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營企業籌資的主要渠道分析
籌資渠道,是指企業籌集資本來源的方向與通道,體現著資本的源泉和流量。融資渠道主要是由社會資本的提供者及數量分布所決定的,民營企業可以選擇的籌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政府財政資本。政府財政資本歷來是國有企業籌資的主要來源,政策性很強,通常只有國有企業才能利用。(2)銀行信貸資本。銀行信貸資本是各類企業籌資的重要來源。銀行信貸資本擁有居民儲蓄、單位存款等經常性的資本來源,貸款方式靈活多樣,可以適應各類企業債權資本籌集的需要。(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了銀行以外的各種金融機構及金融中介機構。在我國這些機構主要有租賃公司、保險公司、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以及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它們有的聚集社會資本,融資融物;有的承銷證券,提供信托服務,為一些企業直接籌集資本或一些公司發行證券融資提供承銷信托服務。這種融資渠道的財力雖然比銀行要小,但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4)其他法人資本。在我國,法人可分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團體法人等。它們在日常的資本運營周轉中,有時也可能形成部分暫時閑置的資本,這就為企業融資提供了一定的來源。(5)民間資本。我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廣大城鄉居民持有大筆的貨幣資本,可以對一些企業直接進行投資,尤其為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提供資本來源。(6)企業內部資本。主要指企業通過提留盈余公積和保留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資本。這是企業內部形成的融資渠道,比較便捷,有贏利的企業通常都可以加以利用。(7)國外和我國港澳臺資本。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國外以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投資者持有的資本,可加以吸收。
二、民營企業籌資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瓶頸
民營企業普遍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不僅權益資金的來源極為有限(所有者權益比例較低),而且很難獲得長期債務的支持(長期負債比例相對于國有企業也較低)。雖然銀行貸款是民營企業最重要的外部籌資渠道,但銀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動資金即短期貸款,而很少提供長期信貸。對此,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總結我國民營企業籌資過程中所面臨的主要瓶頸。
1.內援籌資不足,自有資金缺乏
具體來說民營企業籌資形式單一,籌資渠道狹窄且籌資成本較高。民營企業規模小,自有資本金少,盈利能力低,僅靠利潤留成等積累的內源籌資明顯不足,迫切需要外部籌資。然而民營企業在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債務融資時往往面臨著有效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的問題。調查顯示,我國民營企業的籌資方式,仍基本固守在傳統的方法上,對現代融資方式還比較陌生。
2.間接籌資渠道單一,缺少與民營企業對口的政策性銀行和社區性銀行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出現籌資需求后,之所以求貸無門,主要是由于在間接籌資渠道單一的情況之下,只能去求資金實力雄厚的國有銀行。然而國有銀行對國有大型企業的貸款發放激勵機制較強,而對非國有民營企業則較弱。國有銀行采取了不利于民營企業貸款的多種審批方法,例如對貸款審批權上收、不給基層銀行以貸款決策權等,多數銀行甚至從控制風險、降低不良資產的戰略考慮,全面收縮對民營企業的信貸。
與此同時,我國目前缺少與民營企業對口的政策性銀行和社區銀行,而一些地方政府專項扶持資金,規模小,缺乏運作經驗,很難真正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主要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民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一方面與國有銀行相比,不僅天生處于競爭弱勢,而且面臨國有銀行種種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這些主要面向非國有民營企業的金融機構,卻無法如國有銀行核銷呆壞賬,以至于大大損傷對民營企業信貸的積極性。
3.政府介入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面臨資金不足、效率低下和安全隱患問題
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因其資金的財政性、運作方面與政府的千絲萬縷的聯系,經營目的上的非盈利性、收費低廉等特征,較易獲得銀行和民營企業認可,然而易受政府干預,對來自受擔保企業的外部經營風險、企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擔保公司自身的風險,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難以健全,效率難保證。而商業性、互助性擔保基金也因不能規避自身風險,在擔保審查、反擔保要求等方面都過于嚴格,手續繁瑣,實際效果很不明顯。
三、創造民營企業靈活的籌資環境
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籌資難的問題,必須針對我國民營企業的特點,從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籌資的信息對稱性和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角度,構建以中小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為主體的民營企業金融體系,同時積極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拓展多種形式的民營企業籌資渠道。
1.大力拓展民營企業的直接籌資渠道
一是積極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要盡快推出風險板市場,使具有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局。二是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探索多種形式的債券籌資方式,改變我國由銀行主導的間接籌資比例嚴重過高的局面,讓有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三是壯大風險投資事業,拓寬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使保險資金、銀行資金、社會資本都可以參與風險投資基金的設立,使其擁有一個新的資金匯聚渠道。
2.大力發展民營銀行以加大融資力度
規范發展能夠適應民營企業成長特性和融資特性的地方性、非國有中小銀行,打破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度壟斷間接融資的局面。第一,在合理布局和適度競爭原則下,有步驟地開放民間資本參與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的重組和股份制改造;同時,可利用國有商業銀行改制和戰略調整的有利條件,大膽鼓勵有實力的民間資本通過收購或新建等方式,有步驟地組建一批地方性、非國有中小銀行。第二,發展一些民營企業合作性金融機構。第三,探索設立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全國性或地方性政策性銀行,如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第四,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規范其市場退出、治理結構、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等運作方式。
3.推進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逐步建立和完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評級、發布制度及獎勵懲戒機制,推動部門、地區間各種信用信息的聯合采集和信用信息網絡的互聯互通,建立若干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權威信用評估機構,積極開展建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改善信用產品的市場環境,推進民營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