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設置總會計師是建設現代大學的客觀需要。“要切實提高高校的綜合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資源配置和經濟核算管理的政策導向,就必須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和經費核算統籌質量,這就必須從學校領導決策層入手,配備懂教育、精財經、善管理的高級會計專門人才即總會計師,進入學校領導層把關和決策。”
財務管理不符合要求
田靖鵬認為,現行高校黨政領導成員構成主要是具有學術背景和黨務行政等管理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從領導成員管理學校的業務分工看,主要是黨委系統與行政系統,而行政系統中主要劃分為教學、學科建設、科技、行政與后勤,以及輔助單位,但是財務業務卻一直是作為學校內部管理由非業務背景領導管理,無法達到財務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高校設置總會計師是高校內部提高財務管理質量和提升綜合管理水平的實際需要。”陳筱薇表示,當前許多高校財務管理依然沿襲過去小規模辦學、財政主渠道撥款辦學時的格局:“校長+財務處長”。而且更多沿襲多年辦學形成的內部管理模式,這種格局極不適應教育資金規模化、收入多元化的新形勢。田靖鵬直言,“很多大學里比較普遍的情況是,校長直接分管財務,財務處長辦理財務;而大多數校長不懂財務或對財務業務所知不多,甚至有的財務處長也不懂財務;加之學校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因素。這就極易出現兩種結果:要么校長‘一言決策’,財務部門不能或不敢監督;要么就由財務處長代校長決策。”這種情況既不能保證財務工作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更不能保證資金的安全性。
田靖鵬以陜西省為例,分析認為,當前地方高校中有很多是在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各行業直接主辦并管理的學校,內部管理仍有許多方面沿襲原國家行業院校管理模式,特別是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資產管理等方面更多受原行業管理模式的影響。
田靖鵬呼吁,“如不能盡快改變現狀,完全執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有關高校財務工作規范化管理制度的要求,將嚴重阻礙現代大學財務工作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和完善的制度體系構建,同時也不能為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經濟支撐,進而還會嚴重制約學校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和快速發展。”
防范財務風險的舉措
陳筱薇說,隨著國家不斷增加教育與科技投入,高校財政收入和科技收入呈現快速增長,鑒于高校資產規模化、收入多元化及財務風險不斷增大的實際,防范高校財務風險已成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除了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專業隊伍建設外,還應創新管理機制,建立有效監管的工作格局。
“在高校建立總會計師制度,是實現財務監控,預防管理風險的迫切要求。”田靖鵬認為,把學校財經工作管理納入學校重大事項管理范疇,就要從學校集體領導成員配備入手。總會計師既是聯系上級、落實宏觀管理的主要責任者,又是負有指導校內實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財務監督的主管領導,是確保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的重要組織力量之一。
田靖鵬總結稱,建立總會制度一是能增強高校領導班子適應教育資產規模化、收入結構多元化的新變化,更好地實現財務管理的科學化,減少決策失誤;二是能提升高校財經工作的專業化、精細化水平;三是有利于建立高校財經工作的內控機制,落實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經濟責任制;四是有利于促進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紀律的落實,推動高校依法理財;五是有利于學校盡快適應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實現管理模式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