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建設效益財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是新時期新階段對財政干部和紀檢干部提出的新課題。在這一課題的引導下,財政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先后共同推出了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過程中,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目前正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如何穩步有效地推進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成為當前財政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倒重來,還是進行合理有效地融合?筆者嘗試作一個探討性思考。
關鍵詞:會計集中合算;國庫集中收付;
一、什么是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
會計集中核算是融會計服務和管理監督為一體的新型會計管理模式,其基本職能是: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在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情況下,它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統一開設賬戶、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收付資金、統一調配資金的管理形式。行使了財政資金的監督職能,同時對國庫來說,它還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一律注銷銀行賬號,其各項資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管。單位所有開支在單位領導審核批準的基礎上,再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入賬,從而保證了各預算單位開支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所有財政性收入都要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所有財政性支出都要在支付行為發生時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具體講,就是要達到一個目標即建立現代國庫管理制度;實現一個基礎即改革傳統賬戶體系,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抓好兩項改革即支出支付方式改革和收入收繳方式改革。
二、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的關系
(一)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聯系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兩項制度改革的管理主體相同,都是財政部門;
2、兩項制度改革的目的基本一致,都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
3、兩項制度改革的形式基本相同,都要求取消單位賬戶,建立集中管理的單一賬戶體系,并且其改革環節體現在預算執行過程中;
4、兩項制度改革的前提基本一致,兩者都不改變預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主體資格。并在此前提下對財政資金進行管理與監督;
5、兩項改革的作用相同,即兩項改革在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以及從源頭上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作用。
(二)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區別
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兩項不同的改革,它們之間雖然有以上聯系,但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核算主體不同。會計集中核算的主體是行政事業單位,盡管單位只設報帳會計,其核算由財政部門的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由于單位的預算沒有改變,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主體資格“三權”沒有改變,所以核算的主體依然是單位,只是財政部門代理記賬。國庫集中收付制的核算主體是以財政資金為核心的財政部門,表現為以政府會計為主體。盡管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把過去許多由單位會計核算的內容改為財政會計核算,但主體沒變,只是范圍擴大,也沒有代替單位會計。
2、賬戶設置不同。會計集中核算是通過在財政部門的會計核算中心設立過渡性賬戶的方式,財政資金先撥付到過渡性賬戶上,待預算單位用款時,再從過渡性賬戶上撥付到收款人或商品和勞務供應商賬戶,財政資金運行過程中存在中間環節。國庫集中收付是通過設立零余額賬戶實現財政資金從國庫直接撥付到收款人或商品和勞務供應商賬戶,財政資金運行過程中不經過中間環節,不在任何賬戶上停留。
3、財政資金停留的位置不同。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情況下,預算單位未用款時,財政資金停留在會計核算中心的過渡性賬戶上,在一定程度上肢解了財政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情況下,預算單位未用款時,財政資金始終停留在國庫單一賬戶,也就是國庫,增強了財政調度資金的能力。
4、財政監督的范圍和側重點不同。會計集中核算制僅對財政資金支出的規范性進行集中核算、反映和監督,監督的側重點實際上是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事后監督;而國庫集中收付制則是對整個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及時的監督和控制,監督的側重點是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的監督。
5、機構設置不同。會計集中核算制是通過建立會計核算中心來統一組織核算和監督;而國庫集中收付制則是通過在財政部門設立國庫收付中心來擔負財政國庫資金收付和監督的重要職責。
由會計集中核算——過渡到國庫集中收付制。前者是后者的基礎,后者是前者的發展和擴充。從職能上講,后者包含了前者,核算中心可以變化為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三、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相融合的必要性
首先,從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的關系可以看出,兩者的最終目的一致,都是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單純的會計核算中心,更多的是從為單位代理記帳的角度進行運作。單純的國庫集中收付解決不了對財政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督問題,容易滋生腐敗現象;解決不了少數單位領導人干擾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問題;解決不了會計人員不堅持原則的問題;也解決不了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的問題。從站在整個政府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政府公共會計的發展使傳統的財政與會計呈現相互包融的新特征。直接或間接的融入會計集中核算功能已是國際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發展趨勢。同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分開,使內部監督機制弱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削弱。將會計集中核算融入國庫集中收付能保障和促進國庫集中收付的有效運作和取得最大效益;能對所有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規范收支行為和提高使用效率;能強化預算約束力,加強對財政預算的執行監督。
其次,從會計核算中心成立運作以來所取得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在廣大報帳會計及中心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中心不但運轉協調,而且由于始終執行“三權”不變政策,使收款人及付款單位都感覺到與未實行集中核算時一樣方便。此時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若推倒重來,將原來的會計核算中心否定或撤掉,從節省行政運行成本的角度考慮也是得不償失的,這本身也不符合效益財政的初衷。
四、怎樣將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進行融合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應該將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進行融合。那么,怎樣將兩者融合起來?以下是粗淺看法。
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的銜接融合,通過國庫收付中心的內設機構可以達到統一。具體來說,就是將現在的會計核算中心改造成立財政國庫收付中心,原來的會計核算中心成為它的一個內設機構,也可以說將原來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作為國庫收付中心若干職能中的一個存在。同時,將原來財政各職能股室的相關職能進行統合綜效,達到既能節約成本,又能保證高效運轉,使財政真正成為為人民服務、為單位服務、為政府服務的好管家。
依據預算執行的需要和內部股室核算的需要,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可設想劃分這樣幾個部門:單位會計核算、工資核算管理、政府采購核算管理、預算外資金核算管理、資金會計、總會計和代理銀行會計,各部門劃分不同的職責。如單位會計核算主要是承擔原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成為整個政府會計核算的一個子系統;資金會計則是整個政府會計的總出納,它不僅核算管理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還要管理核算財政在代理銀行開設的零余額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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