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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對核心能力培育激勵性研究

 一、引言
  農業類上市公司是我國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我國農業經濟的主體,是深化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有效方式,是促進農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策略。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問題》正式下發,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目標”,從提高農民收入、工業反哺農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規劃,從而有效地改善了農業上市公司的宏觀發展環境,為農業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發展機遇。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不僅是指農業上市公司,也包括林業、牧業與漁業上市公司,并包括農、林、牧、漁服務業上市公司。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企業的競爭力較弱,產品附加值較低,出口份額一直徘徊于低水平狀態。為了提高我國的整理農業經濟實力,必須首先提高農業上市的競爭能力,而為了提高農業上市公司的競爭能力,必須首先增強農業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的培育是我國農業上市公司發展的永恒主題。企業核心能力的思想可以追溯到亞當�斯密的古典經濟學和阿爾弗雷德�馬歇爾(Alfred Marshall)的新古典經濟學理論中。斯密在《國富論》(1776)中提出,企業的內部勞動分工決定了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進而影響到企業的成長。Marshall(1925)提出了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企業之間、產業之間的“差異分工”,并指出了這種分工直接和各自的技能與知識有關。1959年,伊迪絲・彭羅斯(Edith Penrose)在《企業成長論》中,從分析單個企業的成長過程入手,對企業擁有的且能夠拓展其生產機會的知識積累傾向給予高度重視,特別強調了企業成長過程中兩種主要的內在機制,即企業如何積累“標準化操作規程”和“程序性”決策方面的知識機制,與企業如何積累用于產生“非標準化操作規程”和“非程序化決策”的新知識機制。Penrose認為,企業管理就是一個連續產生新的非標準化操作規程和非程序性決策并不斷地把它們轉化為標準化操作規程和程序性決策的過程,而這一過程依賴于企業內部的能力資源。公司治理是提高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核心能力的基本方式。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現代企業組織結構的自然擴張,是企業管理在現代經濟體制中的深化,因而與核心能力的成長存在著天然的內在一致性。農業類上市公司治理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包含諸多治理要素,在不同的方向上對核心能力水平的提高存在著積極的激勵作用,而對這一激勵機制的解析是改進農業上市公司核心能力培育策略的有效途徑。
  二、研究設計
  (一)農業上市公司治理體系的構建 公司治理體系一般分為控股股東行為、董事會治理、監事會治理、經理層治理、信息披露與利益相關者治理等六個要素,都能夠對企業核心能力的成長產生程度不等的促進作用,而每種要素包含一系列具體的治理策略。根據已有研究成果,并借鑒于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研究專家李斌寧教授(2009,2010)的近期研究報告,本研究將我國農業上市公司治理體系分為6個要素,每個要素包含各自指標,構成了我國農業上市公司治理體系如(表1)所示。
  (1)控股股東行為。控股股東行為是指公司控股股東能夠規范地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能夠損害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在股東平等待遇方面,主要強調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問題,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現階段所面臨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在控股股東的各種經營措施方面,主要強調公司關聯交易的合理性,因為關聯交易往往導致公司權益受到損害,而大股東能夠暗中獲取非法利益。因此,控股股東行為要素可分為公司獨立性、公司關聯交易、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和股東大會職能四個指標。
  (2)董事會治理。在農業上市公司董事會運行狀態方面,董事的專業結構是一個突出性的問題,因為相比于其他類型的上市公司而言,農業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專業背景往往過于單調和狹隘。在董事權利與義務方面,主要強調董事會成員的激勵性,因為激勵機制的實施是現階段提高我國農業上市公司董事會運作效率的一個基本性措施。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尚處于建設階段,而農業類上市公司的獨立制度的實施更為滯后。因此,董事會治理要素可分為專業結構、董事激勵、董事會構成和獨立董事制度四個指標。
  (3)監事會治理。我國農業上市公司監事會成員的專業結構較為單一,從而制約了監督職能的行使與發揮。監事的任職資格往往達不到基本的要求,不符合相應的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在監事會運行的有效性方面,監事會往往缺乏必要的獨立性,監督行為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因此,監事會治理要素可分為監事會人員結構、監事任職資格、監事勝任能力和監事會獨立性四個指標。
  (4)經理層治理。在我國農業上市公司的經理層公司治理中,總經理聘任和兩權分置是兩個突出的問題。許多農業上市公司的總經理職務實行委任制,總經理與董事長往往由同一個人兼任,嚴重制約了經理層管理職能的發揮。在經理層執行保障方面,主要強調經理層的經營控制問題,因為我國許多農業上市公司存在著家族企業的背景,由于家族內部的制衡,經理層的指令有時得不到有效貫徹和執行。因此,經理層治理要素可分為總經理聘任、兩權分置、經營控制和激勵機制四個指標。
