款的過程稱為一個經營周期。現實中由于企業所處的行業不同、自身的資源和財務政策等存在相異,會導致各個企業的經營周期不一樣,有的可能幾個月,比如日常的生活用品生產商;有的則可能長達數年,但是一般而言還是有一個大致的流程。圖1列示了一個典型制造企業的某產品的一個經營周期。
對同一個企業而言,其每天也會進行很多次這樣的經營活動,所以企業是由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和經營周期構成的,因此如果等到所有的經營周期都完結,就可以精確地算出企業的價值增值。但現實中出于信息及時性的要求,不可能等到所有的經營周期都完結才計算盈利,而是要每過一段時期就要提供信息以方便投資者進行評價和估值,比如每一個年度、季度甚至月度,企業都會通過提供信息反映其經營績效。這樣企業的一些經營周期就面臨著還未結束就要提供盈利信息的狀況。那么對于這些還未結束的經營活動而言,如何核算其經營績效?實際上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就涉及到本文所討論的核心問題:究竟是采用權責發生制下的會計盈余還是采用實務中被廣泛推崇的現金流量?
如果要清晰地回答這一問題,首先就要有一個標準,即理論上真正的“績效”是什么,并以此為基準評價這兩種方法。那么企業真正的“績效”究竟是什么呢?實際上,企業的價值實現過程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過程,也就是說圖1中所有的經營活動,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企業的價值增值,那么其每一個步驟也都會相應地實現部分的價值增值,只不過每個步驟的增值速度是有差異的。這一點可以從圖2中看出。
圖2的縱軸表示企業的價值,橫軸表示時間,從原點出發依次代表了企業經營周期的各個步驟。圖中的粗線表示的就是企業的價值隨著經營周期進行而相應變化的過程。從中可以看出企業的真實價值實現過程有兩個特征:一是對于一般的企業而言,其價值增值過程實際上是連續不斷的,即在整個經營周期中企業的價值都會逐步發生變化;二是這一變化并非隨時間而等比例進行,而是會在某個階段發生較大的跳躍,對于不同的企業這個跳躍發生在經營周期的階段可能不同,對于一般的生產性企業而言,這一跳躍可能發生在銷售的那個時點上。
如果理論上企業的價值增值過程是連續不斷的,那么最佳報告績效的方式就是每過一個步驟就將企業的價值增值報告出來,但這樣做無疑成本是巨大的,所以現實中無法采用,現實中可以采用的報告方式是以某一個時點為基準,并以這一時點作為價值實現的標志,即在這個時點前不確認任何價值實現,而之后確認全部價值的實現。這種做法雖然是有失真實,但卻是成本收益權衡下的妥協。對于這個時點的選擇,一個就是權責發生制下的收入費用確認這一時點,另一個是以現金收支為時點的現金制,前者的最終結果是盈余,而后者是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而對于這兩者的優劣可以通過圖2作出形象的說明。
圖2中的點線給出了權責發生制視角下價值的實現過程,從中可以看出,從會計的角度,企業在收入費用確認前不確認任何的價值實現,而在那個時點上確認全部的價值增值。這一處理方法在企業經營周期的早期還是后期,都會和真實的價值實現有一定的背離。但就整體而言,還是比較接近真實的價值實現過程。但如果運用現金價值對企業的價值增值過程進行反映,即在收到現金時確認價值而在支付現金時減少價值,這種偏離可能更大。在企業經營周期的早期,由于支付貨款、組織生產導致大量的現金流出,那么企業的“價值”下降,而在收回現金時,企業的“價值”有大幅上升,這種大幅的波動使得現金價值的實現過程與真實價值的實現過程差異更大。圖2的段線給出了現金價值實現過程,從中可以看出其和真實的價值實現過程偏離更大。
通過上面形象的分析可以得出,在通過盈余衡量企業績效的會計價值變化過程中,由于會計分期和配比原則以及權責發生制的引入,企業各期的收入和費用相互配比,這樣可以使得會計價值的實現在各個會計期間更接近真實價值。而現金流量和真實的價值實現偏離更大。這也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假設權責發生制優于收付實現制的理論依據。但是如前所述,即使是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盈余和企業真實的價值增值也是有所差異的,對于有些類型的企業這種差異可能非常巨大。這可以由圖3進行說明。
圖3給出了一個持續期較長的經營周期,例如飛機制造或工程建設公司等,其經營的循環可能涵蓋若干個會計期間。而且這些公司往往是在得到合同后才會展開生產建設,而此后雙方不履行合約的概率都很低,所以往往在得到標書的時候就已經完成大部分價值,此后隨著生產和交付的過程再逐步實現剩余的部分。此時如圖所示即使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也會和真實的價值實現過程背離較遠,仍然存在較大的偏誤。因此權責發生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還需要借助于其他的信息進行評價和估值。
三、結論
本文對“現金為王”這一實務界流行的概念提出了質疑,并認為會計盈余雖然存在被操縱的可能,但整體而言,比現金更好地描述了企業的價值增值過程,這也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假設權責發生制優于現金制的根源。但是由于盈余的主要缺陷在于和真實的價值實現有一定的偏離,所以在估值和評價的時候,還需要財務分析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