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規避或減輕自身稅負,防范、減輕甚至化解納稅風險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而進行的一切籌謀、策劃活動。我國納稅籌劃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受到廣大納稅人和投資者的重視,毋容置疑,納稅籌...更多>>稅收籌劃是指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管理活動。其內在涵義表明:籌劃性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業根據稅法對納稅事宜進行事前安排。如果經營活動一旦發生,一般情況下納稅義務便產生了,這時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已不是稅收籌劃了,而可能是偷漏稅的違法行為了。因此,企業在節稅時要高度重視事前籌劃、事中監控、事后分析。本文結合施工企業情況,對這個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施工企業不同于一般生產經營性企業,工程項目建設的特殊性使它與一般生產經營性企業相比有如下顯著特點:工程周期長;異地施工現象普遍;投標承包方式以合同形式為主;勞務用工主要是合同工和臨時工;產品計價方法特殊;資金占用量大。施工企業的以上特點決定了直接涉及的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有稅。
二、對營業稅的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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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是指施工過程中由建設單位直接購買材料、動力等,并將相應的購買價款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的,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如果由建設單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從市場上購買,價格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業工程款時是全額抵扣。但施工企業購買材料時一定會精打細算,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預算開支。再者,施工企業一般與材料供貨商有長期合作的關系,價格上既可以得到優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僅擴大利潤空間,還降低了資金成本。所以,實際工作中盡量與建設單位不簽甲方供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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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故此,施工企業在作為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時,盡量用雙包合同,也就是包工包料,這樣,總承包人承擔的營業稅就減少?,F舉個例說明:A公司承接到一公路工程5000萬,現分包一部分工程,由B公司中標,A公司與B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包料),合同價是1000萬,A公司繳的營業稅是(6000-1000)×3%=150萬,B公司繳的營業稅是1000×3%=30萬。但如果A公司與B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金額500萬,另500萬材料由A公司甲供,這時A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就是(6000-500)×3%=165萬,B公司繳的營業稅是500×3%=15萬。由此可見,若施工企業為總承包人,分包合同盡量使用包工包料合同,材料由分包人自行購買;若施工企業為分包人,分包合同盡量使用包工不包料合同,材料由總承包人甲供。
施工企業作為分包人,如果將分包來的工程一部分再分包給他人時,該如何籌劃呢?下面來分析一個案例:A公司與B公司簽定了1000萬的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將此項工程一部分分包給C公司,與C公司簽定了500萬工程承包合同,現實中B公司應繳營業稅1000萬×3%=30萬,C公司應繳營業稅500萬×3%=15萬,C公司繳的營業稅15萬B公司無法抵扣。如果B公司通過籌劃,與A公司協商,將分包給C公司的500萬工程直接由A公司與C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與A公司只簽定500萬工程承包合同,那么B公司只交500萬×3%=15萬營業稅,至少可以節稅15萬。
三、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在施工建設過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設備,因此,施工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通常較大,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抵扣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凈殘值率有明確的規定。施工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應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這樣,企業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僅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又延緩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交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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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施工企業使用勞務用工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與勞務用工簽定勞務合同;二是與勞務公司簽定《工程勞務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種方式對施工企業存在以下風險:1.勞務用工與企業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所發的工資稅務部門不認可“工資、薪金”,稅前抵扣困難。2.會涉及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稅務風險。3.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企業為勞務用工購買綜合社會保險,增加企業負擔。采用第二種方式對施工企業更加有利:1.開具的工程發票可以稅前扣除。2.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回避了交綜合社會保險的問題。
(三)利用集團優勢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可以通過組建集團公司的方法來平衡稅負,適當地選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組織形式,以此實現集團公司的內部各個納稅主體之間利益協調和平衡,進一步降低集團公司的稅收負擔。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潤空間是不一樣的,企業集團可以將施工利潤高的任務分配給處于虧損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的政策,達到降低整個集團公司的稅負。還可以通過合理分配總機構管理費方式平衡稅負,稅法規定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因此,集團公司可以給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費用,處于虧損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費用,達到降低整體稅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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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企業在前三個季度盡量少確認收入,延緩支付所得稅,減少資金壓力,節約資金成本。施工企業確認收入是按工程完成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收入確認,所以,企業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合理地確認相關的工程結算收入,以便延遲納稅期限。
施工企業的工程成本費用的列支直接關系到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的數額,所以企業應該重視對成本費用列支的稅收籌劃,首先,對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應該及時入賬核銷,其次,對預付工程款及其他應收往來款項應催討對方發票,及時核銷。分包的工程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完成產值開足發票。最后,對于原材料已到工地并領用而發票未到的應及時辦估價入庫和領用。對于那些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應采用預先列支的方法列支費用,如未發放的到期職工獎金應該按照未發放的月份和職工人數的平均工資進行工資總額列支。
四、對個人所得稅的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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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每月對工程項目進行成本分析,監控工程的成本利潤情況,根據考核制度提前預支獎金,使職工收入在每月盡量趨于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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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及各省市的稅法政策,對異地施工的企業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各地不一樣,一般是0.5%-1%)計征個人所得稅。這樣一個6000萬的異地工程應計稅就是6000×0.8%=48萬,而按查賬征收或回所在地繳稅肯定達不到這么高的比例,而且,按工程營業額計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能稅前列支,如果企業能夠多和當地稅務機關主管部門溝通,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查賬征收證明材料,這樣還是有可能在當地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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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稅前可以列支的情況下為員工建立醫療保險基金、職工教育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障基金等統籌基金,以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為職工交納住房公積金,這樣既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可以減少稅負,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
五、總結
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受多種因素影響的系統工程,企業應該認真學習掌握并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宏觀稅收政策,做一個主動的納稅人。同時,施工企業具有投資大、風險高、周轉時間長的特點,繳納的稅種也很多,具有廣闊的稅收籌劃空間,這就要求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嚴格按照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綜合考慮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方面的問題,真正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而且企業還應該立足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綜合考慮影響企業稅負水平的相關因素,采取多種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的資金循環和經濟效益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