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而依照會計準則規定將其財務狀況、經營等會計信息資料及其他非財務信息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公司情況。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續信息公開,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新企業會計準則雖然對會計信息披露做出了規范,但仍很不全面,在實務操作中難于正確把握。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為了提高企業財務報告與管理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與完整性,保障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企業經營的合法合規,必須進一步明確會計信息的披露與監管。
一、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五大問題
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必須進一步夯實財務信息編制和披露工作的基礎。但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信息不準確
上市公司出于經營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詳細、真實的信息,外界投資者不能準確地判斷公司的財務狀況,使得公司財務信息不夠真實。如有的公司運用不恰當的會計處理辦法,提供帶有明顯誤導性的財務報告,粉飾公司不利的財務現狀,明明是虧損,但到投資者手中的財務報告卻顯示此公司連年贏利,以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來套取投資者的資金。
2.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根據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當發生可能對公司價值產生重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應立即編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時向社會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違反這一規定,不按法定時間正式披露會計信息。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及時性,一方面無異于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創造良機,從而使投資者利益受損;另一方面則降低了信息的使用價值。特別是發生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問題更為突出。
3.會計信息披露不全面
許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全面,存在與準則要求相違背的事項,這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資產負債表項目中的長期待攤費用等虛資產占有較大的金額,存貨中有許多滯銷、報廢的物資,固定資產有很多不能使用或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大等,而這些資產在財務報告中沒有進行全面揭示;第二,有的公司對持續虧損的經營狀況,借保護商業秘密的理由不予披露;第三,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監管機制不完善,大股東擠占、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未全面展示;第四、上市公司對或有事項,如商業票據轉讓或貼現、未決仲裁或訴訟、債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等在會計報告中披露不明確,甚至有些上市公司故意回避披露。
4.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當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開所有法定項目的信息,不得有遺漏和短缺。資本市場都將充分性作為信息披露的首要條件。但是,由于財務報告等會計信息的完全披露很可能讓公司在同行業競爭中陷入不利的局面,不少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對有利于公司的財務信息過量披露,甚至炒作;而對不利于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或輕描淡寫,甚至隱蔽。如在披露企業償債能力的流動、速動比率方面不夠充分,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還有,對資金投向和獲利能力信息披露不夠,有意無意遺漏對重大投資者決策有重要影響且必須披露的事項。這種報喜不報憂的財務信息對投資者正確的判斷企業投資前景造成了很大的干擾。
5.會計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同一項業務通常有幾種會計方法可供公司選用,每個公司自然選其中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來處理,其結果僅造成各個公司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致使同類報表數據在各個公司之間缺乏可比性,而且為上市公司中的操縱利潤行為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如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企業可以根據情況選用進行計價,這樣的計價結果,造成各個公司之間的會計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二、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制
完善信息披露規范是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體規定,要從內容、形式、時間等方面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強制性要求和約束。為此,應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1.完善立法
健全會計信息制度建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系,首先是完善立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應當吸收與中小股東利益相關的群體參與進來。為此,應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建設,將沒有的體制健全,不足的方面加以修改;第二,完善具體會計準則規定與《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規之間存在的矛盾;第三,明確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的具體要求,包括計量方式、金額等。通過法律手段強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制定有關信息質量管理法規,使提供會計信息有法可依,有法可查。
2.擴大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以財務信息為主要內容的會計信息。但是,如果僅僅把信息披露理解為財務信息披露顯然是比較片面的,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僅對財務信息披露無法完整地揭示出企業的整體資源和核心競爭力,也難以揭示出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為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增加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提示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反映公司經營業績的相關指標,如產品市場占有率,客戶滿意度、員工人數及構成情況、員工工資待遇情況等指標;(二)預測性與前瞻性信息,特別是公司面臨的機遇與承受風險方面的信息,包括經營活動相關風險、融資活動相關風險、與市場信用相關風險以及公司其他方面的風險;(三)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如公司污染環境的狀況以及公司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方面的信息,公司在支持地方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方面所做的社會貢獻等方面的信息;(四)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在新經濟(行情論壇)條件下,知識資本成為企業最重要、最核心的資源和要素,企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知識資本質和量的競爭,因此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要加強對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科研水平、新產品的研發能力、企業經營戰略與企業創新能力以及公司的文化氛圍等。
