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在政府宏觀調控方面的重要性
通過稅收進行經濟調節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而通過企業與政府的博弈,有利于政府的稅收政策得到很好執行,從而達到國家宏觀調控稅收的目的。具體而言,稅收籌劃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主要體現為:
1.通過稅收減免,可以很大程度上減輕企業的負擔。
2.可以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產業結構進行合理調整。這主要是因為政府通過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引導社會資源合理流動,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
3.幫助扶持落后地區發展,減少地區間的差異,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稅收的調節也可以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1.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降低自己的成本,這就包括降低稅收負擔,企業必須通過對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運用從屬于企業戰略的稅收籌劃,選擇出最好的納稅方案并以此降低稅收負擔,這樣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
2.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企業的財務決策主要有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部分組成,這些組成部分無一例外地會受到稅收的影響,這就是說稅收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領域,并且成為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
在此用前財務決策的前兩個組成部分來進行解釋說明:在企業的籌資決策中,應當既考慮資金需要量又兼顧籌資成本,因為通過不同方式和渠道取得的資金,在稅法規定中的成本列示方式是不同的,要降低籌資成本就必須對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納稅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在企業的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投資活動帶來的稅后收益,稅法對不同形式、不同區域和不同投資行業方面的投資有著嚴格而詳細的規定,這就要求企業必須考慮到稅制的影響,進行科學籌劃。
3.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企業在進行財務經營決策之前,應該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這樣有利于規范其行為,制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管理活動有序運轉,經營活動實現良性循環;當稅收籌劃融入企業戰略,企業在進行籌劃時考慮了戰略選擇,就能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4.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戰略規劃的完善。稅收籌劃與企業總體戰略之間是一種戰術選擇的經營行為與整體性規劃、目標與手段的關系。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戰略的工具之一,應該服務于企業戰略,所以要求企業既要在制定企業戰略時對稅收因素和其他可能影響企業發展的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又要在具體運用稅收籌劃時,正確處理好其與企業戰略的關系,在符合企業戰略思想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方法的選擇。
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措施
第一,不斷建立健全稅收法制。相關的稅收法律條款應該簡單、明了、易于理解,稅法具體規定的條款應該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這樣有利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對稅法的認知,從而使高新技術企業清晰地知道在稅收籌劃方面哪些是合法行為,哪些是非法行為。稅法中還應該適當增加硬性規定,詳細明了地制定標準,有把握地進行稅收籌劃。
第二,高新技術企業應該逐步建立起稅收籌劃方面的人才培養、培訓機制,在企業中塑造一種稅收籌劃交流討論的氣氛。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可以借鑒別國的成功經驗,以適應稅收籌劃發展的需要。首先,企業應該優化稅收籌劃隊伍的人才體系構成,在人才的選擇方面應該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從注重人才數量的增加轉為強調質量的提高,以此來適應稅收籌劃事業不斷發展的需要。其次,為了防止人才知識結構的老化,應該不斷優化知識構成,建立一個持之以恒的后續學習機制,對那些現有的稅收籌劃人員應該進行不斷再造就和再培養,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稅收籌劃水平,使得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適應形式發展的需要。
第三,有關部門應該成立一批規模大、服務水平高的涉稅中介機構。這項措施的重點在于不斷加強中介機構的管理。當前階段,除了需要執行原有的規則制度還應該加快制定相關中介機構業務開展的具體規章制度,如具體的中介機構工作流程辦法和業務收費辦法等;不斷對注冊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準則進行完善,規范稅收籌劃工作,約束限制稅收策劃人員的行為。
第四,企業應該參考一些成功的案例。案例是最直接的材料,有利于企業借助經驗,結合自己的情況展開稅收籌劃,保證籌劃工作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稅收利益。企業通過研究案例可以增強企業稅收籌劃意識,進而不斷提高籌劃水平。
第五,注重稅收籌劃的綜合性考慮。國家專門針對高科技企業的優惠政策種類繁多,但是一般缺乏綜合性,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綜合考慮籌劃效果,否則可能顧此失彼。
第六,無形資產、技術開發費用的籌劃。無形資產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資產構成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對無形資產的計價、折舊攤銷、投資轉讓等進行合理籌劃,能夠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三、稅收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應用
第一,實現費用最大化。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充分列支工資、捐贈、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使得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準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加計扣除。其中沒有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在扣除100%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的50%加計扣除;對于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按照其成本的150%攤銷。在這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過渡時期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等優惠,對于研發費用十分集中的投產初期,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進行恰當的選擇,從而充分實現稅收優惠。
第二,充分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大多是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這些產品普遍是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因此它們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往往很低,這無疑啟發高新技術企業,當企業規模較小時,必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合適;當企業規模較大時,應該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各個組成部分的銷售額,從而具備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這樣可以獲得節稅利益。
第三,利用稅收優惠的其他方式。一是稅法規定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進行納稅,但是研發費用占收入總額的比例有相關的要求,因此想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進行長遠計劃。二是技術轉讓方面的優惠,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里的技術轉讓優惠是相對于技術轉讓所得而言的,也就是轉讓收入減去轉讓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企業日常生產中自行研發的技術轉讓,其開發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還是“管理費用-研發費用”對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計入研發費用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當然這只是理論層面的討論,在實務中還需要注意到開發成本和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有差異的。
總之,稅收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而我國當前階段的籌劃活動中又存在著眾多的不足之處,要做好稅收籌劃,需要有關部門和企業本身的共同努力,充分發揮出籌劃活動的積極作用,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