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3-15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運輸
(鐵路)企業會計制度
(1993年3月15日財政部發布)
一、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鐵路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鐵路運輸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并的可不合并,但應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 號 │ 名 稱 ────┼─────┼─────────────────────────── │ │ 一、資產類 1 │ 101 │ 現金 2 │ 102 │ 銀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貨幣資金 4 │ 111 │ 短期投資 5 │ 112 │ 應收票據 6 │ 113 │ 應收帳款 7 │ 114 │ 壞帳準備 8 │ 115 │ 預付帳款 9 │ 119 │ 其他應收款 10 │ 120 │ 制服墊款 11 │ 121 │ 材料采購 12 │ 124 │ 材料 13 │ 125 │ 燃料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6 │ 135 │ 庫存產品 17 │ 136 │ 商品 18 │ 139 │ 待攤費用 19 │ 151 │ 長期投資 20 │ 153 │ 撥付所屬投資 21 │ 161 │ 固定資產 22 │ 165 │ 累計折舊 23 │ 166 │ 固定資產清理 24 │ 169 │ 在建工程 25 │ 171 │ 無形資產 26 │ 181 │ 遞延資產 27 │ 185 │ 特準儲備物資 28 │ 19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 二、負債類 29 │ 201 │ 短期借款 30 │ 202 │ 應付票據 31 │ 203 │ 應付帳款 32 │ 204 │ 預收帳款 33 │ 209 │ 其他應付款 34 │ 211 │ 應付工資 35 │ 214 │ 應付福利費 36 │ 221 │ 應交稅金 37 │ 223 │ 應付利潤 38 │ 229 │ 其他應交款 39 │ 231 │ 預提費用 40 │ 236 │ 上下級往來 41 │ 238 │ 運輸收入往來 42 │ 241 │ 長期借款 43 │ 251 │ 應付債券 44 │ 261 │ 長期應付款 45 │ 271 │ 特準儲備資金 │ │ 三、所有者權益 46 │ 301 │ 實收資本 47 │ 302 │ 上級撥入投資 48 │ 303 │ 鐵路建設基金 49 │ 311 │ 資本公積 50 │ 313 │ 盈余公積 51 │ 315 │ 所屬上交利潤 52 │ 321 │ 本年利潤 53 │ 322 │ 利潤分配 │ │ 四、損益類 54 │ 401 │ 運輸收入 55 │ 403 │ 完成工作清算 56 │ 404 │ 運輸支出 57 │ 411 │ 運輸稅金及附加 58 │ 412 │ 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 59 │ 413 │ 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 60 │ 414 │ 工附業支出 61 │ 415 │ 代辦業務支出 62 │ 421 │ 管理費用 63 │ 422 │ 財務費用 64 │ 431 │ 投資收益 65 │ 441 │ 營業外收入 66 │ 442 │ 營業外支出 ────┴─────┴───────────────────────────
第120號科目,制服墊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職工制作制服墊付的工料款和職工制服欠款。
二、本科目應設下列明細科目:
1.庫存制服料。
2.制服加工。
3.庫存制服。
4.職工制服欠款。
5.待攤制服補貼。
三、本科目“庫存制服料”和“庫存制服”明細科目,分別比照“材料”和“產成品”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職工制服欠款”明細科目,應按人名設戶,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購入制作制服料,借記本科目(庫存制服料),貸記“應付帳款”等科目。
2.發出加工制服用料,借記本科目(制服加工),貸記本科目(庫存制服料)。
3.應付制服加工費,借記本科目(制服加工),貸記“應付帳款”等科目。
4.制服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按計劃成本列帳,借記本科目(庫存制服),貸記本科目(制服加工)。
5.發放職工制服時,按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職工制服欠款和待攤制服補貼),貸記本科目(庫存制服)。
6.制服計劃成本大于加工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制服加工),貸記本科目(待攤制服補貼)。計劃成本小于加工實際成本時作相反記錄。
7.扣回職工制服欠款,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本科目(職工制服欠款)。
8.將制服補貼分月攤入成本,借記有關費用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制服補貼)。
9.應收調出職工的制服欠款向調入單位開出帳單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職工制服欠款)。
10.應付調入職工制服欠款在收到調出單位的帳單時,借記本科目(職工制服欠款),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第125號科目 燃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機車用燃料及生產、生活用燃料(包括各種用途的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以及可以作為燃料使用的廢料)的實際成本。庫存燃料的日常收發、結存按計劃成本核算,月末,將燃料成本差異在收、發、結存燃料之間進行分配,以反映燃料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分別按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設置明細科目。成本差異核算方法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蒸汽機車用煤、內燃機車用柴油,生產、生活用燃料的成本差異應分別計算差異率和差異額,分別計入有關發出燃料的成本。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燃料到達驗收入庫,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上下級往來”等科目。
2.生產領用燃料,借記有關費用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3.生產領用燃料退庫,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費用支出科目。
4.外段機車用燃料,借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5.企業自查發生的自然減量,借記有關費用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6.燃料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盤虧,作相反記錄。
7.月末,按規定分攤燃料成本差異,如發生借差,借記有關費用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差異);發生貸差,用紅字作同上分錄。
第129號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庫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收、發、結存,按計劃成本核算,月末將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在收、發、結存低值易耗品之間進行分配,以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本科目分別按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設置明細科目。成本差異的核算方法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采用一次攤銷法。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領用庫存低值易耗品按計劃成本借記“運輸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月末,分攤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時,如發生借差,借記“運輸支出”等有關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差異);發生貸差,用紅字作同上分錄。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借記“材料”科目,貸記“運輸支出”等科目。
企業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太多時,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分次攤銷。
