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現狀,并著眼于金融企業改革的未來,日前,財政部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主要在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風險管理、資金籌集管理、資產營運管理、成本費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重組清算管理、財務信息管理和罰則等9個方面提出了管理思路。
1.界定了財務管理職責。明確界定了財政部門、金融企業投資者和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財政部門的管理職責是通過建立財務管理基礎制度、實施財政政策、監管重大財務事項、監測經濟運行,防范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經濟的安全、穩定,促進金融企業發展;金融企業投資者的管理職責是通過決策重大財務事項,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股東職權,維護自身利益;金融企業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是執行投資者的決策,具體負責控制和報告金融企業財務活動。
2.強調了財務風險管理。明確要求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本級本地區金融企業財務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督促、指導本級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監測制度;金融企業要確定投資者、經營者應對財務風險的權限、程序和具體措施,明確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
3.規定了資金籌集管理的基本內容。金融企業設立需要資本,擴大再生產或者結構調整中需要調增或者調減資本,正常經營中往往需要多方籌集經營資金。資本體現金融企業所有權,是投資者擁有產權的根據。籌集經營資金體現經營權,是金融企業經營者自主經營的內容。在資金籌集管理中,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對金融企業資金規范性要求投資者對增減資本的管理、財政性資金處理及金融企業籌措經營資金的管理要求等作出了規定。
4.規范了資產構建與處置的行為。對金融企業固定資產、現金資產與無形資產的處置管理、對外投資與抵債資產的管理等作出了規定。金融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管理資產、運用資金,遵循安全性原則,堅持穩健經營,提高償付能力,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并接受財政部門及其他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5.明確成本費用管理的原則和要求。要求金融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成本消耗定額或控制標準,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成本功能分析,實行成本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并明確了金融企業成本核算范圍、費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等。
6.建立了財務分配管理制度。金融企業的財務分配,包括金融企業與財政之間的稅收分配、與內部職工之間的勞動報酬與要素分配、與投資者之間的利潤分配。對比傳統的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增加了職工的要素分配內容,并且對投資者的利潤分配進行完善。
7.規范了重組清算財務管理。重組、改制、兼并、清算是金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金融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環節,也是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在第八章中,對金融企業重組程序、職工安置與國撥資源管理的財務政策、資產及債權債務處置等作出了規定,將金融企業重組納入財務管理制度,拓寬了傳統的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領域。
8.構建了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強調了金融企業報送會計報表的義務,從財政、投資者等不同的財務管理主體角度,對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的提供作出了規范。同時,要求財政部門建立經濟運行監測制度,加強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的管理,并建立對金融企業進行財務評價的信息管理制度。
9.界定了財務管理的法律責任。對財政部門監督處罰的依據和類型、對投資者和經營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均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并對財務監管部門自身提出了職責要求。
鏈接:為適應金融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范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財政部研究制定了《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通則(征求意見稿)》。
《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通則》將適用于境內依法成立的所有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金融企業,包括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擔保公司雖然無須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但考慮其業務特性,也納入到金融企業的范圍。
《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通則》將為金融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涉及的財務行為提供基礎性制度規范,為金融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內部職工、有關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等相關利益主體管理、監督、評價金融企業財務行為提供依據和標準。
柴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