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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會計制度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預字〔1997〕286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醫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三)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入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略)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的庫存現金。

  醫院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醫院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醫院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全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醫院,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

  二、醫院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醫院將款項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醫院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末,銀行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有外幣業務的醫院,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醫院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采用業務發生時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折合。

  月末,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期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因銀行結售、購入外匯或不同外幣兌換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折合匯率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實際存在銀行的款項。

  第109號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醫院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醫院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庫存物資”、“藥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醫院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醫院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醫院使用銀行匯票后,根據發票帳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庫存物資”、“藥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銀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醫院與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在途資金”等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醫院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第111號科目 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因提供醫療服務而應向住院病人收取的醫藥費。

  二、醫院向住院病人收取醫藥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醫療收入”、“藥品收入”科目。住院病人辦理出院手續,結算醫藥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預收醫療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住院費用大于預交金,按預交金額,借記“預收醫療款”科目,按補交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補交金額不足,按欠費金額,借記“應收醫療款”科目,按發生的醫藥費總數,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在院病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辦理結算的住院病人醫藥費。

  第113號科目 應收醫療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因提供醫療服務而應向門診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醫療款。

  二、醫院應向門診病人收取的醫療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醫院與住院病人辦理出院手續,結算醫藥費時,如果發生住院病人欠費的,按預交金數,借記“預收醫療款”科目,按補交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欠費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醫藥費總數,貸記“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

  醫院收回門診病人、出院病人欠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主管部門批準核銷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時,借記“壞賬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門診病人和出院病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尚未收回的醫療款。

  第114號科目 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醫院按規定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醫院按規定核銷壞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醫療款”科目。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醫療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醫療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醫院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第119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除應收在院病人醫療費、應收醫療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醫院撥付的備用金、職工預借的差旅費等。

  二、醫院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其他應收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醫院,對于領用的備用金應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第121號科目 藥品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為了開展醫療活動而儲存的各類藥品的售價成本,包括存放在藥庫、藥房的藥品。

  二、醫院的藥品采用售價進行核算,藥品的售價與進價的差額在“藥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采購費用及管理中支出的費用在“藥品支出”科目核算。

  三、醫院購入的藥品驗收入庫時,按售價,借記本科目(藥庫),按進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售價和進價的差額,貸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

  藥房從藥庫領取藥品時,借記本科目(藥房),貸記本科目(藥庫)。

  制劑或委托加工發出藥品時,借記“在加工材料”、“藥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藥庫)。

  醫院內部領用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藥庫)。

  醫院銷售藥品時,借記“現金”、“應收醫療款”、“銀行存款”、“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等科目,貸記“藥品收入”科目。

  月末,結轉藥品銷售成本時,按藥品的實際成本,借記“藥品支出”科目,按計算的本月消耗藥品實現的進銷差價,借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按已銷藥品的售價,貸記本科目(藥房)。

  藥品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藥品進銷差價”、“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藥品盤虧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藥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藥品銷售價格變動時,按現存藥品調價前后的差價金額調整有關科目。上調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下調時,借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藥庫、藥房設置明細賬,在明細賬下按西藥、中成藥、中草藥進行明細核算。

  藥品管理部門應按品名、規格分別設置數量金額明細賬。藥品倉庫應按每一種藥品設置收、發、存數量明細賬和卡。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藥品的結存數。

  第122號科目 藥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藥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

  二、醫院購入的藥品驗收入庫時,按售價,借記“藥品”科目,按進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售價和進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月末,結轉藥品銷售成本時,按計算本月消耗藥品實現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按藥品實際成本,借記“藥品支出”科目,按已銷藥品的售價,貸記“藥品”(藥房)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藥品類別設置西藥、中成藥和中草藥三個明細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期末余額,反映庫存藥品尚未實現的進銷差價。

  第123號科目 庫存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在庫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實際成本。

  二、醫院購入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和自制材料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加工材料”科目。

  領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庫存物資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庫存物資盤虧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庫存物資的類別,如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設置明細賬。物資管理部門應在明細賬下,按品名、規格設置數量金額明細賬,倉庫應設置實物收、發、存數量明細賬和卡。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物資的實際成本。

  第125號科目 在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炮制藥品、制劑生產、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實際成本。

  二、炮制藥品時;按藥品進價,借記本科目,按藥品進銷差價,借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按藥品售價,貸記“藥品”科目;炮制完成的藥品重新入庫時,按新確定的售價,借記“藥品”,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售價的差額,貸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

  制劑生產領用藥品時,按藥品進價,借記本科目,按藥品進銷差價,借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按藥品售價,貸記“藥品”科目;發生制劑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制劑生產完工人庫時,按售價,借記“藥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售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貸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