2.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調出在用低值易耗品,按調出價,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有關費用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3.清理盤點發現盤虧、盤盈、毀損的低值易耗品,按計劃成本估計價值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進行處理。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五、低值易耗品應按照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期末在庫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第136號科目 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所屬附業單位的庫存商品(包括旅行服務、商店、商亭、供應車庫存和柜臺的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外購商品、自制商品按零售價在本科目(外購商品、自制商品)中核算;零售價與實際成本(外購商品為進貨成本)的差價,在本科目(進銷差價)明細科目中核算。
采購供應站對下撥的商品,按進貨成本加業務費加成作為售價進行核算。
三、商品進銷差價的分攤方法,比照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方法辦理。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自制商品驗收入庫,按零售價借記本科目(自制商品),按自制成本與零售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進銷差價)(自制成本大于零售價用紅字),按自制實際成本貸記“工附業支出”科目。
2.購入商品驗收入庫,按零售價,借記本科目(外購商品),購入價與零售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進銷差價)(外購商品進貨成本大于零售價用紅字),按購入價貸記“材料采購”科目。
3.根據有關規定調增商品價格,其調高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外購商品、自制商品),貸記本科目(進銷差價)。
根據有關規定調減商品價格,其調低的差額,借記本科目(進銷價差),貸記本科目(外購商品、自制商品)。
4.售出的商品,按零售價借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外購商品、自制商品)。
月末分攤銷售商品應負擔的差價,進貨成本小于零售價時,借記本科目(進銷差價),貸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科目;進貨成本大于零售價時,進銷差價用紅字作同上分錄。
5.商品發生盤虧、毀損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盤盈時作相反記錄。
第153號科目 撥付所屬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撥付所屬單位的投資。
二、本科目應設下列明細科目:
1.鐵路建設基金撥款。
2.其他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指除鐵路建設基金外的其他屬于國家計劃內基本建設投資撥款)。
3.其他投資撥款(指不屬于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撥款)。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業對所屬單位撥出投資時,借記“撥付所屬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上級撥入投資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上級撥入投資”科目。
2.年終,企業應將本科目的年終余額同所屬單位的“上級撥入投資”與“實收資本(上級投資)”科目數之和核對相符,在匯總報表時對銷。
第161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
企業應根據以下原則,制訂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1.企業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制訂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2.下列財產不論價值大小,均屬固定資產:
(1)永久性房屋、建筑物。
(2)陳舊可用的線路上部建筑材料、備用軌料、舊鋼梁。
(3)按固定資產管理的互換配件、備用輪對,進口機車車輛的進口配件,救援列車備料中的鋼軌、軌枕、電力、給水設備的應急備用配件,通信信號及電力備用電纜。
(4)客車發電機、客車電扇、客車成組蓄電池。
(5)土地,指過去已經估價單獨進帳的。對于修建工程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線路、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進帳。
3.下列財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作為固定資產;
(1)臨時性房屋、建筑物,如臨時搭蓋的廁所、工料棚、風雨棚、車棚、菜窖、崗亭、茶水鍋爐房、簡易人行道、刺線圍欄、光榮榜、慶祝用的牌坊、宣傳廊等。
(2)容易損壞、更換頻繁的玻璃器皿等。
(3)防濕逢布、貨車逢布、墊倉板。
二、企業的固定資產應按下列原則進行分類核算: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分設下列明細科目:
(1)機車車輛
①蒸汽機車
②內燃機車
③電力機車
④客車
⑤貨車
⑥輪渡
⑦集裝箱
⑧其他
(2)線路
其中:橋隧
(3)電氣化鐵路供電系統
(4)通信線路
(5)通信信號設備
(6)房屋
(7)建筑物
(8)機械設備
(9)動力設備
(10)通用運輸設備
(11)傳導設備
(12)儀器儀表
(13)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品
(14)管理用具
(15)其他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租出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土地。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三、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帳:
1.帳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帳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記帳。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式費等支出記帳。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有固定資產帳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帳。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記帳,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帳,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四、企業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五、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
,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帳,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5.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按所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6.鐵道部所屬運輸企業之間按鐵道部通知無償調入固定資產,調入單位按調出單位的帳面原價,借記本科目,按凈值,貸記“上級撥入投資”科目,按調出單位已提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調出單位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上級撥入投資”,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帳面原值,貸記本科目。
7.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工程同時進行技術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遞延資產(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在建工程”科目。
8.調入陳舊可用線路上部建筑材料、舊鋼梁,按規定價值,借記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資產),貸記“上級撥入投資”“應付帳款”科目。
9.使用陳舊可用線路上部建筑材料、舊鋼梁,按規定價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再借記“運輸支出”“遞延資產(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10.動用按固定資產管理的互換配件,不再補充(或調減儲備定量),按原價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