會計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而依照會計準則規定將其財務狀況、經營等會計信息資料及其他非財務信息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公司情況。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續信息公開,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新企業會計準則雖然對會計信息披露做出了規范,但仍很不全面,在實務操作中難于正確把握。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為了提高企業財務報告與管理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與完整性,保障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企業經營的合法合規,必須進一步明確會計信息的披露與監管。
一、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五大問題
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必須進一步夯實財務信息編制和披露工作的基礎。但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信息不準確
上市公司出于經營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詳細、真實的信息,外界投資者不能準確地判斷公司的財務狀況,使得公司財務信息不夠真實。如有的公司運用不恰當的會計處理辦法,提供帶有明顯誤導性的財務報告,粉飾公司不利的財務現狀,明明是虧損,但到投資者手中的財務報告卻顯示此公司連年贏利,以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來套取投資者的資金。
2.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根據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當發生可能對公司價值產生重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應立即編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時向社會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違反這一規定,不按法定時間正式披露會計信息。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及時性,一方面無異于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創造良機,從而使投資者利益受損;另一方面則降低了信息的使用價值。特別是發生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問題更為突出。
3.會計信息披露不全面
許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全面,存在與準則要求相違背的事項,這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資產負債表項目中的長期待攤費用等虛資產占有較大的金額,存貨中有許多滯銷、報廢的物資,固定資產有很多不能使用或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大等,而這些資產在財務報告中沒有進行全面揭示;第二,有的公司對持續虧損的經營狀況,借保護商業秘密的理由不予披露;第三,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監管機制不完善,大股東擠占、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未全面展示;第四、上市公司對或有事項,如商業票據轉讓或貼現、未決仲裁或訴訟、債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等在會計報告中披露不明確,甚至有些上市公司故意回避披露。
4.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當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開所有法定項目的信息,不得有遺漏和短缺。資本市場都將充分性作為信息披露的首要條件。但是,由于財務報告等會計信息的完全披露很可能讓公司在同行業競爭中陷入不利的局面,不少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對有利于公司的財務信息過量披露,甚至炒作;而對不利于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或輕描淡寫,甚至隱蔽。如在披露企業償債能力的流動、速動比率方面不夠充分,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還有,對資金投向和獲利能力信息披露不夠,有意無意遺漏對重大投資者決策有重要影響且必須披露的事項。這種報喜不報憂的財務信息對投資者正確的判斷企業投資前景造成了很大的干擾。 5.會計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同一項業務通常有幾種會計方法可供公司選用,每個公司自然選其中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來處理,其結果僅造成各個公司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致使同類報表數據在各個公司之間缺乏可比性,而且為上市公司中的操縱利潤行為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如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企業可以根據情況選用進行計價,這樣的計價結果,造成各個公司之間的會計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二、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制
完善信息披露規范是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體規定,要從內容、形式、時間等方面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強制性要求和約束。為此,應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1.完善立法
健全會計信息制度建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系,首先是完善立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應當吸收與中小股東利益相關的群體參與進來。為此,應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建設,將沒有的體制健全,不足的方面加以修改;第二,完善具體會計準則規定與《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規之間存在的矛盾;第三,明確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的具體要求,包括計量方式、金額等。通過法律手段強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制定有關信息質量管理法規,使提供會計信息有法可依,有法可查。
2.擴大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以財務信息為主要內容的會計信息。但是,如果僅僅把信息披露理解為財務信息披露顯然是比較片面的,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僅對財務信息披露無法完整地揭示出企業的整體資源和核心競爭力,也難以揭示出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為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增加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提示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反映公司經營業績的相關指標,如產品市場占有率,客戶滿意度、員工人數及構成情況、員工工資待遇情況等指標;(二)預測性與前瞻性信息,特別是公司面臨的機遇與承受風險方面的信息,包括經營活動相關風險、融資活動相關風險、與市場信用相關風險以及公司其他方面的風險;(三)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如公司污染環境的狀況以及公司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方面的信息,公司在支持地方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方面所做的社會貢獻等方面的信息;(四)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在新經濟(行情論壇)條件下,知識資本成為企業最重要、最核心的資源和要素,企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知識資本質和量的競爭,因此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要加強對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科研水平、新產品的研發能力、企業經營戰略與企業創新能力以及公司的文化氛圍等。
