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利用現有稅收政策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種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對提高企業利潤水平和競爭力都有積極作用。高新技術企業科學地進行稅收籌劃對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乃至促進我國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關鍵詞:稅收籌劃;高新技術企業;全生命周期
進入21世紀以來,企業必須提高競爭能力以迎接來自國內、國際市場兩方面的挑戰。稅收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和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變量,對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至關重要。高科技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納稅人享有的各種稅收權利,最大限度的獲取稅收利益,有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因此,從稅收對高新技術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對完善現代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著廣泛而深刻的意義。
1 高新技術企業與稅收籌劃
1.1 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其生產的經濟實體。高新技術的本質是一種全新的創新活動,如果其商業化、產業化能夠成功,則必然會給高新技術企業帶來高收益或高增值。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以下特點:(1)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一個高新技術企業能否獲得成功,首先取決于它是否有高水平的技術資源,是否有高效智力和創新能力的人才。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企業相比,科技人才要高出數倍以上,工人的技術素質要高很多。(2)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很高的投入。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以及將研究開發的成果商業化,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這是由高新技術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特點決定的,也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風險緊密相關。(3)高新技術企業在本質上是一個風險性企業,其風險可視為:預期的技術開發是否能如期滿足預定的技術工程規范;商業用途的開發及推廣,在生產、成本和開業時機上是否可行;產品上市之后銷路是否能順利打開;企業的組織資源和管理技術能否適應企業的快速增長或承受并渡過企業危機。(4)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高收益或高增值性。
1.2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約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使企業的稅后利潤最大化或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并不一定是稅負最輕的方案,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等于資本收益的增加,有時一味地追求稅負最輕會導致企業總體收益的減少。其也包含以下方面的特點:(1)稅收籌劃的主體是具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納稅人;(2)稅收籌劃的過程或措施必須是科學的,必須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并符合立法精神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精心安排,才能達到;(3)稅收籌劃的結果是獲得節稅收益。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說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合法地減輕甚至免除自身應承擔的或額外承擔的稅收負擔,從而取得稅后利益的最大化。這樣定義的原因在于對稅收籌劃目標的界定的認識上。
2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2.1 稅收的非中性為稅收籌劃提供前提
稅收中性是指國家征稅應避免干擾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然而,稅收中性只是稅制設計的一般原則,在實踐中,稅收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為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往往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實行有差別的稅收政策,使得稅收制度呈現出非中性。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企業經營交易行為呈現多樣化趨勢,在稅制的非中性和納稅的滯后性的前提下,企業的經營活動而對稅收契約呈現差異化的反應,納稅人就有可能對其納稅事項進行事前的安排。不同的事前安排導致的納稅人的稅負不同,企業獲得的經濟利益也不同,稅收籌劃也就成為可能。
2.2 依法治稅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
依法治稅是當今稅收大環境中一個不變的主題,是政府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制定稅法、依法征稅、依法進行稅收管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依法治稅既保證了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了納稅主體依法納稅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其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取得任何經濟利益,都將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來,在依法治國的大方針下,我國的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這也有利于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健康、快速發展。
2.3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稅收籌劃成為需求
從根本上講,企業之所以開展稅收籌劃活動,首先是出于對其自身經濟利益的追逐。這符合“理性經濟人”假設,這種假設的前提在于完備的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享受獨立的經濟利益,在激烈的競爭中必然產生對成本控制的需求。稅收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自然也在考慮之列。因此,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企業對稅收籌劃有了內在的需求,這也是企業稅收籌劃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內在動力。
3 基于高新技術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稅收籌劃方案
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項財務管理活動,有決策與實施控制兩個重要階段,即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和方案的實施。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是整個企業稅收籌劃的基礎。下面將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命周期為線索,選取具有高新技術企業特點的經營事項進行稅收籌劃決策,制定相應的稅收籌劃方案。
3.1 企業經營地選擇的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相當嚴格,程序也并不簡單。嚴格的條件不是每一個高新技術企業能夠達到,因而不是每一個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都能被認定,享受到相應的包括稅收在內的優惠政策。同時企業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般設在科技和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我國現有的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共有53個,主要分布在經濟發達的省會城市和沿海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基礎設施完備,高素質的人才密集,這些都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將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區、老少邊窮地區選擇作為經營地雖然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勞動力等其他成本相對較低,但這些地區一般位于西部較落后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落后,人才較為匾乏。高新技術企業在選擇經營地時要重視稅收這一重要因素,同時也要考慮自身的特殊性。一般來說,將企業經營地選擇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企業的發展是較有利的,既取得了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同時還獲得了優惠的稅收政策。
3.2 企業技術研發的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研發活動的經常性和高投入特點以及鼓勵技術研發的稅收政策為技術研發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當前高新技術企業“三新”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要具備兩個條件:其一為企業有利潤,這里的利潤是指未包括加計扣除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二為“三新”開發費用年遞增達到10%。如果企業的“三新”開發費用年遞增達不到10%,則該年度就無法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因此,合理預計“三新”開發費用的年度支出顯得尤其重要。所以企業可以在不影響技術開發進度的前提下確定好總的技術開發費用支出,通過適當地調整各年技術開發費用的支出,達到充分享受稅收優惠,獲取最多稅收利益的目的。
3.3 企業進口設備的稅收籌劃
為了迅速發展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我國對高新技術相關產品的進口給予免稅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在進口設備時應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主要的惠政策有:(1)對經認定的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2)對國家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3)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和儀器,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高新技術企業在進口設備時,要對以上相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的了解,便于在設備進口時申請免稅,減少企業的支出。
3.4 企業利用再投資抵免優惠的稅收籌劃
再投資退稅是國家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中國境內企業的一向重要優惠措施,也是外國投資者在其投資的企業減免稅期滿,開始進入征稅期時所關心的一向政策。再投資抵免優惠的所得稅籌劃的政策依據: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木,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己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主要載體,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它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利潤水平和競爭力的提高。因此,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問題進行研究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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