11.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企業內部收集的陳舊可用的線路上部建筑材料、舊鋼梁,按鐵道部規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科目。
12.企業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13.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
14.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企業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和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七、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對租入的固定資產進行改良工程,應按實際發生的工程支出列作遞延資產(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并按租入固定資產的性質進行分類。
第236號科目 上下級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鐵道部所屬運輸企業上下級之間相互往來的款項。主要包括:按財務計劃定期預撥的運營款;為所屬單位墊付的燃料、線上料及其他墊款的轉帳;清算完成運輸工作款;清算營業外支出款;向上級單位上交稅金、利潤及其他按規定應通過上下級往來科目上交或清算的其他款項等。
有關上下級之間的“撥付所屬投資”和“上級撥入投資”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按規定預撥運營款
鐵路局撥出:借記本科目(所屬單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鐵路分局收到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局)。撥付所屬單位,借記本科目(所屬單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基層單位收到撥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鐵路分局)。
2.為所屬單位集中支付燃料、線上料款轉帳
鐵路局:借記本科目(鐵路分局),貸記“應付帳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鐵路分局:借記本科目(所屬單位),貸記本科目(鐵路局)。
基層單位:借記“材料采購”或“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分局)。
3.上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鐵路局:收到分局上交稅金時,借記本科目(鐵路分局),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上交時,借記“應交稅金”,貸記本科目(鐵道部)。
鐵路分局:收到基層單位上交稅金時,借記本科目(所屬單位),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上交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局)。
基層單位:上交稅金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分局)。
4.上交利潤
鐵路局:收到分局上交利潤時,借記本科目(鐵路分局),貸記“所屬上交利潤”科目。上交時,借記“應付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鐵道部)。
鐵路分局:借記本科目(所屬單位),貸記“所屬上交利潤”科目。上交時,借記“應付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局)。
基層單位:借記“應付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分局)。
5.清算完成運輸工作款
鐵路局:向鐵道部清算,借記本科目(鐵道部),貸記“運輸收入”科目。鐵路局按鐵路分局上轉的清算,借記“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貸記本科目(所屬單位)。
鐵路分局:向鐵路局清算,借記本科目(鐵路局),貸記“完成工作清算”科目。鐵路局按所屬單位上轉的清算,借記“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貸記本科目(所屬單位)。
基層單位:向鐵路分局清算,借記本科目(鐵路局),貸記“完成工作清算”科目。 6.清算集裝箱修理費和逢布修理費
鐵路局:向鐵道部清算,借記本科目(鐵道部),貸記本科目(鐵路分局)。
鐵路分局:向鐵路局清算修理費時,借記本科目(鐵路局),貸記本科目(所屬單位)。
基層單位:向鐵路分局清算,借記本科目(鐵路分局),貸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科目。
7.清算貨車修理費
鐵路局:向鐵道部清算時,借記本科目(鐵道部),貸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科目;按鐵路分局上轉修理費清算,借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分局)。
鐵路分局:向鐵路局清算時,借記本科目(鐵路局),貸記本科目(所屬單位)。
基層單位:借記本科目(鐵路分局),貸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上級單位應按所屬單位設戶,進行明細核算。
四、月份終了時,本科目余額,上下級雙方必須核對相符,在匯總報表時,予以對銷。
第238號科目 運輸收入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鐵道部及其所屬運輸企業的運輸支出業務與運輸收入進示業務之間關于運輸收入進款的繳撥和按照規定進行抵撥款項的往來清算。
二、鐵道部使用本科目時,借方核算當月應收的運輸收入進款,貸方核算已收到的運輸收入進款和按照規定抵撥的款項。月末的借方余額反映所屬企業應交未交的運輸收入進款和在途貨幣資金。
三、企業使用本科目時,貸方核算運輸支出業務部門按規定由運輸收入進款部門轉來的抵撥款,借方核算將當月已收到的抵撥款轉作部撥款。
四、本科目主要會計事項如下:
1.鐵路部:
(1)收到運輸收入進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月份終了,根據運輸收入進款部門的匯總表將全部運輸收入進款列帳,借記本科目,貸記“運輸收入”科目。
(3)根據企業在運輸收入進款中已抵撥款額的列帳通知書,應與進款部門轉來的數額核對相符后列帳,借記“上下級往來”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企業:
(1)收到運輸收入進款部門轉來按照規定予以抵撥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月份終了,將當月已收到的抵撥款轉列鐵道部撥款,借記本科目,貸記“上下級往來”等有關科目。同時,應將已抵撥款的列帳通知書寄部據以列帳。
第271號科目 特準儲備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級撥給企業用于儲備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資的資金,反映該項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
二、本科目應設下列明細科目:
1.四五0特準儲備資金。
2.其他特準儲備資金。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業收到鐵道部撥入的特準儲備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企業向鐵道部解交多余特準儲備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企業如發生向下級單位轉撥特準儲備資金,可在本科目之下設“撥付所屬儲備獎金”明細科目。撥出時,借記本科目(撥付所屬儲備資金)明細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該項資金時,作相反記錄。
4.其余主要會計事項比照“特準儲備物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302號科目 上級撥入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上級撥入的投資,年末,按已確定作為增加本單位資本的投資轉入“實收資本”科目。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上級撥入投資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鐵道部所屬運輸企業按鐵道部通知在部屬運輸企業之間無償調撥固定資產,視同上級投資撥款。調出方按帳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帳面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調入方按調出方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按累計折舊和凈值貸記“累計折舊”和本科目。
