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在經營機制上發生了巨大變化,其管理模式也與傳統的企業管理有本質上的差異。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如何正確認識內部審計職能,是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內部審計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本文擬就我國內部審計職能的演變和發展、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職能、如何強化內部審計職能作一初步探討。
一、內部審計職能的演變和發展
內部審計的職能是指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客觀具有的功能,是由內部審計自身的條件和所處的外部環境所決定的,它是適應經濟環境的需要而產生,又伴隨著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及經濟體制等環境變化而逐步完善和發展的。
我國的內部審計成立于1983年,是在國家審計的推動下建立的,其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服從于國家審計。傳統的內部審計被認為是國家審計的延伸,其作為國家的代言人,代表國家對本單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達到維護財經法紀的目的。在指導思想上偏重于監督,屬“監督導向型”的內部審計。這段時期內部審計主要是圍繞著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政策法規的遵循及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等方面來展開的,內部審計主要職能就是查錯糾弊,審計內容也局限于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及生產經營收支的合規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企業外部制約機制逐漸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的水平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財務核算表面上的錯弊越來越少。基于這種情況,內部審計的職能從傳統的“查錯糾弊”逐漸向為企業內部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轉變,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也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內部控制的分析和評價方面轉變。內部審計工作滲入到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其不僅關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更立足于防范,密切關注企業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充分識別企業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管理合理性意見和建議,從而實現為企業增值的目的。
二、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職能
目前內審界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觀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單一職能論”,認為內部審計只有一種職能,即經濟監督職能;另一種是“多職能論”。認為內部審計除經濟監督職能外,還具有其他多種職能。筆者認為,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管理服務三項職能。
1.經濟監督職能。經濟監督職能是指內部審計部門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以便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有效,檢查被審對象是否履行其經濟責任,有無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行為,追究或解除其所負經濟責任,從而督促被審單位糾錯防弊,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同國家審計一樣,監督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然要千方百計加強科學管理,提高自身實力。在這種情況下,加強企業的內部審計就成為企業的自覺行為,從而使內部審計監督控制職能表現得更加活躍,具有動態性的主動參與意識。其主要表現為,在審計的重點上,將突出對經營管理狀態的動態監督;在審計的內容上,以效益審計、責任審計和內控制度審計為主;在審計方法上,審計與調研相結合,由事后監督向事前控制轉變,并加強綜合審計;在審計的手段上,逐步向現代審計手段過渡。
2.經濟評價職能。經濟評價職能是內部審計人員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對經營活動及其績效進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斷。評價是在掌握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作出的。評價過程的實質是針對審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缺陷進行評議,從而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的過程。評價是內部審計的核心職能。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與企業風險管理進一步結合,其工作范圍擴大到企業管理的全部領域和過程,內部審計評價職能也逐漸變得突出起來。內部審計在參與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采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全面評價企業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甚至可以在董事會允許的情況下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從而對管理層的決策產生影響,實現為組織增加價值的目的。
3.管理服務職能。管理服務職能是通過對被審查活動的檢查和分析,向被審計單位提供改進工作的建議和咨詢服務,幫助其有效地履行職責,提高工作質量。由于內部審計機構綜合性強、地位超脫、數據可靠,審計又是一個獨特的視角,這就為其提出比較全面、中肯、可行的建議提供了有利條件。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內審人員發揮自己的優勢,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可能存在的錯弊,通過與被審計單位座談、協商的方式共同分析問題,探討改進的方法,提出改進或改正建議,促進企業加強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等。應當指出管理服務職能不同于管理職能,內部審計不參與企業的具體管理工作,那種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管理職能就意味著內部審計人員去實施管理行為的認識是錯誤的。
三、現代企業制度下如何強化內部審計職能
1.立足本職,正確行使內審職能。內部審計雖然在企業內部,但其工作性質仍然是監督,是監督的一種形式。它通過監督而為企業服務。內審機構不能因為管理性工作見效更直觀,就去從事管理性工作而忽視監督的本職。同時,內審機構雖然也是企業的一個管理部門,但又有別于其他管理部門,其他管理部門是審計監督的對象。因此,內審機構應對自己提出更高的標準和更嚴格的要求,以發現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深層次問題并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反饋給領導層、決策層為己任,工作應有一定的超脫性和權威性,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標準和威信,實現內部審計存在的價值。
2.拓展審計范圍,重視風險管理審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企業面臨的風險范圍大幅擴大,內部審計應立足于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以加強公司內控管理、提高公司風險防范和整體效益為目標,實現審計工作由查錯糾弊向績效型、風險型審計轉變,內部審計重點應向內部控制評審、風險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領域拓展,以此評價公司資源利用的經濟性和有效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由于企業風險管理審計是正在發展的一個審計模式,對其的了解還處于初級階段,因此,這對審計機構和人員來說開展風險管理審計是一種挑戰。而對于企業的內審人員,不僅要熟悉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而且還要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與評估企業存在的風險,合理提出防范風險的措施,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3.更新傳統觀念,樹立服務意識與理念。1987年,法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決定把內部審計命名為“顧問者”,這是法國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它清楚地表明內部審計并不僅僅是與會計控制相關,它還向管理階層提供有關組織各方面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內審服務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是通過“參與式審計”實現職能的。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通過座談、協商的方式共同分析問題,探討改進的方法,體現審計為之服務的良好動機,為了更好地實現內審職能的轉變,審計人員要樹立新的內審理念,在實際工作中必須使審計目的與單位內部管理目標一致,維護本單位的利益,努力使內審部門成為創造價值的部門。內審人員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認可了內審的“增值服務”職能,樹立了新的內審理念,才能在實際工作中充分發揮內審的服務職能。
4.規范內部審計行為,認清內部審計責任,降低內部審計風險。從概念上講,如果審計人員和管理部門在心理上融為一體,好像是管理部門的成員一樣,那么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會處于風險中;如果參加任何一項不該參加的活動,他們的客觀測試和評價能力就會陷入險境,就難以在審計過程中保持公正、客觀的態度。所以,審計工作要時刻清醒地了解風險的來源,預測和識別風險,采取規避風險的措施,這是提高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需要。只有這樣,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才會是深層次的和有價值的,才能被企業領導層和決策層重視和采納,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才能得以充分發揮。
5.注重后續審計,鞏固審計成果。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體現了審計工作所賦予審計人員的責任,但是在現實中許多組織并沒有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實施完善的后續審計工作,這使得內審的目的或價值得不到體現,違規違紀問題得不到糾正,有損內部審計的可信度和威信,最終導致內審工作成為流于形式的工作,失去了其真正的內涵價值。只有注重后續審計,才會鞏固審計成果,真正起到審計的作用。根據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和幫助被審單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的方式,促進審計成果的運用,切實解決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真正發揮內部審計應有的作用。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內部審計機構來說,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內部審計機構有必要用新思路、新視角審視內部審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從不同角度多種途徑強化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以為企業增值為目標,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才能真正發揮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