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會計集中核算作為我國會計行業的新制度,是指在保留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原有財務機制、財務管理職能以及資金支配權利的前提下,將其現用的財務賬戶取消,通過財政部門的統一賬戶來進行資金收付結算的集中化辦理的會計核算方式。盡管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能夠有效提升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整體效率與質量,但同時也使得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原有的資金管理方式、收支管理方式以及會計核算方式都發生了相應的轉變。所以,本文將主要圍繞集中核算制度之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核算的問題進行相應的分析與探討。
關鍵詞:鄉鎮單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集中核算
作為提升會計工作效率與會計處理質量的新制度,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能夠使會計信息的整體質量得到有效保證,使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能力得到有效的加強,實現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也可以有效提升會計監督的整體水平,推動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可以說,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對于規范會計行為,保證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同時,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也給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那么,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開展過程中面臨著哪些問題?而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而言,又該采取怎樣的措施來推動會計集中核算的落實與開展呢?以下主要從這兩個問題出發進行談論。
一、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現狀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對于會計行業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都有著相對重要的現實意義與價值,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將原本分散開來的會計核算工作進行集中的處理,這使得傳統會計制度下資金的管理方式、收支的管理凡事以及會計核算的具體方法等都發生了轉變,在沒有一套完整統一、細致全面的規范與標準的前提之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無法依照集中核算制度的要求有序開展。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之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缺少經費開支的統一且可行的標準規范,集中核算與某一特定項目的預算請求與支付之間存在矛盾;核算工作跟單位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相互分離,為各種腐敗現象的滋生提供了條件;同時,集中核算中心的建立也尚未健全,各種職能作用無法有效地落實,的問題到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財務運行出現結構調整困難與資金供需矛盾的,財政調控面臨重大挑戰。
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會計集中核算無法在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中發揮其應用的作用,反而使其會計工作陷入到一定的矛盾當中,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有可能使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收到影響,進而使其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因而,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基本現狀進行相應的調整與完善已是勢在必行。
二、集中核算制度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完善
在集中核算的制度之下,要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進行調整與完善,首先應當從觀念上進行轉變,構建統一可行的核算標準;將會計工作由傳統的職能型轉化成為集中核算制度下的管理型;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資料的整體質量,實現與財務管理的接軌;與此同時,還應當對現有的會計團隊進行進一步的提升與加強。
(一)轉變思想,構建統一可行的核算標準
要解決以上分析中所提到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首先應當從思想上進行轉變,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進行全面、透徹的了解,抓住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核算工作的重點,明確核算中心的職責范圍,依照相關的法律規范以及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會計核算工作所應遵從的基本原則,構建起完整、健全、詳細且可行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從而為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提供統一、可行的核算標準,為實現會計工作的集中處理奠定基礎。
(二)完成會計工作由職能型向管理型的轉換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強調的是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各項預算資金的支付進行事前的管理與控制,在進行資金的支付之前,需要對該資金是否應該支付,應如何支付等這些問題進行提前的確認。這就要求核算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收到。相關預算單位的支付申請之后,需要對該項資金是否能夠支付、該如何支付進行基本的確認,之后才能與銀行取得聯系,確認付款。如此一來,就可以將監督審核的職能提前,將會計工作由傳統的核算職能型轉化成為事前的管理型,擺脫對核算中心與核算機構對等的錯誤觀念與看法。
(三)加強會計監督,實現與財務管理的接軌
我國財政部門對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實行集中核算的最初目的就是對不同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進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管理與監督。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在實行集中核算之后,這種監督的職能卻并沒有得到切實的實現。因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需要依照其集中核算制度的要求,對各種報賬發票手續的完整性進行確認,檢查各種票據是否合法、有效。與此同時,還應當對各種會計資料的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與核查,只有在確保會計資料準確無誤的前提下,才能夠繼續推動會計核算工作的落實。另外,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將集中核算及我國的集中收付制度進行有效的結合,實現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提升,通過對預算的強化管理,實現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接軌,避免各種徇私舞弊行為的出現。
(四)加強會計團隊建設
另外,要切實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集中核算進行有效的加強與完善,還必須從核算中心的團隊建設方面進行調整與完善。通過各種定期以及不定期的培訓、講座,或者是為核算中心相關會計人員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使其能夠對最新的會計行業的制度規范及法規進行及時的了解與領悟,并將這新新制度、新方式應用到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中,保證集中核算的整體質量,避免因個人職業道德水平也專業素養的不足而出現主觀或者是客觀性的核算失誤。
結論:
我國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挑戰,綜觀會計集中制度的落實現狀,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并沒有發揮預期的作用。因而,通過相應的方法措施對現有的集中核算工作進行調整與改善,推動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發展,是保證預算資金使用效益,穩定經濟發展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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