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識別風險、衡量剩余風險依據之一的“上次審計結果與整改情況”,一改昔日冷落,撬起基層央行內審轉型大軸輪。
一、基層央行內審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整改”通常由被審單位依據內審整改建議,在規定期限內開展糾正,做出《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內審部門收到書面整改匯報后,視同整改工作完成,現場審計結項。《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為整改監督提出了強制性要求,業內“鞏固內審成果,轉化與利用成果,樹立內審權威”的呼吁,喚起基層央行內審對整改工作的重視,快速走出現狀,步入制度化建設軌道,建立富有各地特色的整改督查督辦制度,摸索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估”,主觀估量,判斷整改落實狀態。堅持“誰主審、誰承辦”原則,分析《整改落實情況匯報》詳實、完整、時效和文本標準,結合資金需求和技術等允諾,判斷整改落實真實性,整改措施可行性。從匯報的字里行間梳理并勾對“已整改、未整改、在整改和無須整改”等狀態,對模棱兩可、含糊其辭的用語和作答做出標識,回執整改落實執行確認書,索要補正說明。
二“聽”,建立審計回訪制度,聽取被審單位心聲。對被審單位落實整改建議所采取的措施,執行整改后的效果及遇到的阻力和困難進行回訪。通過調查、咨詢和座談方式,了解內審整改建議的恰當性、操作性和先導性。從內審服務角度,從被審單位切身利益出發,聽取被審單位對內審工作的建議,做好回訪筆錄,核查關鍵證據,落實整改完成率,規避書面整改匯報的搪塞與敷衍,達到總結、交流良好管理經驗,糾正內審“錯誤與遺漏”之目的。
三“建賬”,建立整改臺賬,及時、準確、完整地保存信息。依據已確認或已核實的整改情況,按被審單位建立整改問題手工總賬,按審計類別建立整改問題手工明細賬,提示、監測整改狀態,導入內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整改管理模塊,轉入年度內審查處問題綜合分析。依據整改完成率,總結歸納普遍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分析問題產生及整改落實過程中的主、客觀因素,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形成專題綜合分析報告。
四“切”,依據制度,開展整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內審操作程序》,從降低審計風險,確保內審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角度,成立內審小組,對被審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后續審計。依據基層大監督工作制度,與事后監督中心、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形成合力,與職能部門形成聯合檢查小組,開展整改落實情況專項核查,減少違規違紀現象,增強管理活動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五“究”,依據問題輕重緩急,采取不同追究方式。從制度方面,針對整改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所造成屢查屢犯,且問題性質處于重要程度的被審計單位,由派出機構內部審計所在組織領導層對被審單位領導班子進行集體約見談話。針對不按規定報送整改報告,提供虛假整改報告,拒不糾正違規問題,阻撓整改等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等做出規定。
六“機制”,利用大監督機制,搭建整改落實信息溝通平臺。大監督機制是由紀檢監察、內審、事后監督和相關業務部門組成,通過定期召開大監督聯系會議,通報情況,實現問題集中統一管理與處置。基層央行一級組織基本形成了以召開專題會議的方式,研究上級內審整改建議,制定整改方案,按領導責任、分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落實整改任務,分管領導全程監督,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同級內審監督實施的整改格局。基層內審部門能借助組織力量,將下達整改建議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疑點,提交大監督聯系會議研究,聽取領導層、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意見,確保擬下達的整改建議具體、富有指導性。
二、強化整改工作的現實意義
檢查是方式,處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整改工作是對已確認的查實問題依法執行糾正的過程,是內審部門和被審單位之間相互配合,聯手實現“維護各項活動正常、有序運作,資金安全,資產完整和信息可靠”目標的過程。在現代審計活動中,整改落實情況與績效審計、風險導向審計緊密結合,共同發揮增值作用。
整改是風險評估的組成部分。查實問題是整改的內容,它包括制度缺失、滯后、沖突,行為人執業行為所帶來的不確定因素,以及對目標的影響程度。上次審計查實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是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是內審開展預測和分析的第一手資料,利用上次審計查實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發揮內審工作前瞻與預警是內審轉型目標與方向。
