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我國債券市場組建時間短、市場化運作經驗不足,使得債券市場在信用風險識別、信用風險分析、信用風險處理方面存在問題。1、債券市場上實質性信用風險大于表觀,信用風險識別困難。一般在成熟的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對于債券發行定價發揮著關鍵性作用。例如在美國債券市場上,國際三大評級公司(穆迪、標普、惠譽)的評級結果對債券利率的確定起著決定性作用。但由于我國債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尚未出現企業違約事件,隱含了作為揭示信用風險的評級結果高低并不足以體現實質性風險警示的作用,致使實質性信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于表觀。在此情況下使用財務報表分析法、風險樹搜尋法、專家預測分析法(德爾菲法)等風險識別方法時,無法準確搜索和尋找出可能導致信用風險的原因和影響因素。2、符合我國債券市場實際情況的信用風險分析方法難于建立。目前,國際上債券市場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地區)都建立起了與本國(本地區)市場實際情況相匹配的信用風險分析方法。美國債券市場在近百年的發展中,積累了豐富的樣本數據(其中包括了大量的違約樣本數據),建立了比較成熟的信用風險分析方法和風險度量模型,為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理提供了可供參考的定量化支持。相對而言,我國債券市場樣本數據較少,更沒有違約樣本數據,使得目前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分析方法以定性分析、主觀經驗以及藝術性判斷為主,科學的定量分析和量化模型很難建立,無法為債券市場提供可量化的信用風險水平參考。3、債券市場投資主體單一,現有信用風險處理方法較難發揮作用。統計顯示,2011 年,作為債券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規模占債券市場總體規模的90%)信用債券發行量達2.04萬億元人民幣,信用債券托管量接近5.2萬億元人民幣,其中商業銀行(包括信用社)持有的信用債券托管量占比超過50%??紤]到我國金融體系屬于典型的銀行主導型,債券投資主體主要集中在銀行,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過高的集中度將導致債券信用風險高度集中于銀行體系,風險分散、風險轉嫁等處理方法很難將信用風險轉移出銀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