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我國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的發展來看,補償機制的實施決定了公立醫院的基本性質,同時對于公立醫院服務模式、人事制度安排以及內部管理機制的實施等都發揮著相對重要的作用。新醫療體制改革環境下,基于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回歸,加強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改革與發展成為改善我國醫療衛生服務現狀的重要任務。筆者在本文中主要對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與討論。
一、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面臨的難點問題
近年來,為有效緩解居民“看病難”的醫療服務壓力,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全面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并著力于對我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以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健全與改革。不管哪一項改革策略的實施,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我國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實施。而隨著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在我國新醫療改革中重點改革地位的確立,補償機制改革工作中的部分難點問題也不斷突出,備受關注。
(一)低水平的投入與衛生事業的發展需求并不協調
2009年4月6日,我國衛生部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該意見規定,我國政府部門需要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離退休人員費用支付以及政策性虧損等負責,并給予相應的補償。但結合實際來看,隨著我國公立醫院人員薪資以及醫療成本費用的增加,醫療服務機構的整體支出也呈逐年增長的態勢,相比于成本費用的增加水平來看,政府部門給予的財政補助所占比重則越來越小,部分地區的公立醫院獲取的財政支持甚至都不足以支付離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用。政府財政投入相對不足、財政補助在公立醫院支出費用中所占比重的縮減,使得醫療結構只能通過提高盈利的方式來保證其整體運營,從而致使“大處方”和“濫檢查”的問題普遍發生。如此一來,不僅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補償機制的改革也無法得到全面落實。
(二)補償途徑不明確,補償方式依然處于探索階段
基于政府部門對公立醫院補償的不足,醫院為了在運營中彌補入不敷出的問題,必然會積極地提升藥品加成收入,通過藥品比重的不斷增大來提升醫院的總體收入水平。但隨著我國新醫改方案的全面實施,醫藥分開的政策將醫院的收入劃分成為財政補助與服務收費兩個部分,但醫院運行要如何通過這兩部分收入來對原有的藥品銷售收入缺口進行填補則成為公立醫院管理人員為之擔憂的關鍵問題。可以說,藥品加成政策取消以后,若政府部門不提升對公立醫院的財政支持,或者是不允許醫院提高醫療服務的價格,公立醫院將面臨的則是最基本的“生存”問題。與此同時,“藥事服務費”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如何防范處方分解的技術難題,同樣使醫院的運營和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面臨拆東墻、補西墻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使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受到社會質疑,同時也使得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面臨補償途徑不明確、補償方法亟待探索的難題。
(三)醫療服務收不抵支,補償機制的調整困難重重
從現行的醫療服務價格體制來看,醫療服務的價格無法對醫療服務的實際價值進行直接反映,也不能對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的供需關系進行直接體現。同時,技術勞務與知識價值的掛號費和手術費在價格形成與調整方面也沒有得到全面且充分的體現。據統計,目前我國公立醫院內技術性護理與一般診療所獲取的成本回收率相對較低,基礎的護理工作中,任何單項成本基本都超過了收費的標準,而且與勞務費用支出呈明顯的負相關。基于我國醫療服務收不抵支的基本現狀,再加上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的有限性,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調整與改革,可謂困難重重。
以上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的推進與落實受到一定影響,同時也限制了我國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回歸。因此,為切實推動我國公立醫院向著“公益性”的方向回歸發展,有效解決我國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就必須對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發展的策略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研究。
二、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基本內容與范圍
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改革與發展首先需要我國政府部門積極主動地探索我國財政資金對于公立醫院支持和投入的有效途徑,對于公立醫院運營成本中需要財政負擔的部分進行核定,以保證公立醫院的穩定運行。從整體上來看,政府部門需要針對不同的醫院性質、規模等,對財政支出的基本內容和主要補助方式進行確認,給予公立醫院足額且合理的補償。具體來看,目前政府部門需要對我國公立醫院進行的補償項目主要包括資本性的支出項目、公共衛生服務支出、符合國家規定的醫院離退休人員費用等幾個部分。同時,基于新醫改方案對公立醫院“公益性”的發展要求,公立醫院所提供的各種醫療衛生服務所產生的各種內外部的行為,都需要由政府部門承擔。
(二)對公立醫院服務價格的補償方式進行完善
新醫改中,以藥事服務費取代藥品加成收入的改革方式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質疑,被認作是一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為避免這種質疑,建議調整之后所增加的相關費用用醫保基金進行補償。從根本上來看,藥品加成的取消,減少了我國各項醫保基金的整體支出,使基金的結余有所增加,因此這部分費用由醫保基金進行承擔,也算是合情合理。當然,這一方案的實施,需要以醫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作為基本前提,依此來對具體的直接補償數額進行確定。如此才能夠保證公立醫院服務價格補償的方式是合理、科學且完善的。
(三)結合新醫改及市場環境提高醫療服務價格
在現有的醫療衛生環境下,“以藥補醫”實際上是基于對“以醫補醫”問題的有效解決而實行的一種政策。因此要實現“以醫補醫”的發展目標,在取消藥品加成的醫療機制之后,對于財政水平和市場環境允許的地區,可以通過循序漸進的方式分步驟的對醫療服務的收費價格進行適當提升。但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服務收費價格的提升,既要對社會的平均成本水平進行考慮,又應當對我國居民的基本承受能力進行全面顧及,同時還需要將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的勞務和技術價值體現出來。這種醫療服務價格的改善,能夠在緩解公立醫院收不抵支問題的基礎上,推動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改革和發展。
三、結論
在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全面改革發展的進程中,要對公立醫院的補償機制進行有效改革,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落實和執行,將是一項復雜且困難的工程,同時也會是一個綜合且持續的過程,需要我們將醫院運行管理水平的提升、醫療價格的科學執行以及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開展等結合在一起進行考慮。不可否認,在未來的發展中,積極探索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改革與發展將成為我國醫療體制改革中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