  加工低值易耗品和衛生材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物資”等科目;支付加工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結束入庫時,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在加工材料類別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第131號科目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賃費、預付取暖費、預付報刊費等。

  二、醫院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待攤費用攤銷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待攤費用應按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攤銷。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各種已支付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第141號科目 對外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向院辦企、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的債券。

  二、醫院購入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醫院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賬面價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醫院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庫存物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實物、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醫院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醫院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按原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持有的對外投資的價值。

  第151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固定資產的原值。

  二、醫院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三、本科目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一級明細科目。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的分布設置二級明細科目,使用部門設置固定資產臺賬或卡片,對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四、醫院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的價值記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沖減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扣除固定資產拆除部分的原值,記入固定資產原值。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五、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發生安裝費用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安裝的固定資產,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3.改、擴建的固定資產,改擴建發生的支出,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庫存物資”等科目;發生的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拆除部分價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支付租賃費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接受捐贈和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6.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7.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或發生毀損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價款或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8.對外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基金”,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9.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批準后,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10.經主管部門批準,調出固定資產時,按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五、醫院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固定資產的原值。

  第153號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為建造、改建、擴建及修繕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包括固定資產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工程物資時,借記本科目(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工程物資)。工程發生其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醫院出包工程,按規定預付或結算承包單位工程價款時,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醫院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在工程完工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在建工程的造價,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長期借款”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直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工程物資和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或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第161號科目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醫院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各種無形資產,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科目。

  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醫院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

  第171號科目 開辦費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等。

  二、發生開辦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開辦費按規定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開辦費的攤余價值。

  第181號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在財產清查過程中已查明,待審批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等。

  二、本科目應設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

  三、藥品、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流動資產盤盈時,借記“藥品”、“庫存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藥品進銷差價”科目(藥品盤盈)。

  藥品、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時,借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藥品進銷差價”科目(藥品盤虧),貸記“藥品”、“庫存物資”等科目。

  固定資產盤盈,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盤虧,按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四、各種盤盈、盤虧和毀損財產物資,按照規定程序批準轉銷時:

  流動資產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將殘料價值、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借記“庫存物資”、“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剩余凈損失,屬于正常損失部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非正常損失部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資產盤虧,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年度終了,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第201號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款項。

  二、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第202號科目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因購買藥品、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醫院購入藥品、材料物資等已經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的,應根據有關憑證記載的價款,借記“藥品”、“庫存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藥品進銷差價”科目。

  接受其他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醫院償還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應付賬款項。

  第204號科目 預收醫療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預收住院病人的預交金和社會保障機構預撥的醫療保險金。

  二、收到住院病人預交金和社會保障機構預撥的醫療保險金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醫院與住院病人結算醫藥費時,如醫藥費小于預交金,按預交金額,借記本科目,按醫藥費總額,貸記“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按其差額退還病人,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如醫藥費大于預交金,按病人補交數,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原預交數,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醫藥費,貸記“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

  發生出院病人欠費時,按其預交金,借記本科目,按其發生的欠費,借記“應收醫療款”科目,按其補交數,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其發生的醫藥費,貸記“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

  三、本科目按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或尚未退回的預收款數。

  第205號科目 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無論是否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醫院應按照勞動工資制度的規定編制“工資單”,財務會計部門應將“工資單”進行匯總,編制“工資匯總表”。按規定手續向銀行提取現金,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如代墊房租、家屬藥費、伙食費、住房公積金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發放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三、月末,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醫院應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職工類別分設賬頁,按照工資的組成內容分設專欄,根據“工資單”或“工資匯總表”進行登記。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無余額。

  第207號科目 應付社會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按規定應付給社會保障機構的各種社會保障金。

  二、醫院應付的社會保障金,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納社會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社會保障金類別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給社會保障機構的保障金。

  第209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積、個人所得稅等。

  二、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項目、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第211號科目 應繳超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應上繳主管部門的超過核定比例的藥品收入。

  二、年度終了,發生應繳超收藥品收入時,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超收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的超收款。

  第221號科目 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租金、借款利息等。

  二、期末,預提費用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提取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實際支出的費用大于預提數的差額,即尚未攤銷的費用。

  第231號科目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款項。

  二、借入各種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長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長期借款發生的借款利息,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屬于籌建期間的,借記“開辦費”,貸記本科目;

  2.屬于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3.屬于正常業務期間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第241科目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發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應付款項。如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

  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一般基金,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主辦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醫院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等;

  2.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形成的基金。

  三、年終,醫院應將當期末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對于財政專項補助項目完成后的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收支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確認價,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確認價,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庫存物資”、“無形資產”科目,按評估確認價與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一般基金),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基金結余。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因購入、自制、調入、融資租入,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等形成的基金。

  二、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接受捐贈和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或發生毀損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對外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待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經主管部門批準,調出固定資產時,按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固定基金結存數。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撥入及醫院內部形成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種專用基金。