3.年終,企業應將已明確為增加本單位資本的投資,借記“上級撥入投資”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第303號科目 鐵路建設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鐵道部利用鐵路建設基金提供的基建投資。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鐵道部按規定將匯集的鐵路建設基金列帳,借記“運輸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貸記本科目。年終,將本年轉入本科目匯集的鐵路建設基金總額結轉為“實收資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轉入“實收資本”科目后無余額。
第311號科目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業接受的現金捐贈,應按實際收到的捐贈款,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接受的實物捐贈,應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企業按規定對財產價值進行重估產生的增值,借記“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發生其他資本公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資本公積結余。
第313號科目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從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企業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內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提取的盈余公積結余。
第315號科目 所屬上交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級收到所屬下級定期上交的利潤。
二、上級單位應按所屬單位設戶,進行明細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所屬下級上交利潤時,借記“上下級往來”“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所屬上交利潤)。
2.年度終了,本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時,借記本科目(各明細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321號科目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本年度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
二、期末,企業應將“運輸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運輸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運輸支出”“運輸稅金及附加”“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運輸支出”“運輸稅金及附加”“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損失,則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際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322號科目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一般設置“應交所得稅”“盈余公積補虧”“提取盈余公積”“應付利潤”“應交特種基金”“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2)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3)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4)企業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5)企業計算出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借記本科目(應交特種基金),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目。
(6)年度終了,企業將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虧損總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為未彌補的虧損,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的利潤。
企業年終結帳后發現的以前年度會計事項,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也應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核算。
調整增加的上年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上年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調整減少的上年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上年虧損,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有關科目。
年度終了,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額即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第401號科目 運輸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運輸收入進款。單獨設立核算運輸收入進款部門的企業,按規定方法分配取得的運輸清算收入也使用本科目。
鐵道部所屬企業隨運輸收入進款收取的鐵路建設基金,在本科目下單設、鐵路建設基金收入”明細科目單獨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業實現運輸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鐵路部將所屬企業上交的運輸收入列帳,借記“運輸收入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運輸收入)。
3.鐵道部將所屬企業上交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列帳時,借記“運輸收入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將鐵路建設基金收入轉作鐵路建設基金投資時,借記本科目(鐵路建設基金收入),貸記“鐵路建設基金”科目。
4.鐵道部撥付所屬企業清算收入,借記本科目(鐵路運輸收入),貸記“上下級往來”“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向部清算應得的運輸清算收入,借記“上下級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鐵路運輸收入)。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鐵路運輸收入)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將鐵路建設基金收入轉入“鐵路建設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3號科目 完成工作清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內部運營單位上下級之間對完成運輸工作進行的內部清算。
二、本科目下級單位的清算收入為上級單位的清算支出。月、季、年末上下級單位之間,對本科目余額應核對相符。上級單位在匯總決算報表進應予對銷。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上級單位支付所屬單位清算款,借記本科目,貸記“上下級往來”科目。
2.下級單位按規定清算方法,向上級單位清算時,借記“上下級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 運輸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進行客貨運輸生產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工資、材料、燃料、電力、固定資產折舊和其他費用。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運輸生產領用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按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攤運輸生產領用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用紅字)。
2.支付運營人員工資,借記本科目各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3.按規定計提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上下級往來”“應付福利費”科目。
4.按規定支付生產用水、電和機車在外局上燃料和油脂及應付其他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帳款”或“銀行存款”科目。
