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8月我國內審協會頒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五號——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指南》,這部指南的頒布突出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內審實務中的重要地位。事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對領導干部進行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審計,其在當今的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有時甚至超越了內審本身的職責范疇。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研究就顯得格外有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對象
現代企業制度下聯系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關系的是受托責任,本文從受托責任角度出發來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受托責任是指委托人將資產的經營管理權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應承擔所托付的責任。受托責任可以分為受托管理責任和受托經濟責任兩個部分,因此對受托人的審計就分為財務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兩個部分(王光遠,2004)。英國審計學家戴維·費林特(Flint,1988)認為,“作為一種幾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審計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關系人對另一方或其他關系人負有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義務這樣一種關系,此種責任義務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的重要前提,可能還是最重要的前提。”同時,他還認為,“審計是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是一種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绷硪晃挥膶徲媽W家湯姆·李(Lee,1988)認為,“要求人們的行為對他人負責是人類活動的一個共同特征,正是這一特征構成從古至今審計功能之基礎。在此意義上,審計正是作為強化受托責任履行過程之手段而被運用的?!蔽髂县斀洿髮W教授蔡春認為“受托經濟責任”乃現代會計、審計之魂,受托經濟責任關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的存在乃審計產生、發展的首要前提。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為了檢查受托人即單位負責人對經濟活動的合規、績效和控制等方面的實現情況。
在受托責任觀看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通過對“事”的審計來達到對“人”的控制。通過對受托責任人在任期內的內部控制情況、經營績效和決策的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審計來實現對其受托責任的考察。這點不同于原來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合規審計,原因在于經濟責任審計不是只對事的審計,而是通過對事的審計來實現對人的控制,其審計的方式也更為多樣化,可以使用財務審計的一般方法,也可采用諸如談話、舉報、對群眾進行調查等方法。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應當明確為對受托責任人的特定經濟活動。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為了反映單位負責人的受托責任,需要一套有效的評價體系和標準來度量。從上述的受托管理責任和受托經濟責任的視角出發,對受托責任人的評價體系相應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內部控制評價;另一個是財務績效評價。內部控制評價是從定性的角度來反映責任人的管理水平,而財務績效主要是定量地反映負責人任期內的成績,兩者缺一不可。
(一)評價指標
1.內部控制情況評價是對受托責任人在任期內對內控制度的建設、有效性和執行情況來反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按照COSO對內部控制五個因素的角度來對其評價:
(1)內部環境。審查被審單位的治理結構是否完善合理,部門設置與權責分配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是否能夠在日常經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作用等。
?。?)風險評估。審查被審單位是否能夠及時識別經營活動中的內、外部風險,是否能夠及時采用定性與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來分析風險并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等。
?。?)控制活動。審查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資產保全控制、預算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當、有效,以及能否運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將各種業務和項目的風險有效規避或者是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之內。
?。?)信息與溝通。審查上下級和同級之間的信息傳遞是否及時、順暢和準確,發生與經營活動相關的錯誤或是舞弊是否及時反映并及時更正。
?。?)內部監督。審查是否制定內部的監督制度以及內審機構工作是否得到其他部門的配合。
2.財務績效評價是對受托責任人任期內的盈利能力、資產管理狀況、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情況四個方面來反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筆者采用2011年頒布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南中對財務績效評價的相關規定來說明。
?。?)盈利能力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本及資產報酬水平、成本費用控制水平和經營現金流量狀況等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在任職期間企業的投入產出水平和盈利能力??蓞⒖贾笜税ǎ簝糍Y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銷售(營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
(2)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產周轉速度、運行狀態、結構以及有效性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蓞⒖贾笜税ǎ嚎傎Y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不良資產比率、資產現金回收率等。 在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中應重點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按照受托責任人的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觀和客觀原因等情況來分析企業不良資產產生的責任。
?。?)債務風險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債務負擔水平、資產負債結構、或有負債情況、現金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可參考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帶息負債比率、或有負債比率等。
(4)經營增長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市場拓展、資本積累、效益增長以及技術投入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資本增值狀況及持續發展能力。可參考指標包括:銷售(營業)增長率、資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資本增長率、銷售(營業)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等。
(二)評價標準
1.內部控制評價標準
(1)內部控制完備程度。內部控制是由諸多要素構成的有機系統,如果內部控制系統殘缺不全,缺乏整體系統性,內部控制的整體功能將大打折扣。
(2)內部控制是否科學有效。在完備基礎上,內部控制還應做到能夠將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內部風險降到最低,不僅需要分工明確,還應做到各部門之間的互相牽制,防止個別環節出現徇私舞弊,從而發生有損企業利益的現象。
(3)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評審。在測評內部控制完備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還要評價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情況,通過檢查被審單位有關的證據、實質性測試等方法,抽樣選取若干項目的若干控制點或關鍵控制點,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測試來發現失控點。內部控制又是一個動態系統,應當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適時作出調整,對各種變化作出快速反應。正因為這樣,可以根據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測評結果,找到失控或控制不力的原因,并對現有內部控制進行改進,以提高控制效果和經營管理效率。
2.財務績效評價標準
?。?)客觀性。如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中沒有發現并通過專業判斷認為被審單位的審計材料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實的事項,可以認為其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如果有不客觀的現象,程度輕微的應給予指明并要求其改正;嚴重的應交給上級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
?。?)合法性。根據受托責任人任期內的經營活動和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如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未發現受托責任人存在重要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可以認為其較好地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否則應當判定違規程度的嚴重性,如果很嚴重,需要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并交給相關部門或上級處理。
(3)效益性。評價效益性時,評價標準應當將受托責任人被審期間的實際指標與計劃、歷史、同行業指標并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情況進行比較。評價時應當對有關評價標準的選擇依據和具體內容作出說明。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控制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與以往的以財務導向審計、業務導向審計、管理導向審計相比,出發點、評價方法和最終的目的都有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更傾向于達到對被審計對象的控制為目的。這是因為: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公司控制在邏輯上是一致的,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控制”為出發點,來實現對相關責任人的控制。公司控制是確認受托責任的關系,而經濟責任審計是檢查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解除。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方法上也是以實現控制為導向的,按照先對受托管理責任后對受托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先對被審單位的內控進行調查,確定其薄弱環節從而找到審計重點,然后再對財務績效進行審計。由此看來,經濟責任審計在于能夠保證單位負責人受托責任的履行以及上級對負責人的控制。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實現對受托責任人的控制。委托代理理論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就是信息不對稱性,受托責任人在對企業的經營、財務、風險等方面信息的掌握要優于委托人。放到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就是上級對下級的責任履行方面不能夠完全掌握,這就需要上級動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手段來控制下級,從而減輕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對象解除受托責任以及從治理的角度出發來考察被審對象的內控和財政、財務效益情況的一種特殊的審計,考察指標既包括了內部控制,也包括了各財務指標,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種特殊的審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