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英毅
--------------------------------------------------------------------------------
《財會通訊》 2006年第11期
CPA審計制度在新加坡經濟騰飛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為其規(guī)范的審計制度給了外國投資者以信心。新加坡1963年頒布會計師法,并據此成立了新加坡會計師公會,該組織根據1987年的會計師法于1989年重組后更名為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rrhe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f Singapore,ICPAs)。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ofAccountants,IFAC)的會員。為了實現與國際標準的協調一致,新加坡ICPAS結合本國的環(huán)境,在制定本國的審計準則時最大限度的吸收IFAC的國際審計準則(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ISAs)。
一、新加坡審計及質量控制準則的框架
在新加坡,衡量會計公司審計質量的基本標準是審計準則,只要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人員便可解除審計責任。新加坡的審計準則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目的、原則、計劃、內部控制和風險評價、質量控制等內容。由新加坡審計準則Singapore Standards 0n Auditing(SSAs)、新加坡檢查業(yè)務準則Singapore Standards on Review Engagements(SSREs)、新加坡保證業(yè)務準則Singapore Standards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SSAEs)、新加坡相關服務準則Singapore S'tandards on Related Services(SSRSs)以及新加坡質量控制準則Singapore Standards on QualityControl(SSQCs)共同組成了新加坡業(yè)務準則(the Singapore En-gagement Standards)。
新加坡審計準則對社會審計的目的和責任規(guī)定是明確的,即通過采取一定審計方法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取得審計證據,以證明會計報表反映各項資產的存在性,發(fā)表審計意見。審計人員僅對會計報表的存在性負責,而對其真實性不負責任。審計準則明確規(guī)定:編輯確實與公正的財務報表是企業(yè)管理層的責任。這就使審計和會計的責任變得十分明確,便于審計人員掌握和執(zhí)行。只要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程序操作,取得審計工作底稿,由企業(yè)管理層簽字,審計質量便得到社會認可。如果出現不真實或其他錯誤,一律由企業(yè)負責。法院在審判民眾控告社會審計質量的案例時,新加坡法律規(guī)定法院要看會計公司的審計工作底稿,如果審計人員編制了審計工作底稿,并有企業(yè)管理層的簽字,法院直接宣判審計無責任,其責任由企業(yè)承擔。
新加坡還制定了實務規(guī)范對審計程序作了明確規(guī)定,從編制計劃、人員配備、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借用其他審計成果、內部審核,到報告提供、發(fā)表審計意見,都有十分明確健全的具體規(guī)定,而且對審計質量實施層層控制,便于審計人員遵守和操作。尤其是在圍繞防范審計風險方面采取了一些合理的辦法和措施。
新加坡擁有健全的審計準則體系,明確了審計質量責任。新加坡財政部和ICPAS一直關注領先國家的制度發(fā)展,了解其所出臺的新準則,并努力與之協調一致。
二、新加坡與CPA審計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
(一)公司法(Company act)新加坡會計審計實務屬英國模式,與英國一樣,新加坡的公司法也是公司編報財務報表及其審計的重要依據。新加坡《公司法》于1967年制訂,經歷了多次修改。目前的《公司法》是2005年修訂的。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3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賬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并提出審計報告。企業(yè)年度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公司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才能向社會公布。同時,政府規(guī)定民間組織團體的年度財務報表也必須經過會計公司進行審計。所以,新加坡會計公司主要承擔企業(yè)及民間團體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新加坡《公司法》也規(guī)定,所有上市公司均應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功能主要是檢查審計師的審計計劃,對企業(y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評價,審計報告、內部審計的流程和結果,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審計委員會有權任命審計師,審計師有權出席審計委員會,也可以要求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并討論任何審計師認為應該提交給董事或者股東的問題。