5.按規定列支固定資產折舊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6.按規定將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支出攤入運輸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遞延資產(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科目。
7.預提費用或分攤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或“待攤費用”科目。
8.工附業及代辦業務應攤間接費,借記“工附業支出”“代辦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9.兼辦各項專項工程應分攤的間接費,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10.按規定收回沖減運輸支出的費用,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11號科目 運輸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由運輸收入負擔的各種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二、月末,企業計算出應負擔的運輸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12號科目 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物資供應,產品調撥,代辦業務,提供勞務以及其他與鐵路運輸相關聯的附屬業務等的收入。對外銷售產品、材料物資和提供勞務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向內部各單位調出的材料、燃料,完成貨車修理、篷布修理和集裝箱修理,完成裝卸作業等按內部供應價和清算單價結算的收入,借記“銀行存款”“上下級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實現的對外銷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并按照供應和銷售有關內容設戶進行明細核算。
第413號科目 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各單位為內部其他單位已完成的產品調撥及物資供應,提供勞務和其他與鐵路運輸相關聯的附屬業務等的內部供應成本。對外銷售材料物資、產品及提供勞務發生的銷售(服務)成本成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向企業內部各單位調出的材料、燃料及對外銷售材料、物資等按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燃料”等科目,并分攤材料、燃料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差異。
2.工附業單位調出的產成品、商品按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產品”“商品”等科目,并分攤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差異。當月完成裝卸、修理等服務作業,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工附業支出”科目。
3.完成代辦工程項目,經驗收交付使用,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代辦業務支出”科目。
4.銷售商品,按零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外購商品、自制商品)科目,并分攤應負擔的進銷差價。
5.出售供應旅客飲食,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工附業支出”科目。
6.計算發生的應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并按照內部供應和銷售的內容設戶進行明細核算。
第414號科目 工附業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所屬內部獨立核算的為運輸服務的工附業生產及服務性經營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
企業所屬的工業單位,如車輪廠、采石場、砂場、磚瓦廠、印刷廠、修配廠、軌枕廠、配件廠等的產品生產(運營單位生產的段制品也包括在內)實際成本。
企業為運輸服務的各種作業,如裝卸作業,貨車篷布修理、鋼軌整修、集裝箱修理、汽車運輸等(車輛段的貨車修理也包括在內);以及為旅行服務(含加工商品)、商品供應和鐵路內部生活采購供應、招待所及房產段的住宅維修等各種服務性業務的實際成本。
二、根據合同承辦外單位的業務不屬于上級下達的計劃內的工作,應在“代辦業務支出”科目內核算。
三、間接費在月末應按照規定方法攤入有關工附業成本,以計算完整的工附業生產經營成本和期間費用。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工附業生產和經營分攤的工資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2.領用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按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并按規定分攤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
3.按規定列記固定資產折舊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4.按規定列記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遞延資產(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科目。
5.支付的運雜費及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預提費用或分攤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或“待攤費用”科目。
7.按規定分攤間接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運輸支出”科目。
8.產成品、半成品經驗收合格入庫,按計劃成本,借記“庫存產品(產成品或半成品)”科目,按計劃成本小于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庫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計劃成本大于實際成本用紅字),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
9.運營單位自制材料入庫,按計劃成本借記“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小于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計劃成本大于實際成本用紅字),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
10.退回多領的材料,借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紅字登記有關費用支出科目)。
11.當月已完工的產品和完成的裝卸、修理及其他服務作業,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產品”或“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待銷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月末,未完工產品及業務的實際成本,仍保留在本科目內。
六、本科目應按每類產品、工作對象、服務種類,分別設戶進行明細核算。
第415號科目 代辦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合同承辦外委的各項工程、非路產專用線、維修工程,生產或服務業務,以及本企業承包基建部門發包工程的實際成本。
列入上級下達計劃內的更新改造工程、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修理工程和其他工程,應在“在建工程”“遞延資產(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代辦工作領用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并分攤成本差異。
2.代辦業務應攤間接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運輸支出”或“工附業支出”科目。
3.應分攤工資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4.應付水電費等其他它支,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
5.代辦業務完工清算,結轉實際成本,借記“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月末未完工程或未完代辦工作的實際成本,仍保留在本科目內。
四、本科目應按工程件名或代辦業務對象設戶。
