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向群
近年來,部分事業單位的資金進出業務頻繁、數額逐漸增大,但是,對貨幣資金的管理措施卻沒有相應跟上,存在資金丟失短缺和被擠占挪用等方面的問題和隱患;一些事業單位庫存現金超限額,甚至高達十幾萬元;經濟往來中大量使用現金交易,現金收入不存入單位銀行賬戶,卻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公款私存”;還有一些單位記賬不及時,對多筆經濟業務一個月才記一次現金日記賬,長期借款只用一張借款便條抵頂現金;一些單位貨幣資金支出的批準權限不明確或存在越權審批行為,以及多頭開設銀行賬戶等問題比較普遍。
造成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管理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事業單位內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是部分事業單位負責人對國家有關貨幣資金管理的規定和制度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很好地執行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貨幣資金管理松懈。少數事業單位甚至有意違反制度,通過多頭開戶等手段,以達到擠占、截留財政收入,挪用專項資金,逃避財政監督的目的。
2.事業單位收入來源逐漸擴大,部分收入“體外循環”。目前一些準公益、經營性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以外,為增加事業收入,拓寬收入渠道,利用自身技術、資金、資源等條件創辦經濟實體;有些事業單位所屬的經濟實體規模已經大大超過了事業單位本身,甚至在經濟實體上又建立了許多小公司。但這些事業單位往往只將本級財務納入財政、銀行監管范圍,而將所屬經濟實體的資金運行情況隱瞞不報,造成這部分資金在體外循環。
3.財會人員財經法紀觀念淡薄。部分事業單位財會人員對國家的財經法規和制度學習不夠,業務水平不高,對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有些財會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隨意性大。
4.金融機構經營方式存在缺陷和對現金管理的弱化。金融機構節假日不辦理對公轉賬結算業務,致使經營性事業單位無法在節假日通過轉賬結算,只得使用現金交易。金融機構注重發展客戶,輕視制度約束,為了爭奪長期客戶,占領市場份額,往往將放松現金管理作為做好客戶服務的主要內容;對大額現金支付的監控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尚未建立大額現金支付數據庫和實時監測系統,很難掌握開戶單位大額現金支取情況。
5.有關管理部門對貨幣資金管理監督工作尚未完全形成整體合力。人民銀行、財政、審計等部門,在貨幣資金管理工作中尚未完全做到密切配合和信息的橫向交流,沒有有效發揮整體合力優勢。各金融機構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相互之間也缺乏管理信息的積極溝通。
針對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既有財政撥款又有收費收入及經營收入等多渠道的特殊性,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四方面的措施,加強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管理,堵塞漏洞,以保證事業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
1.事業單位應健全并貫徹實施貨幣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事業單位應依據財政部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及會計準則的規定和要求,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單位負責人應以身作則,加強對財經法規的學習,提高遵守財經法規的自覺性,重視貨幣資金管理,防止由于貨幣資金管理不善而埋下的隱患。
(2)財務管理人員要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按照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要求,做好貨幣資金管理工作。出納人員要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現金日記賬余額與保管的現金核對相符,并經常與會計核對賬目,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直接用于事業單位的支出。對借出的現金,要及時進行結算報銷,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結算報銷的要登記入賬,避免大量白條頂庫問題的發生。
(3)對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審批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按照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特別是要對資金管理的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實施稽核,并組織定期、不定期或突擊式的抽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逐步建立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
(4)對單位下屬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制度。要嚴格執行一個單位只能設置一個財務機構的管理規定,將所有下屬機構,包括基建、工會、食堂、協會、所屬實體的收入和支出統一納入單位的財務機構管理。對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要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嚴格禁止賬外賬和“小金庫”現象。此外,要將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納入貨幣資金的管理控制范圍,定期與銀行核對余額。
2.金融機構應進一步規范并促進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長效管理
(1)建立銀行賬戶自查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銀行賬戶的自查工作負責。要通過對銀行開戶情況全面徹底的清查,找出銀行賬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規范管理。通過自查清理,摸清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的基本情況,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2)嚴格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立、撤消、合并、審批等制度。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必須寫出申請,經財政審核同意,人民銀行審批,金融機構方能給予開設銀行賬戶。未按規定設立的銀行賬戶要一律取消,能夠歸并的銀行賬戶一律歸并。杜絕因賬戶開設過多,發生轉移、挪用專項資金,逃避財政監督等問題。
(3)實施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臺賬管理制度,建立起一種長期有效的管理約束機制。通過建立臺賬,記載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變更和撤銷等信息,從而較完整地掌握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充分發揮有效監督管理職能。
(4)引入先進手段,加強銀行實時監控?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著力解決監管手段落后,監管信息滯后的問題,開發相應計算機管理軟件,建立和完善區域性大額現金支付備案實時監測系統,實現單位與銀行支付系統、賬戶管理系統的聯網;嚴格執行對大額提現的審批、記錄和備案制度。同時,應充分運用先進網絡科技手段,促進管理信息的橫向交流,與財政、審計等部門互通信息,實現多層次監督管理的有機結合。
3.有關管理部門應形成監督合力,對單位銀行賬戶開展年度檢查,規范賬戶管理
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把銀行賬戶管理作為對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無論是開展日常財務監督還是專項重點檢查,都要把事業單位開設、使用銀行賬戶情況納入檢查的范圍,嚴格控制事業單位的非工資性現金支出,對現金流量進行有效監督。對不認真自查自糾、隱瞞賬戶、私設賬戶、公款私存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問題,嚴格按有關紀律規定處理,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4.單位應重視培養具有一定素質的財會人員
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在招聘會計人員時,應全面審查應聘人員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經歷,將道德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安排在財會崗位上。同時,要重視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具有一定素質的財會人員,業務技能和職業操守的好壞,決定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的效果。
(作者單位:杭州財稅會計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