  (5)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農業上市公司將經營信息對外界進行公布,以便投資者能夠對公司的運營狀況進行準確的判斷。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基礎性行為,能夠有效地促進其他各種治理行為的實施。信息披露不僅要全面披露公司運營的相關信息,而且要盡力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從而使披露信息對信息使用方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用。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還處于一種被動性狀態,有些上市公司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披露虛假信息,導致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大為降低。特別地,由于農業上市公司能夠享有若干優惠性政策,從而使信息披露范圍存在著較大的伸縮性,信息披露行為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規范和調整。因此,信息披露要素可分為信息披露全面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可靠性和信息披露及時性四個指標。
  (6)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是指與上市公司存在相關利益的各方主體在公司治理中所發揮的作用。對于農業上市公司而言,在利益相關者保護方面主要強調客戶交易契約履行和公益行為兩個要點。農業上市公司的經營過程具有顯著的外部性特征,但是我國農業上市公司往往缺乏積極的公益行為。在利益相關者參與方面主要強調職工參與度與債權人參與度,這也是我國農業上市公司有待加強的薄弱環節。因此,利益相關者要素可分為客戶交易契約履行、公益行為、職工參與度和債權人參與度四個指標。
  (二)模型構建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構建如下研究模型:y=?茁0+?茁1x1+?茁2x2+?茁3x3+?茁4x4+?茁5x5+?茁6x6+?滋
  式中,y是指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x1是指控股股東行為、x2是指董事會治理、x3是指監事會治理、x4是指經理層治理、x5是指信息披露、x6是指利益相關者治理,?茁0為截距,?茁1、?茁2、?茁3、?茁4、?茁5、?茁6分別為解釋變量x1、x2、x3、x4、x5、x6的回歸系數。







  (三)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擇中國上市公司資訊網(www.calist.com)2010年所公布的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數據調查。數據收集方法為李克特7點量表,分別對每家農業類上市企業的24個變量(X1~X24)進行測評,再使用加權平均法求出每個要素(ξ1~ξ6)的值,從而得到解釋變量x1、x2、x3、x4、x5、x6的測度值。然后,在南京農業大學聘請五位農業經濟管理學專家,運用7點制量表,分別對每家農業類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狀態進行測評,再用加權平均法求出每個樣本的核心能力要素的測評值,從而得到被解釋變量x的測度值。本研究的數據調查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1日止,歷時60天。2010年中國上市公司資訊網所公布的農業類上市公司中,共包含農業上市公司26家,林業上市公司5家,畜牧業上市公司12家,漁業上市公司13家,農、林、牧、漁服務業上市公司4家,樣本總體為60家,能夠有效地代表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的總體特征。樣本的微觀行業分布特征如(圖1)所示。
  三、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和相關性分析 對樣本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得要素相關系數、均值、方差如(表2)所示。根據(表2)可知,要素相關系數值普遍較低,從而確保研究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線性的干擾問題。同時,每個要素的均值與方差服從正態分布的特征,從而說明了數據收集過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回歸分析 在描述性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借助于Eviews軟件,對研究模型進行多元回歸分析,得回歸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根據檢驗結果可知,在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核心能力培育過程中,董事會治理、經理層治理、信息披露與利益相關者治理產生了顯著的促進作用,而控股股東行為與監事會治理沒有產生實質性的作用。
  四、結論
  本文以2010年農業類上市公司為樣本,分析了公司治理對核心能力培育的影響。結果發現,在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核心能力培育過程中,董事會治理、經理層治理、信息披露與利益相關者治理產生了顯著的促進作用,而控股股東行為與監事會治理沒有產生實質性的作用。農業類上市公司中近年來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增強了董事會的治理職能,加強了對經理層的約束與監督,強化了經理層的責任與職能,不斷改進信息披露的方式與策略。所有這些治理措施對核心能力的培育必然產生積極的影響,有利于企業核心能力的成長。然而在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現象較為普遍,內部人控制現象也較為嚴重,控股股東也普遍存在著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侵蝕,股權結構缺乏合理性,監事會的結構、職能與任免機制均有待改進,所有這些不利因素嚴重阻礙了農業類上市公司核心能力的成長,應引起治理主體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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