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后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改制后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與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事業單位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看點:國家為了推進事業單位改制出臺了很多稅收優惠促進政策,此即為其一。仔細觀察不難發現,該政策優惠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條件也寫得非常清楚,那就是必須要解決好“安排人”的問題。只要投資主體沒變化的,只不過是由國有事業單位轉變為國有企業單位而已,性質還是國有的,可以免征契稅。如果是其他人來買,對不起,得需要把人員給安排妥當了,否則,不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