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稅務稽查概述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和其他稅法義務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全部活動。
它是國家稅收職能得以實現的一種手段。稅務稽查分為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務就是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保證依法納稅的實施。稅務稽查體制是稅收征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我國于1994年進行了稅制改革。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關系。為適應稅收制度的改革,明確提出建立申報、代理、稽查三位一體的稅收征管新體制,突出了稅務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稅務機關的主要力量向稅務稽查轉移,從此以后,我國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一分為二,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大系統,相應的稅務稽查機構也一分為二,分為國稅稽查和地稅稽查。按照1994年稅制改革確定的目標,加快了稅收法律法規的建設,逐步形成了稅收立法、司法、執法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新機制,并形成法規、征收、稽查、復議、訴訟相互協調制約的格局。
二、稅務稽查法規體系
稅務稽查的法規體系是稅務稽查執法的基本法律依據,它由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構成。按其職能劃分,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指確定稅種的法律,主要規定各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目前我國稅法規定了5大類19種稅。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規,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納稅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稅務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稅務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為稅務稽查執法提供標準和規范,又為納稅人提供自身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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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稽查行政執法的一般性規定
稅務稽查是行政執法,因此應當遵守行政執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規定,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
2.稅務稽查行政執法的行業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稅務稽查法規體系的最高層次,是稅務稽查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是稅務稽查法規體系的第二層次,是稅務稽查的主要執法依據。另外與稅務稽查有關的法規還有《控制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的規定》、《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等。
根據《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實施辦法》,就稅收征管層面的主要原則做出了規定。按照《實施辦法》,制定和完善了30多項具體的規章,形成了完善的稅務稽查法規體系。這些規章主要分兩大類:一類是稅務稽查管理制度,另一類是稅務稽查執法制度。
稅務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稅務稽查計劃制度、稅務稽查考核制度、稅務稽查工作報告制度、稅收執法責任制度、稅務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稅務案件監控管理辦法、稅務稽查經費管理辦法、稽查人員等級制度、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
稅務稽查執法制度包括:違法案件舉報工作制度、違法案件查處制度、違法案件協查制度、稅務稽查復查制度、稅務稽查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四分離制度等。
三、稅務稽查執法程序與職責
(一)稅務稽查執法程序
我國稅務稽查執法模式是行政執法,稅務稽查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立案,凡是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適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選案、稽查實施、稽查審理、稽查執行4個部分的內容。并按照“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有效運行。
(二)稅務稽查執法工作的職責
稅務稽查執法分為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以各稅種統查的日常稽查為主,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為補充。日常稽查、專項稽查由?。ㄊ校┚只榫纸y一制定和安排,下達給市(縣)各稽查局執行。稅務局各業務部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對某個稅種或稅務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專項稽查的,應書面提出稽查事項,交稽查局進行統一安排,列入專項稽查計劃下達執行。專案稽查主要由各級稽查局承擔,主要是各級稽查局受理的舉報和上級交辦的各種稅務稽查。
四、稅務稽查執法體制的特點
?。ㄒ唬牧⒎▽用婵?,稅務稽查實體法和程序法分別制定和頒布
稅務稽查的法律法規不僅注重實體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僅對5大類19種稅作了實體方面的詳細規定,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規章等,而且對稅務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體的規范,如由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征管法》,對稅務稽查的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案件管轄、各級稅務稽查部門的關系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了規定。為配合該法的實施,國務院又制定了《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上述內容又作了更具體更明確的解釋。國家稅務總局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30多項有關稅務稽查的規章,形成了完整、規范、具體的稅務稽查法規體系,使稅務稽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稅務稽查的權威性、強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強。
在稅務、工商行政管理、海關、證監會、銀監會5個行政執法部門中,只有稅務稽查的法律法規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分別制定、分別頒布的,其他行政部門稽查執法依據都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規里面。實體法和程序法分別制定、分別頒布,既有利于使稅收實體法保持靈活性,又有利于使稅收程序法保持穩定性。
?。ǘ膱谭ㄖ黧w看,各級稅務稽查局與各級稅務局都是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各級稅務局是稅收行政執法主體,同時各級稅務局稽查局也是稅收行政執法主體,只是在內容上各有側重。各級稅務局的行政執法內容主要包括:稅收登記、發票管理、稅款征收、稅源控制等方面。各級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執法內容主要是稅收檢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處罰等。雖然各級稅務局稽查局是各級稅務局下屬的一個部門,但是法律賦予其獨立的執法權,各級稅務局稽查局可以獨立對外做出行政處罰,受理行政復議,參與行政訴訟等。這是稅務稽查體制區別于工商行政管理、海關、證監會、銀監會等行政執法部門稽查體制的一個顯著特點。
?。ㄈ膱谭嘞蘅?,稅務稽查具有與其工作目標相適應的廣泛的行政執法權限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稽查有到被調整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銀行等單位調取有關單據、憑證和資料的權力;有詢問被調查單位和個人以及責令其提供資料的權力;有要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權力;有凍結被調查單位和個人存款賬戶的權力;有扣押、查封被調查單位和個人商品、貨物及其他資產的權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被調查個人出境的權力;有扣劃被調查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權力;有依法拍賣、變賣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品、貨物及其他資產的權力;有加收稅款滯納金的權力;有對稅務違法行為進行追補稅款、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權力;有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權力。
這些權力是與稅務稽查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保證依法納稅的目標相適應的。在稅務、工商行政管理、海關、證監會、銀監會等5個行政執法部門中,稅務稽查所具有的權力是最為廣泛的。只有具有與執法目標相匹配的執法權限,才能使稅務稽查具有權威性,成為“有牙的老虎”。
?。ㄋ模臋C構設置看,省級以下的各級稅務稽查局實行“垂直領導”,以保證稅務稽查的統一性
為維護稅法的統一性、執法的一致性,國家稅務總局對各級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作了明確的規定:省級以下稅務機關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地區(市)、縣(區)的稅務局的機構設置、干部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開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垂直管理。各級稅務局稽查局對外是獨立執法部門,對內是各級稅務局的下屬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它表現在各級稅務局稽查局對稽查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實行各種稅務檢查一個渠道布置,各種稅務稽查情況、信息、數據一個部門出來,實行稅務稽查“事權”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從責權配置看,稅務稽查“事權”、“人權”和“財權”真正實現垂直集中管理
沒有“人權”和“財權”的保證,稅務稽查的“事權”的垂直領導和集中管理很難實行。為此,在“人權”方面,各級稅務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級稅務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與其他稅務干部的考核分開,根據稅務稽查工作的特點單獨制定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槿藛T實行資格制度,取得資格才能承擔稽查工作。在“財權”方面,為確保稅務稽查辦案經費用于稽查辦案。從稅務稽查工作實際需要出發,從稽查收繳的查補收入和罰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經費,??顚S?,專戶管理。這樣既保證了稽查辦案經費的需要,又加強了收繳稅款和罰款的案件執行力度。有了“人”和“財”的保證,稅務稽查的“事”才能順利開展。
(六)從科技應用程度看,現代科技的應用使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為適應“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的稅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高度重視,專門發文要求在全國稅務系統推廣“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覆蓋了從選案、立案、計劃、調查、審理到執行的稅務稽查的全流程,通過這個系統對稅務稽查執法實施全流程監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錯案的發生,并為稽查工作各環節的考核提供了客觀的依據,極大地提高了稅務稽查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