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我國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從2001年開始全面啟動,通過多年的實施,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本文在分析了事業單位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現狀和利弊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若干建設性措施和建議。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制;事業單位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01年3月16日聯合簽發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我國財政預算管理方式開始了一次重大改革,國務院選擇了6個部門進行試點,全國各地區也積極穩妥地開展了此項工作。國庫集中支付就是指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的程序,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由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財政資金直接撥付到收款人。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財政資金運作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是財政預算執行機制和財政支出管理的制度性創新。財政部門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時應當研究和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國庫資金集中支付安全、規范、完整和快捷。
1 當前國庫集中支付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1 相關的法律法規仍完善
隨著財政收入制度改革、財政支出制度改革、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等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現行的《預算法》、《國金庫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許多地方不能適應改革的進程,加上相關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制度不健全等一些因素,使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缺乏足夠的法律制度保證。
1.2 實施支付過程程序繁多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中,預算單位要與財政部門經濟建設、國庫、預算、國庫支付中心等相關業務科室聯系,財政“婆婆”太多,預算單位工作不易協調,跑完這些科室需要好長時間。
1.3 支付系統存在漏洞
國庫集中支付與傳統支付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單位在辦理各項經費報銷時,需要按用款計劃簽發支付令或辦理申請,支付令及支付申請表需詳細反映各項經費的開支渠道、開支內容與金額、列支科目、收款單位名稱和開戶銀行賬號、貨幣資金支付形式等會計核算信息,這些其實已基本上能滿足單位一般支出業務會計核算的需要。但由于財政支付管理系統與單位的會計核算系統還沒有做到相互銜接,會計核算不能利用已有的支付令及支付申請的有關數據自動生成記賬憑證,還需要重新編制,從而大大增加了會計核算的工作量。
1.4 監控力度不夠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中,財政資金根據預算支出進度撥付到各部門在商業銀行的賬戶以后,即由各部門自行管理和使用。財政部門對于資金的使用狀況只能依據各部門事后提供的財務決算報表進行事后審查。資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公開性不強,隨意性較大。由于財政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控制,容易造成財政資金的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問題的發生。
1.5部門預算難以有效執行
現行的部門預算執行的是零基預算,要求預算單位量入為出,以收定支,但各預算單位的資金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資金的支出隨意性很大,很多時候不能嚴格按照編制的部門預算執行,出現隨意串項、挪用的問題,部門預算的執行走了樣,不能保證部門預算的嚴肅性。同時由于取消賬戶,個別預算單位的收入不能及時到賬,從上級部門匯人的款項,也因為沒有賬戶容易與其他單位混淆。
2 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措施
2.1 健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法規體系
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有關部門應盡快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具體包括:修訂《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修訂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國庫收入管理辦法》、《收入退庫管理辦法》、《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等,配合《預算法》的研究修訂,進一步明確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國庫等職能部門的權利與義務,確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2.2 提高各單位對國庫集中支付制的認識
我國預算單位由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組成,新的市場條件下,許多事業單位為其業務發展而進行融資,行政單位也經常為本部門、本行、 或某一項目進行擔保,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以后,一旦融資或擔保項目失敗,就需要以國庫資金償還,風險最終轉移到國家。為此各單位必須充分認識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單位不能完全依賴國家財政撥款,我們必須認真學習市場經濟知識和財政管理知識,徹底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3 完善支付系統軟件
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是國庫集中支付的核心,該系統的順暢與否直接關系到整個國庫集中支付能否順利實施,為此財政部門和軟件設計單位應多征求意見,及時完善不合理部分。同時單位內部及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與管理,確保網上信息暢通及數據的快速傳遞。對于支付信息尚不能形成核算信息的狀況,建議財政部門統一委托軟件公司開發相關接口或軟件,將國庫集中支付有關信息傳送到單位會計核算系統,以減輕財務人員的核算工作量。
2.4 加強監督制約機制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隨著財政支出信息透明度和詳細度的增加,財政資金管理的廣度和深度也大大增加,因此要確保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能真正貫徹落實到位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就必須相應建立一套嚴格高效的箭理、監督執行機制。為此財政國庫部門要定期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相關業務進行內部審計并對國庫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或勞務提供者的資金進行跟蹤;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代理財政支付清算業務的商業銀行的監控,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財政支付清算業務的監管作用;審計部門要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2.5 加強預算的核算功能
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這從法律上規定了預算單位也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記錄本單位的經濟業務。恢復預算單位的核算功能前,為查詢有關原始憑證,需要到會計核算中心查詢,手續非常麻煩。恢復預算單位的核算功能后,單位記賬更科學、查詢更方便,責任更明確。
總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為此財政部門、國庫支付中心、教育廳、代理銀行和單位應經常互相溝通.從而能及時發現問題及
時解決。確保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 薛萃.國家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與管理制度改革使用手冊[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2] 姜竹,邵冰.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問題的研究[J].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報,2005,(1):59.
[3] 熊承軍,王向星 淺析建立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J].財政與稅務,2003,(3):54-56
[4] 江蘇省財政廳國庫處.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幾個問題的研究[J].預算管理與會計,2004,(9):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