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試從建立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建立
財政集中支付難點的闡述,來提出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設想。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集中支付;
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相對于傳統的會計核算方式,有許多優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有利于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和保證會計監督的全面性。但是,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問題,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創新,實行財政集中支付制度。
一、建立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財政集中支付制度就是銀行賬戶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各類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有關賬戶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的。
(一)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筑公共財政框架
的客觀要求,其原因有以下三點:
1、政府職能轉變要求財政職能相應轉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家對經濟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由微觀管理轉為宏觀管理,這種轉變要求財政職能也要相應轉變,將經濟建設型財政轉變為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財政,確保政府能夠向國民提供必要的、良好的社會公共服務。現代公共財政理論堅持所有財政收支活動必須符合公平和效益兩大原則,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實現資金收付上公平、公正和效益。
2、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更能發揮政府配置資源的效率。政府要制定各種制度,規范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推進市場配置更有效果。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設計正是出于提高政府配置資源效率這樣一個目的。它通過制度規定,變資金分散管理為集中管理,使政府部門支出行為更為透明、更規范,更有利于監督管理,從而規范了市場主體行為,保證資金運用得科學合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3、財政職能轉變需要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過去在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上,重分配職能、輕監督職能,要求改善和加強財政監督職能,尤其是要加強財政對事前、事中的監督。實行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正是克服了過去財政無法進行事前監督的弊端,將財政監督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從而使財政職能作用發揮得全面有效。
(二)實行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是預算管理改革的主要內容。實施預算管理改革必
須實行從預算編制到預算執行,再到預算監督全方位改革,三個方面互相聯系、相輔相成、三位一體。目前有些地區預算編制改革已經啟動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預算執行,特別是在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手段上,仍延續著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分散支付制度,形成了財政資金分散、運行效率不高,監督乏力,難以調控的被動局面,它不僅影響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影響著財政資金效益的提高,也給違法亂紀行為造成了可乘之機。
(三)財政改革實踐要求對支出管理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財稅體制方面進行了幾次重大改革,幾乎都是收入方面的改革,但對支出管理來說,改革比較滯后,至今尚未對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財政支出管理體系進行過重大的改革。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十分突出,如財政支出范圍過大,各級財政難以承受,資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資金不能專款專用,部門截留,挪用資金及損失浪費現象嚴重,財政部門難以進行有效監督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形成了財政收入快速的增長但仍趕不上支出增長的被動局面,加劇了各級財政保重點、保平衡的難度。
(四)實施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我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其公共財政支出框架,在許多方面需要與國際慣例接軌;特別是我國已加入世貿,在制度安排和體制創新方面更應以國際準則和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為借鑒。目前市場經濟國家大都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即:政府各部門的資金收付活動全部經由一個帳戶集中辦理,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集中到這一帳戶,所有政府性支出亦由這一帳戶集中撥付。政府各部門在法定范圍內征集的收入全部收繳國庫,在批準的預算項目和額度內通過政府采購中心購買商品和勞務,則由國庫直接將資金撥付給商品供應商和勞務提供者。除此之外,政府各部門不在銀行開設任何帳戶,實行資金由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管理。這是對財政收支實現規范化管理的標準辦法。
二、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難點
財政集中支付制度雖然是國際通行做法,但在我國還是一個全新的制度,無論是理論還是實際操作中,都有許多困難有待克服。
(一)信息網絡的實際運用程度不高將影響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效果。建立 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的財政資金撥付管理將發生重大變革,國庫支出數將取代現行財政撥款數,成為列示的財政支出數。這樣,國庫核算信息將成為政府財政信息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對國庫核算的電算化的要求也提升了一個檔次。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獨立的國庫會計核算和資金清算系統,財、稅、庫、行之間尚未實現橫向聯網,部門預算的無紙化操作難以實現,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和信息傳遞速率的提高。
(二)非規范的行政干預破壞了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礎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以公平、規范的行政環境為基礎,但我國財政分配和政府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非規范的行政干預現象屢見不鮮。如預算執行中,各方面追加調整預算的要 求和“遞批條子”現象頻頻發生,這些非規范行政干預行為根源于以“人治”為主的傳統計劃管理模式中,與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它們破壞了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環境基礎 。
三、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設想
由于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與財政集中支付制度在實際操作上具有一致性,在 具體功能上具有互補性,在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構建上,特別是在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地方采取兩者制度融合的方式,實現制度的優勢互補,更有其 可取之處 。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和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相互融合的必要性。其一是實際操作上具有一致性。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操作主體一致。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均由財政部和中紀委共同提出,作為從源頭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實施的。其二是具體功能上具有互補性。財政資金支出可分為預算分配、撥付、使用三個環節,國庫集中支付制解決財政資金撥付中多戶頭、多環節造成的財政資金閑置浪費問題,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國庫集中支付制的資金集中范圍只限于財政性資金,未包括往來款等其他性質的資金;而會計集中核算制可以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所有性質資金的控制,所以只有兩種制度結合起來,才能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支出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 。采用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互融合的形式,由同一操作主體對同一操作對象實施業務運作,在管理成本節約的情況下,既解決資金使用過程的胡花亂用問題,又解決資金撥付過程中的閑置浪費,通過制度創新,共同實現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最終目的 。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與財政集中支付制相互融合的具體設想。
1、崗位設置。財政集中支付制是以預算指標為運行介質,要求支付中心具有國庫的部分管理職能。這就需對目前的會計核算中心的崗位設置和各崗位的職責功能予以調整,使之適應國庫集中支付的需要。預算指標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各預算單位的預算文件和月度用款計劃等資料,及時登記預算指標賬,負責財政性資金撥付的會計核算,定期向各業務科室提供預算執行情況表。前臺審核員負責控制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劃的執行,負責及時向預算單位和預算指標管理員提供預算指標使用情況。后臺記賬員負責對前臺審核員傳來的預算單位支出票據進行審核記賬,編制會計報表。中心出納負責與銀行的對賬,開付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負責匯總出每日預算內資金賬戶和預算外資金賬戶的支出情況并報預算指標管理員。同時各預算單位設置報賬員,負責日常經費的報銷 。
2、撥款流程。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撥款流程,大體上是財政部門對支付中心下達預算指標及用款計劃,支付中心收到單位支付申請后,根據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指標進行控制,對于符合支出條件的給代理銀行下達支付令,并從財政零余
額賬戶中支付給收款單位,同時通知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辦理清算。會計集中核算的撥款流程,是財政總會計根據單位預算和用款計劃將國庫資金撥付到核算中心的基本賬戶上,核算中心收到單位的支付通知
后,根據各單位的實有資金數進行控制,對于符合支出條件的,將款項撥付到收款單位。 從上可以看出二者的流程基本上是倒過來的,需從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先撥后支,轉變為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先支后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