第421號科目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防疫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研究開發費、壞帳損失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攤費用”“無形資產”“累計折舊”“應交稅金”“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壞帳準備”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22號科目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籌建資金所發生的費用,在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固定資產價值內,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31號科目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或發生的損失。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業取得投資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轉讓、出售股票、債券,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其他應收款”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作增減投資收益處理。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41號科目 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罰款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清理”“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42號科目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職工子弟學校和技工學校經費,公益救濟捐贈,賠償金,違約金,公安、法院、檢察院經費等。
二、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獎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獎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1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生產經營業務等而應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壞帳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一”號填列。
6.“預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項目內填列。“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如有借方余額的,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及“制服墊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庫存產品”“商品”“工附業支出”“代辦業務支出”“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9.“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開辦費、超過1年以上攤銷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上下級往來”及“運輸收入往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12.“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于1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3.“撥付所屬投資”反映企業撥付所屬單位投資的余額,按該科目期末余額數填列。
14.“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并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一”號填列。
16.“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特準儲備物資”等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額填列。
21.“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應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3.“預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接受勞務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4.“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一”號表示。
26.“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一”號填列。
27、“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一”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一”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一”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1.“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上下級往來”及“運輸收入往來”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32.“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5.“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特準儲備獎金”等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將于1年內到期償還數后的余額填列。
36.“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上級撥入投資”項目,反映企業期末上級撥入投資未結轉“實收資本”的余額,按該項目的期末余額數填列。
38.“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9.“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一”號反映。
損益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并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損益表的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損益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運輸業務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運輸收入”“完成工作清算”科目發生額(不包括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分析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運輸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運輸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運輸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運輸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運輸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后的凈利潤(如為虧損應為“一”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內部供應和銷售收入”和“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增設有關科目核算其他收、支業務的,其實現的凈利潤,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認購的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一”號填列。
8.“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與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9.“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一”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財務狀況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年度內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以及各項流動資金的增加或減少情況。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右方反映各項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增減情況。左方流動資金來源合計數與流動資金運用合計數的差額,與右方流動資產增減凈額與流動負債減增凈額的差額,都反映流動資金增減凈額,兩者應該相等。
