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對單位來說至關重要,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諸多問題,若不加以防范將會造成不良的后果。本文結合平時工作實踐,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和形成原因談一些認識,并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內部會計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 建議
一、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基礎工作非常薄弱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工作的重要基礎,但目前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仍很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⒈記賬憑證填制方面:一是不同類型的經濟業務混編在一張記賬憑證上;二是記賬憑證中不注明所附原始憑證張數;三是稽核、制證、記賬、出納等項目有的一人擔,有的根本就不填寫。
⒉賬簿使用方面:一是賬簿設置不規范。存在著有總賬無明細賬;有明細賬無總賬,或兩賬相互替代現象,有的甚至以表代賬。二是項目填寫不完整。主要是:(1)賬簿扉頁的“賬簿啟用及經管人員一覽表”不填寫,打開賬本不知是哪個單位的;(2)期末余額的借貸方向不填寫或用正負號表示。三是支出明細賬和往來款項明細賬不明細。有的單位支出明細賬未參照國家預算支出“目”級科目規定的內容設置,報表時只好一筆一筆地挑著填寫;有的單位不按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戶,而將諸多單位或個人混在一個賬戶中核算;四是固定資產明細賬種類或品名不全、不細、不實,有的只登記金額,不登記數量,有的根本就沒有固定資產明細賬。五是不按正確的錯賬更正方法更正賬目,有的就數改數,也有的會計主管和記賬人員未在更正處蓋章。另外會計賬簿中賬戶名稱不填寫或用口取紙替代,結轉上年余額將余額和借貸方發生額都轉過來的現象也相當普遍。
⒊票據管理方面:票據管理比較混亂,票據主要來自財政部門的票據,也有單位自購或自印的票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票據主要是用于非稅收入的收取,也有用于往來方面的收款收據,在票據管理中存在普通性的混亂現象。主要表現在票據認購、票據領用、票據核銷上存在監督的漏洞,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給國家資產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
⒋會計核算方面:在所調查的單位中普遍存在著會計核算不規范,甚至失真現象。如有些單位正常經費與專項撥款不分開進行明細核算,使得單位正常經費和專項撥款來源不清晰,去向不明白,給自己和他人用賬帶來不便;再如有些行政單位虛列專款嚴重,造成單位年終結余賬戶的虛增或虛減。
(二)思想認識不到位
大部行政事業單位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在實際工作中,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由領導說了算,財務部門僅僅充當“出納員”的角色,只負責日常賬務處理,沒有真正發揮理財的作用,資金管理憑領導個人意圖操作。對會計內部控制單位領導及其財務部門不了解也不重視,認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預算安排,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只要按規定編好預算、取得資金和使用資金便可以了,而忽視加強對單位財務會計的內部管理。此外,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認為會計內控是財務部門的事,與其他部門無關,財務部門想實施會計內控但得不到領導及其相關部門的支持,因而無法堅持。
(三)內控制度不健全
內部控制的核心是行之有效的組織、分工、程序、方法、標準、守則和規程,但很多部門尚未制定系統規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內控制度,包括經費開支標準,業務流程等,例如在現金管理上,有的單位現金出納兼任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有的單位錢賬一人管;就是與銀行開戶單位的款項結算也通常使用現金,這不僅與《會計法》、《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相悖,同時也引發了現金差錯以及現金被盜案件的發生,有的單位現金被盜已有七、八年了,仍在賬上未做處理。一些部門雖然制定了一些會計內控制度和辦法,卻因陳舊滯后、不完整等種種原因而不能執行或沒有執行,執行力低下,制定的制度和辦法形同虛設。
(四)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按《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但是個別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或其會計主管人員連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都沒有取得。如一些協會學會等規模較小的單位往往因為業務簡單或人員少,會計工作往往由其他部門的人員臨時兼任,沒有經過專業教育和培訓。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低,缺乏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辯別和拒絕能力,在執行會計制度、法規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偏差和錯誤,從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一些單位沒有按照會計內控的基本要求實行不相容職務的分設,造成職責不清,甚至出現會計、出納工作由同一個人擔任的現象,一旦出現問題,難以追究責任。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⒈對單位內各部門定崗定責,明確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的分離,互相牽制,以達到會計內控的效果。財務部門要做到會計、出納不由一人兼任,印章和支票等分開保管,出納人員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等。
⒉要依據《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有關部門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要求,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并在實施中規范財務流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完善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等。規范單位財務審批程序和制度,“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財務工作,堅持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
⒊加強內部監督,及早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內審部門或內審人員對單位內控的執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下屬預算單位財務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的職能,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財務檢查,促進整個系統的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⒋有關部門加強宣傳,為內控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可通過舉辦培訓講座、介紹先進典型等形式,向各單位宣傳建立健全會計內控的重要性及其基本要求。
(二)高度重視,以人為本
按照《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是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對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負主要責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會計內控,首先,單位負責人提高認識,強化“第一責任主體意識”。單位負責人要帶頭學習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和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定期聽取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匯報,支持財務部門開展工作。其次,財會部門要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建立健全會計內控的責任意識。再次,相關部門要強化內控意識,實施會計內控不僅是財務部門的事,有關經濟業務涉及到的所有部門都是內控的范圍;因此,單位內各部門都應具備內控理念,與財務部門共同承擔內控責任。
(三)提高會計人員的從業門檻并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各級財政部門要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組織以會計法、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為主要內容的培訓,使會計人員熟練掌握各基本環節的規定和要求。另外,沒有會計證者不得從事會計工作,對無會計證和新上崗人員,必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或參加會計證上崗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持證上崗,否則不得上崗,并作為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的硬性措施,嚴格執行。
(四)建立內部會計控制考核評價機制
內部制度的運行如果沒有考核、獎勵與懲罰,就無法保證該項制度推行和運行。在國外,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新趨勢是實行控制、自我評估,每個單位不定期或定期地對自己的內部會計控制系統進行評估,評估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實施的效率效果,以期更好地達成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我國也可以參考國外經驗,建立適合自己的內部評價方法,對內控制度體系的各組織之間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比較,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分析原因,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給予考核評價,進行獎勵或懲罰,激勵與推進有關部門及職工盡職盡責地去做好內部控制工作,保證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運行都處于科學的評價、監控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