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三級預算管理體制
長期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將兵團定性為農墾企業,中央財政通過農業部對兵團實行農墾財務管理體制。1997年,中央進一步明確了兵團的性質和特殊職能,并確定兵團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財政部根據兵團的特殊性,逐步調整和完善對兵團的預算管理體制。
“近年來,通過兵團財務財政改革,在內部預算管理和核算上體現‘政企分離’,將基本運轉支出納入公共預算,在兵、師、團三級分別建立一級總預算,實行預算管理。”李萍說。
另外,按照國家預算法的要求,兵團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等制度,對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和監督以及總預算會計核算進行了規范和統一。
李萍還告訴記者,目前,參照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符合兵團實際的三級總預算管理制度框架已經形成。
“一總兩分”預算管理制度
團場作為兵團政企合一的特殊組織的基本單位和主要組織形式,是履行中央賦予屯墾戍邊特殊使命的基礎和主要載體。其特點是在轄區內行使自行管理內部行政司法事務履行的職能,集公共事務的管理權、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和生產經營權于一身,實現政治、經濟、社會三種管理職能及其目標,既有“政權實體”的內涵,又是“經濟實體”,也具有發展社會事業的任務。團場這種特殊體制和職能決定了其財務預算管理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記者了解到,兵團在既遵循市場經濟條件下兵團特殊組織運行的規律,又符合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的情況下,建立了團場“一總兩分”預算管理模式。“一總”即兵團實行分級預算管理,設立了兵、師、團三級總預算,團場財務作為一級總預算管理。“兩分”即實行兩種預算管理(團場公共預算和團場企業預算管理)和兩種會計核算(預算會計核算和團場企業會計核算)。
改革配套措施要跟上
為確保兵團預算管理體制實施,兵團實施了一系列配套改革。
兵團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部門預算管理。“在這項工作上,我們要求單位加強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編報、績效評價等環節的管理,強化對經濟活動 的預算約束,實現對經濟活動風險控制。”李萍說,“另外,我們制定支出定額管理體系和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標準體系,逐步將所有項目預算納入項目庫,實現項目支出預算滾動管理。”除此之外,與之配套的改革措施還包括如下幾點:兵師團三級成立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2010年,兵師成立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啟動具有兵團特色的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在撤營并連的基礎上,將團場三級核算,改為一級核算,即取消營連級核算,對連隊實行集中核算報賬制,推行“連財團管”預算管理模式;兵師成立統一采購機構,對財政性資金的采購項目實行集中統一采購;對團場財務負責人實行會計委派制,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新的財務管理格局已形成
“兵團財務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的變革,使長期以來團場單一的農墾企業財務核算與管理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改變了以部門預算代替總預算和企業預算管理比較粗放的做法,扭轉了‘以支定收’的管理慣性,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團場財務管理格局已經形成。”李萍說。
另外,團連運轉經費及社會公共事務也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
2010年起,團場職工除自身受益外的田畝負擔全部免除,切實減輕了兵團30萬職工負擔,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由2002年的15%到2010年的100%,真正實現了公共財政全覆蓋,為兵團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了穩定的財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