三、本表“流動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用“一”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本年累計數”欄的數字填列。
2.“固定資產折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提取的折舊,本項目應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攤入成本、費用的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4.“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項目,反映企業在營業外列支的固定資產盤虧減去盤盈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扣除固定資產盤盈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5.“清理固定資產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由于出售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扣除固定資產清理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6.“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項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項目中的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減清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變價收入、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資產損失而向過失人或保險公司收回的賠償款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長期負債累計增加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特準儲備資金”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企業年度內歸還長期負債累計數,應在本表“償還長期負債”項目單獨填列,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但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從本項目內扣除后在“流動負債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
9.“收回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收回的長期投資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年度內企業增加長期投資應在本表“增加長期投資”項目單獨反映,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
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在“流動資產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長期投資”項目時,應按扣除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0.“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項目和“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項目,分別反映年度內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累計數。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有關數字與“累計折舊”“長期投資”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關數字分析填列。
11.“資本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的資本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上級撥入投資”“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年末余額與年初余額差額的合計數填列。
1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納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提取的盈余公積。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盈余公積”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計算填列。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以“一”號表示。
14.“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已分配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付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5.“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財政的特種基金。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交特種基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上述利潤分配各項目,均不包括調增調減上年利潤相應調整的利潤分配數。
16.“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固定資產凈值和建造固定資產而支出的資金累計數,包括收回長期投資增加的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盤盈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增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增加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項目外,其他各項目的減少數以“一”號表示。
四、本表流動資金各項目反映流動資產增減和流動負債增減情況,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項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的年初數和年末數的差額直接填列。年末數大于年初數的為增加,在表上以正數填列;年末數小于年初數的為減少,在表上以“一”號填列。
五、為了全面反映企業流動資金增減變動的產生原因,便于財務分析,對于不直接影響流動資金增減的某些項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項目予以全面反映;為如實反映企業流動資金來源、運用以及增減情況,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表中增加或減少有關項目。
利潤分配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后的數字,“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減“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后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
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一”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
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本提利潤應交的所得稅。
3.“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一”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數一致。如因某種原因需要對上年利潤和利潤分配進行調整的,調整數應在本表“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單獨反映,不調整本項目的數字,其中,調整增加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還應在“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單獨反映;如為調減利潤沖抵的所得稅,用“一”號反映。
5.“盈余公積補虧”項目,反映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
6.“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
7.“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