  二、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提取職工福利費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結余分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醫院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醫院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并核算其繳納、使用及結存情況。

  收到留本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留本基金)。

  三、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基金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專用基金結余。

  第305號科目 收支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一定期間各項收支相抵后的結余。包括醫療收支結余、藥品收支結余、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其他結余等。

  二、期末,計算各項收支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經常性補助”、“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經常性補助”、“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醫療收支結余);將“醫療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醫療收支結余),貸記“醫療支出”科目。

  期末,計算藥品收支結余時,應將“藥品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藥品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藥品收支結余);將“藥品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藥品收支結余),貸記“藥品支出”科目。

  期末,計算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專項補助”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專項補助”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將“財政專項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財政專項補助結余),貸記“財政專項支出”科目。

  期末,計算其他結余時,應將“其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結余),將“其他支出”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其他結余),貸記“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結余種類,如醫療收支結余、藥品收支結余、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其他結余等設置明細賬。

  四、年度終了,醫院當年實現的結余,除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外,其他各種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財政專項補助結余。

  第306號科目 結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二、本科目應設置“應繳超收款”、“事業基金彌補虧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待分配結余”等明細科目。

  三、年度終了,除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外,其他各種結余應將“收支結余”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收支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待分配結余)。

  以事業基金彌補虧損,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基金彌補虧損)。

  應繳超收款及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等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應繳超收款、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貸記“應繳超收款”、“專用基金”科目。

  支付應繳超收款后,“結余分配”為負數時,其負數應以事業基金彌補,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基金彌補虧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本科目余額為負數。

  四、分配后,再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待分配結余),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醫院年終結賬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以前年度結余的,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核算,并在會計報表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財政性補助收入。

  二、本科目應設置“經常性補助”和“專項補助”兩個明細科目。

  三、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02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從上級單位或主辦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二、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上級補助項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03號科目 醫療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化驗收入、護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應按“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設置一級明細科目,按掛號、床位、診察、檢查、治療、手術、化驗、護理和其他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三、實現醫療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應收醫療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沖減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 藥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在醫療業務活動中出售藥品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應按“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設置一級明細科目,按“西藥”、“中成藥”、“中草藥”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三、售出藥品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醫療款”、“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沖減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09號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訓收入、救護車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收入、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捐贈資產、對外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取得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沖減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收入種類設置一級和二級明細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11號科目 醫療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開展醫療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攤入的管理費用。

  二、發生各項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物資”、“藥品”、“待攤費用”、“專用基金”、“預提費用”、“應付工資”和“應付社會保障金”等科目。其中,醫療活動中領用的藥品還扣除藥品進銷差價。醫療支出應分攤的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沖減支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醫療支出項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12號科目 藥品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藥品業務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攤入的管理費用。

  二、發生藥品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物資”、“藥品”、“待攤費用”、“專用基金”、“預提費用”、“應付工資”和“應付社會保障金”等科目。

  月末,計算分攤本期消耗藥品實現的進銷差價,借記“藥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藥品支出分攤的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沖減支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計算藥品本期應分攤的藥品進銷差價的方法如下:

  (一)綜合加成率計算法

  1.計算藥品綜合加成率

  藥品綜合加成率=(藥品進銷差價期初余額+本期藥品進銷差價貸方發生額)÷(藥品期初余額+本期藥品借方發生額-藥品進銷差價期初余額-本期藥品進銷差價貸方發生額)×100%

  2.計算本期藥品實際消耗成本

  本期藥品消耗成本=本期藥房藥品銷售額÷(1+綜合加成率)

  3.計算本期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

  本期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本期藥房藥品銷售額-本期藥品消耗成本

  (二)藥品綜合差價率計算法:

  1.計算藥品綜合差價率

  藥品綜合差價率=(藥品進銷差價期初余額+本期藥品進銷差價貸方發生額)÷(藥品期初余額+本期藥品借方發生額)×100%

  2.計算本期藥品實際消耗成本

  本期藥品消耗成本=本期藥房藥品銷售額×(1-藥品綜合差價率)

  3.計算本期應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

  本期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本期藥房本期藥品-藥品銷售額消耗成本

  四、本科目應按藥品支出項目設置一級和二級明細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15號科目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保險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工會經費、公務費、職工教育經費、咨詢訴訟費、壞賬準備、科研費、報刊雜志費、租賃費、無形資產攤銷、利息支出、銀行手續費、匯兌損益等。

  后勤部門發生的能直接計入醫療、藥品、在加工材料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相關科目核算。

  二、發生管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物資”、“待攤費用”、“開辦費”、“無形資產”、“預提費用”、“專用基金”、“應付工資”和“應付社會保障金”等科目。

