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構行之有效的省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能夠服務于地方政府的公共財政職能,實現與公共財政預算的有效對接。因此,應建立以權責發生制為核心的會計基礎、以國資委為主體的編制模式、囊括所有國企并根據行業來規定分紅的征繳方式、同時兼顧國企與民生的支出結構及有效防范利潤規避行為的監督機制。
( 一) 引入權責發生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目前,大多數省市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反映出資企業的資金來源、占用和結余情況。而其預算收支的對象———國有企業則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這就使收付實現制與現行的企業會計基礎存在矛盾,從而難以全面、準確地反映國有資本的來源、使用及效益情況。此外,在收付實現制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反映的內容和結果不夠全面,收入、支出、結余處理方法不當,沒有反映真實的負債情況,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混淆。相反,實施權責發生制可實現與出資企業會計基礎的有效對接,反映出資人所擁有經濟資源的全貌及資產和債務狀況,提供真實反映運營績效的信息,從而較為準確地反映損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達到保障國有出資人合法權益的目標。[4]此外,采用權責發生制是大多數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未引入權責發生制的國家也在創造條件適時地進行權責發生制改革。因此,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努力向國際慣例靠攏,實行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然,由于省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實施尚處于探索階段,且考慮到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管理水平、人員技術條件等尚不成熟的因素,我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可選擇漸進式改革的方式,即從收付實現制逐步過渡到權責發生制。
( 二) 采用以國資委為主體并提交人大審批的三層次編制模式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各級國資委應主要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在明確國資委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主體的基礎上,省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還應構建“國資委———國有資本營運機構( 國有資本經營公司) ———國有資本經營單位( 國有企業) ”三層次預算編制模式,以與我國目前實行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相適應。可借鑒武漢市國資委的做法,省( 市) 國資委作為預算的一級編制主體,負責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組織工作,落實、檢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情況。市國資委可委托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及出__資企業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具體執行工作,從而使其成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二級編制主體。所投資企業在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基礎上可借鑒上海市國資委的經驗,建立企業層面的國資預算。省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三層次編制模式有利于省國資委實施宏觀戰略調控,并對國有資本營運機構進行專業化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從而明確國資委、國有資本營運機構和國有企業各級主體在預算編制中的責權利關系。當然,對于那些國有企業較少、國有經濟并不發達的地區,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兩層次”的編制模式以提高經濟運行效率。要保證預算的權威性與透明度,在統一的政府預算平臺上實現公共財政預算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互通銜接,還應設立省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財政專戶,并作為公共財政的附加預算上報省級人大討論,在立法機關經過修正與改進后,接受人大的審批后執行。在人大審議過程中,應積極配合公眾監督,以完整的法制化程序來確定和實施國資收益分配問題,使國有資本財政收支制度走上透明、規范的法制化進程,讓國民間接地享有國有資產終極所有者的權利。( 三) 根據行業來規定分紅比例,并將所有國有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現行政策對中央企業籠統地征收10%、5%的利潤是不妥當的,“兩稅”合并后,央企的稅收支出由33%減少到25%,而國家向央企征收紅利的比例上限僅為10%。所以,央企依然留有可觀的利潤,仍有可能利用其充足的現金流進行過度乃至不合理的投資,從而降低投資效率,這不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民眾的社會福利。央企如此,省域的國企亦是如此。對此,各省應借鑒深圳、武漢的做法,提高分紅比例,并根據各地國有經濟的發展狀況進行不同的規定。對國有經濟比較發達、國有企業性質差異較大的城市,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靈活的比例確定方式,但應確定一個最低的收繳比例。對國有企業性質差異不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剛剛起步的地區,應采取“一刀切”的硬性規定,待條件成熟后再采取分行業、分企業的方法。具體到收繳比例上,可根據企業贏利與否以及行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若是國家鼓勵要做大做強的企業或者企業處于資本支出大規模增加的階段,分紅比例不宜過高; 反之,應適當提高分紅比例。由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之初,人們對制度的了解及認識不夠深刻,在實際操作上也存在難點。因此,很多省僅將國資委監管的和政府監管的企業納入國資預算的范圍。中央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也僅為國務院國資委下屬的央企及中國煙草總公司,國有金融部門、地方國企等國有獨資企業等尚未納入范疇,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股利股息也由于集團公司的截留而未能如實收繳。這不僅容易造成國有企業間的不公平感,給執行工作帶來難度,同時也不利于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調整。因此,應根據央企分紅試點及各地的成功經驗,逐步擴大國資委監管企業的范圍,建立囊括所有國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 四)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要同時考慮民生和國企,既要有用于國企的支出,又要有用于民生的支出一方面,要有適當比例的利潤回歸國企,用于其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應在資本性支出項下增設“研發支出”作為二級項,用于滿足國企自主創新支出的需要。把紅利用于國企的創新投資有助于形成對國企創新的激勵機制,促進國企改革與發展,使技術創新成為內在的持續過程。而費用性支出是消耗支出,為經濟資源的流出受益期短于一年或一個經濟周期的支出項目。主要包括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支出、財政貼息支出、債務利息支出等。另一方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還應與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相配合,除用于國有企業的再投資及支付改革成本外,還應考慮向民生領域傾斜,彌補政府公共福利性支出的缺口,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改善消費結構,促進宏觀經濟穩定等。讓紅利惠及民生,最主要的是向民生中的教育領域傾斜,這有助于提高勞動者的知識技能和勞動力的邊際產出,從而滿足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需求,也有助于提高國民素質。( 五) 設計激勵約束體系以防范國企的利潤規避行為在各省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過程中,出于慣性思維及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動機,國有企業會盡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內部人控制”,通過加大稅前支出、提高管理層薪酬、增加職務消費、濫發獎金、超標準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途徑將利潤從末端向前端轉移,以規避紅利上繳或截留部分利潤。[5]為了防范與杜絕這種傾向的發生,各省應完善國有資本收益的匯算清繳制度,將經營預算的有關指標落實到出資企業及其所投資企業,力爭實現對預算收入的實時掌握和跟蹤監控,從而確保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入庫,從制度上防止企業漏交、滯留或坐支國有資本收益的情形。對納入利潤上繳范圍的國企設置激勵約束機制,把對各部門的激勵約束建立在嚴格的業績考核基礎上,把業績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緊密結合起來,綜合運用物質和精神激勵,激發國企上繳紅利的積極性,減少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對有正常盈利且無隱瞞真實利潤或超額完成收益上繳任務的企業,應給予其一定的利潤返還; 反之,對有正常贏利而又瞞報虛報利潤的企業,實行責任追究和懲處制度,取消紅利返還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滯納金或加大下一年度紅利上繳比例。同時,可抓住企業支出欲望較強的心理,從收繳方面考慮支出,對上繳利潤較多、較為積極主動的企業,在安排國有資本收益支出時給予一定傾斜。青島市采用這一方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對國企管理者,可將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內容中,業績考核加入民情民意,并將其作為經營者年薪收入考核的重要指標,以增強經營者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積極性。在激勵國企及其經營者的同時,要加強決算審計,保證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利潤基數、范圍、規模的準確性。應聘請權威中介機構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數據進行專項審計,確保決算的真實性與精確性。通過對國有資產的安全、保值、增值情況和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有助于全面了解國有資本的運營和監管機制,保證利潤基數的合理性,減少利潤規避行為。并且通過設計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可以發現在國有資產收益的征收使用中存在的缺陷、漏洞,為國資委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動省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范實施提供有價值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