(二)“會計師法(Accountants act)”以及“會計與公司監(jiān)管法(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 ity act)” 安然事件等會計丑聞的頻頻曝光,促使各國政府開始重新審視注冊會計師的監(jiān)督和管理。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加坡在2004年對《會計師法》進行了重大修改,并頒布了《會計和公司監(jiān)管法》(the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ct)。其修改的法案及新頒布的法案均于2004年4月1日起開始生效。根據2004年《會計師法》,新加坡公共會計師委員會(The PublicAccountants Board,PAB)及《會計和公司監(jiān)管法》將原PAB機構和公司注冊局(Reg-istry of Companies and Businesses,簡稱RCB)合并,成立會計和公司監(jiān)管當局(Accounting&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簡稱ACRA)。PAB和RCB的各項工作由ACRA繼承。ACRA的成員包括1名主席,lO至15名其他成員,所有成員均由財政部長任命。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公共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公司設立的審批;控制和規(guī)范公共會計師、會計公司的職業(yè)行為;執(zhí)行《會計師法》規(guī)定的法律條令等。根據《會計師法》,為了履行其職責,ACRA經財政部允許,下設公共會計師監(jiān)管委員會(the Public AccountantsOversight Committee,簡稱PAOC),PAOC的成員從ACRA中產生,其中必須包括1名公共會計師。PAOC協助ACRA履行其職責,具體包括管理公共會計師、會計公司的注冊;安排公共會計師的考試、后續(xù)教育與培訓;協助ACRA制定公共會計師的職業(yè)準則、方法程序等。根據2004年《會計師法》及修改過的《協會法》(theSocieties Act),ICPAS由一個法定的團體改組為一個非法定性的會計職業(yè)協會。
《會計和公司監(jiān)管法》強調了審計人員的責任,規(guī)定審計師應該在其報告中指出:財務報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財務狀況和交易經過授權;會計賬目是否進行正確的處理;收入、支出與資金的投資以及資產的獲取和處置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同時,它也賦予審計人員權力:審計師以及審計師授權的人員有權自由地使用和復制或摘取會計記錄及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資料;審計師及其授權人員為了法律規(guī)定的目的,可以要求任何知情人員提供其掌握的信息。如果任何人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絕審計師及其授權人員的要求或阻礙、干擾、拖延其進行正常審計工作的,將被視為犯罪,并處以不高于每次1000美元或每天100美元的罰款。
三、對我國的啟示
(一)審計準則與IFAC發(fā)布的ISA基本一致 國際審計準則有利于國際資本投資。新加坡企業(yè)的主體是歐美和日本的跨國公司。新加坡也正是完全利用外資實現了經濟的騰飛。由于跨國企業(yè)編制報表的管理部門和外界使用報表的部門相分離,再加上文化、政治、經濟制度的差別,跨國公司與外界的差別就更大了,在此情況下,一套有效而又可信的審計準則是必要的。因此,就更需要國際審計準則。新加坡審計會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非常接近。實際上,新加坡是“吸納”國際審計準則,并不自己“制定”審計準則。如2005年,在新的國際審計風險準則影響下,新加坡也相應修改了11個審計準則,廢除了4個審計準則。
(二)高度發(fā)達的職業(yè)界新加坡現有從事社會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公司(絕大多數稱會計公司,有的稱會計師事務所)600多家,會計師協會會員112萬余名,其中執(zhí)業(yè)會員690名,是世界上社會審計工作比較發(fā)達的國家之一。新加坡特許會計師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類是南洋理工大學和國立大學會計系的學生,取得學士學位后,參加特許會計師專業(yè)道德考試合格,便可成為特許會計師;另一類是經過專業(yè)考試獲得資格。這種嚴格的任用機制,促使特許會計師十分珍惜這份職業(yè),增強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依照規(guī)范審計,從而為保證審計質量奠定了基礎。
新加坡發(fā)展CPA審計的思路是,提高職業(yè)水平,從而提升會計職業(yè)組織的形象。并通過制定嚴格的法律來加強對會計職業(yè)界的監(jiān)管,使之從政府監(jiān)管發(fā)展為行業(yè)自律。這無疑反映了世界審計職業(yè)管理發(fā)展的趨勢。
(編輯 程瑞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