  沖減支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月末,分攤管理費用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管理費用的分攤可以采用人員比例法,即按醫療、藥品部門人數分配管理費用,公式如下:

  管理費用

  (一)人均分配額=管理費用/(醫療人數+藥庫、藥房人數)

  (二)某部門應分擔的管理費用=人均分配額×某部門月末人數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分攤后無余額。

  第416號科目 財政專項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財政專項補助支出。

  二、發生各項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項目設置明細賬。

  四、項目完工時,應將該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或按規定處理。期末借方余額為未完專項占用。

  第419號科目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發生的除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財政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轉讓無形資產成本、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損失、與醫院醫療業務無關的基礎性科研支出、醫療賠償支出等。

  二、發生各項其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攤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沖減支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支出項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收支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三部分 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的種類與格式(略)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醫院月末、季未或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一“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醫院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項目,反映醫院因提供醫療服務而應向住院病人收取的醫藥費。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醫療款”項目,反映醫院因提供醫療服務而應向門診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醫療款。本項目應根據“應收醫療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4)“壞賬準備”項目,反映醫院提取尚未核銷的壞賬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賬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壞賬準備”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5)“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醫院除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應收醫療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6)“藥品”項目,反映醫院存放在藥庫、藥房藥品的售價。本項目應根據“藥品”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7)“藥品進銷差價”項目,反映醫院庫存藥品尚未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本項目應根據“藥品進銷差價”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8)“庫存物資”項目,反映醫院期末在庫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物資”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9)“在加工材料”項目,反映醫院尚未完工的炮制藥品、制劑、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加工材料”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0)“待攤費用”項目,反映醫院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1)“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醫院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以“-”填列。

  醫院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侍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12)“對外投資”項目,反映醫院向院辦企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的各種債券。本項目應根據“對外投資”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3)“固定資產”項目,反映醫院固定資產原值。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4)“在建工程”項目,反映醫院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正在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5)“無形資產”項目,反映醫院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6)“開辦費”項目,反映醫院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開辦費”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醫院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借款本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8)“應付賬款”項目,反映醫院因購買藥品、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9)“預收醫療款”項目,反映醫院預收住院病人的預交金和社會保障機構預撥的醫療保險金。本項目應根據“預收醫療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0)“應付工資”項目,反映醫院應付未付職工的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1)“應付社會保障費”項目,反映醫院應付給社會保障機構的各種社會保障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社會保障費”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付社會保障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2)“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醫院所有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3)“應繳超收款”項目,反映醫院應上繳主管部門的超過核定比例的藥品收入。本項目應根據“應繳超收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4)“預提費用”項目,反映醫院所有已經預提計入費用支出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

  (25)“長期借款”項目,反映醫院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6)“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醫院發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種應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7)“事業基金”項目,反映醫院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本項目應根據“事業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8)“固定基金”項目,反映醫院因購入,自制、調入、融資租人、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等所形成的基金。本項目應根據“固定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9)“專用基金”項目,反映主管部門撥入及醫院內部形成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本項目應根據“專用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30)“財政專項補助結余”項目,反映醫院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本項目應根據“收支結余”科目的“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明細科目余額填列。

  (31)“待分配結余”項目,反映醫院尚未分配的結余。本項目應根據“結余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本項目年末一般無余額,如有余額,反映尚未彌補的虧損。

  (二)收入支出總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醫院在一定期間內收支結余及結余分配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收入支出總表與本年度收入支出總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收入支出總表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財政補助收入”項目,反映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財政性補助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發生額填列。其中,專項補助還應在該項目下單獨反映。

  (2)“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醫院從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本項目應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余額分析填列。

  (3)“醫療收入”項目,反映醫院開展醫療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醫療收入”科目余額填列。

  (4)“藥品收入”項目,反映醫院出售藥品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藥品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項目,反映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余額填列。

  (6)“醫療支出”項目,反映醫院開展醫療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攤入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醫療支出”科目余額填列。

  (7)“藥品支出”項目,反映醫院藥品業務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攤入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藥品支出”科目余額填列。

  (8)“財政專項支出”項目,反映財政專項補助支出。本項目應根據“財政專項支出”科目余額填列。

  (9)“其他支出”項目,反映醫院發生的除“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財政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支出”科目余額填列。

  (三)基金變動清況、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醫院本年度基金變動情況。

  2.“年初數”項目,反映上年末各項基金累計結余。本項目應根據各基金科目年初余額填列。

  3.“本年增加數”項目,反映各項基金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計實際增加數。本項目應根據各基金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4.“本年減少數”項目,反映各項基金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計實際減少數。本項目應根據各基金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5.“期末數”項目,反映各項基金年末結余。本項目應根據“年初數”加上“本年增加數”減去“本年減少數”后的數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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