整改是內審成果轉化的渠道。整改舉措是被審單位依據整改建議做出糾正的步驟和方法。已揭示的查實問題凝聚著內審人員誠信、客觀、保密和勝任的職業道德。舉措到位與否,關系到內審投入的知識、技能和資源所產出的成果是否得到轉化。整改舉措執行后所產生的效果,關系到內審績效,關系到內審在組織中的地位與作用。
整改推動內審職能向前發展。具有強制執行性,富有法律程序的整改,從整改建議下達,到整改落實匯報,已得到內審工作制度保障。一份就事論事的整改建議,同樣產生法律效應,但只能讓內審監督停留在查錯糾弊的監督層面。若跳出就事論事,融入先進管理經驗,注入先進性指標,符合被審單位所需,適合業務發展且易操作,勢必推動內審職能由單一的監督職能,向監督和咨詢并重的雙重職能發展,這是基層央行內審轉型的另一目標。
整改推動內審監督走向連續。基層央行內審所開展的履職審計、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內控評審、信息技術審計及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以內控評估為主線,深化履職審計,認真開展離任審計和各類后續審計,朝著績效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方向發展的總體轉型目標,已蘊含了適時控制、成本效益的審計理念,集聚與溝通審計結果與整改情況,堅持“專項審計、履職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開展審計整改落實情況評估與分析,在現有條件下,可逐步改變傳統審計方式的時點性與間斷性。
三、完善基層央行內審整改工作的建議
基層央行內審整改工作,各地做法不一,標準各異。在制度建設方面,能依據內審相關制度,建立整改督查督辦制度,但絕大多數存在制度建設與制度執行兩張皮的現象。本文所列整改流程,有的是基層央行內審上級制度規定的,有的是基層央行內審結合實際彌合的,鑒于整改現實意義,提出如下完善建議:
從溝通入手,爭取領導支持和重視。內審服務于組織,應組織需要開展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內部審計工作宗旨。“全面整改難,難全面整改”是整改階段的通病,也是一個“癥結”。一方面反映內審整改工作制度執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深入,另一方面反映被審單位不認真、不積極、不配合。取得本級組織領導重視與支持是解決此類問題最好辦法,溝通便是良好途徑,溝通方式離不開《內審準則》這根準繩。內部審計應高度重視《內審查處問題整改報告》的撰寫工作,準確統計整改完成率,梳理整改狀態,對主觀未整改和客觀不能整改的,進行重點分析和提示,將下一階段工作舉措一并形成專題報告,向領導層匯報,引起重視,而不是例行公事。
從源頭入手,提升建議恰當性。整改建議是整改工作的源頭,整改建議源于查實問題及分析。建議下達應圍繞查實問題與原因分析,遵循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等規定,做到有理有據,不避重就輕,不回避事實。建議下達應符合被審單位經營狀況,立意于科學管理,對癥下藥,力薦先進內控模式。建議對路,還需內審工作質量作保障,通過嚴密內審操作程序,嚴格現場督導,注重審計方式和方法,關聯地看待每個問題,厘清問題的主干和枝干,透過現象看本質,堅持內審報告審核制,內審建議合議制,做到人員、信息、技術和知識在同一目標下的協調、配合,以降低審計風險。
從問責入手,建立考核,執行追究。基層央行內審整改工作尚未納入內審績效考核范疇,對被審單位查實問題僅停留在責任人的處罰上,對被審單位應整未整等現象,未依據制度執行追究。基層央行內審應將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制度所制定的《責任追究辦法》與內審整改辦法或整改責任追究制度相結合,執行同一標準,歸口管理,一并處罰。對職能部門自查自糾,做出的責任追究,應送管理部門備案,內審部門不重復追究。整改情況應與內審人員,被審單位年終績效考核掛鉤,同時,充分利用聯系會議,通報整改工作。
從制度入手,提升整改監督水平。基層央行內審應將實踐中的好做法、好經驗進行總結,形成條款,充實到整改督查督辦制度中,細化整改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確關聯方職責與目標,明確整改督查督辦內容、方式、頻率和覆蓋面,明確整改工作機制及運作規律,加大部門間協調力度和信息溝通。規范與完善整改評估,研究整改評估標準,將整改評估結果與內審工作計劃制定相銜接,依據問題產生的原因和整改態度,正確處理各類整改狀態,強化整改問責,使內審整改工作的每一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
從技術入手,提升整改監督手段。內審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實現了從項目立項到整改期間信息共享,實現了查處問題基礎數據信息化管理,但總體工作仍處于手工操作,整改監督和評估也不例外。基層央行內審信息化建設是大勢所趨,從成本效益出發,整改督查督辦應納入內審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與內控評審、非現場審計、內審項目檔案信息化結合起來,作全盤考慮。當務之急,應借轉型之機,多實踐,多累積,學習與交流經驗,計提評估標準。條件成熟的,可向上級申報開發項目,為推進內審信息化進程,提供科學、有效的業務需求和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