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投資者客觀準確地了解公司生產經營整體情況,從而做出理性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同時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加強管理,提高經營業績和治理水平。
3.制定信息披露質量標準
數據的真實、準確是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由于信息技術方面尚不成熟,原有的信息收集、傳遞和處理程序效率低下,信息滯后嚴重,影響了信息披露作用的發揮。因此,必須通過相應的措施來加快信息處理過程,提高信息質量:第一,統一信息披露的口徑。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建立一個網絡信息平臺,將政府及企業所提供的信息置于同一平臺之上,在不同機構提供的數據之間建立聯系;第二,統一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現有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沒有解決許多可操作性的問題,如大股東應披露的會計信息必須包括哪些內容,對公開披露信息的虛假性、嚴重誤導性或重大遺漏的界定等都沒有明文規定,以致各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一,相互間可比性差;第三、對不同行業實行有差異的、針對性更強的信息披露要求,盡快發布保險、銀行、證券等特殊行業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規范會計信息質量標準,可以避免上市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對不同部門上報不同數據的舞弊現象的發生,從而使信息使用者獲得更為真實的信息。
4.加強信息披露的質量控制
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在這種經濟體制下,市場發育還不完善、不規范,因此必須依靠強有力的行政手段來實施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控制與監管。第一,設立以財政部為主,證監會主管的監管核心,避免形成多頭監管的不利局面,提高監管的權威性;第二,政府各職能部門披露的相關信息要由專門機構統一收集并進行科學的處理,確保各種信息的一致性,同時政府各部門還要披露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幫助投資者在發生相關問題時知道有什么樣的法律法規可依,通過哪些部門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三,要充分發揮獨立中介的作用,對于披露的會計信息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而對于各種質量等方面的信息要經過相關評估機構的鑒證;第四,要形成健全的信用機制,制定一整套較為完備的信用評分體系,建立公司的信用檔案,充分發揮信用評級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5.改進公允價值計量的信息披露
公允價值是隨著社會價格體系的變化而變化的。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來操縱利潤,誤導市場和投資者,必須對公允價值計量的信息披露進行改進。第一,要建立公開的市場價格體系,將每日交易價格公開;第二,應建立全國聯網的價格體系查詢平臺,有利于各種價格的查詢;第三,建立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的類別標準,以對是否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進行清晰的劃分;第四,建立對公允價值變動專人負責、定時按照既定途徑收集數據的制度,以保證數據收集的及時性與穩定性,保證各類資產公允價值的取得途徑證據真實、準確;第五,建立董事會在財務報表日對公允價值變動進行審核的制度,明確與公允價值變動相關的管理程序及其責任。
6.樹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理念
樹立投資者保護觀是繼續完善我國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系的現實要求,也是信息披露監管的特殊性。我國目前市場是一個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的市場,中小投資者缺乏有效的會計信息保護機制,況且個人投資者的知識結構層次偏低,投資專長缺乏,抗風險能力有限,上市公司在市場中容易通過各種手段操縱利潤,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因此,應改革會計信息不對稱現象,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會計信息披露中,不僅考慮大股東利益,而且應特別考慮中小投資者利益,樹立保護中小投資者理念,是目前我國市場所賦予監管部門的歷史使命。
7.加大違規信息披露懲罰力度
市場經濟要求會計信息披露的客觀性、可驗證性和公開性,為此,要發揮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核心監管力量,對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及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內容進行監管和審核,及時發現和查處信息披露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第一,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及時查處,制定嚴厲的處罰制度,對于信息披露不及時、不真實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相關各方違法違規成本;第二,如果由于信息的不真實而給國家及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發揮媒體和投資者的社會監督和市場監督力量;第四,完善我國司法訴訟制度,通過民事訴訟來懲處會計造假、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加大公司高管的違規處罰力度,并通過發展集團訴訟制度,將小股民的力量集中起來,同心協力共同向虛假信息披露者進行索賠。
8.增強注冊會計師對信息披露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審計,應嚴格遵守獨立審計準則及其他執業標準,保持超然獨立的地位,才能使獨立審計成為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和財務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證,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規范發展。要最大限度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第一,加快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改善執業環境;第二,制定相應的執業自律準則,大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第三,建立注冊會計師懲戒制度,加大對違規注冊會計師懲罰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審計質量。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對于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是不可缺少的,它是聯系投資者和公司及其管理層的重要紐帶。投資者根據公司披露完整、及時、透明的會計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公司管理層則通過披露會計信息傳遞公司的經營業績、資源配置和財務風險等信息。只有有效地對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監管,才能實現所有者、經營者和員工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理關系,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保證社會的和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