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盡管加快中小企業發展己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國策,受到了我國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和經濟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并不樂觀。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底子薄,積累少,內源融資潛力有限;而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才剛剛起步,規模也很有限;加上股票、債券融資的政策限制又較為嚴格,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標準,所以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只能以銀行信貸為主。
目前看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面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時,大部分仍然采用“抵押貸款”、“信用擔保”等模式,然而這兩種方式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無疑都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先說抵押貸款,大部分銀行要求抵押的是固定資產,而對于無論處于哪一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而言,固定資產的數量本來就不多,金額較大符合抵押標準的固定資產更是少之又少,因此這種抵押貸款方式對于中小企業而言顯然只是“有名無實”。再看信用擔保貸款模式,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經營性缺陷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分別是資金補償機制、風險分散機制、擔保品種和擔保人才的缺乏(6] [7]。正是這經營性制度的缺陷的存在,限制了擔保貸款的市場需求,也加劇了貸款擔保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而影響了現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績效和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中小企業要想從根本上突破融資難“瓶頸”,只能憑借其自身信用貸款,但銀行等金融機構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價工具,無法準確評估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故對其貸款援助亦十分有限,使得中小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的窘境。
眾所周知,其實企業和人一樣,也有自己的初創期(即嬰兒期)和成熟期,也有所謂的“生老病死”[8]。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全球企業的平均壽命在逐漸縮短。西方大型企業的壽命不過40年,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不到7年;而在我國,大型企業的平均壽命僅10年左右,至于數量更多的中小企業,其狀況更是不盡如人意。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有68%的中型企業,其生命周期不超過5年,中小企業更是往往在某個階段就“天折”了。但是,企業的“生老病死”又不完全和人一樣,企業是一種組織,它的生老病死不受時間的控制,不是到了一定的年齡就一定要衰老。相對于人來說,企業的生老病死有一定的自主性,其生命周期可劃分為如下四個階段: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并且企業在每一階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和特點。
也就是說,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企業存在不同的問題,有其特殊性,這顯然對中小企業信用評價研究有著重要的啟發意義。換言之,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時不能使用統一的標準,即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此,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有必要將整個生命周期劃分成不同階段,并要密切關注企業自身所處階段,這樣才可以給中小企業生命周期中各階段一個較為準確的定位。那么資信評級機構或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為其出具信用評級報告時,便會根據中小企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參照制定出的不同發展階段的評級標準,然后“對號入座”,評估處于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如此一來,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挑選信用貸款發放對象時也就有據可循,變“惜貸”為“放貸”。
本文正是試圖從生命周期角度,借助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來研究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問題,即按照生命周期階段論對中國中小企業的成長過程進行劃分,并針對中小企業各個生長時期中的特點,運用統計分析方法,建立相應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這對于我國中小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