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幾年的討論和研究,《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頒布實施,隨之,分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業已建立,自上而下形成了新的財務管理體系,這是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及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它在舊的制度基礎上,更原則、更具體、更規范地體現事業單位發展和服務過程中資金營運現狀和信息量的傳遞,保證社會各項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是,在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將要建立的發展過程中,事業單位的內外環境發生了根本變化,它的服務對象、服務方法也必然要發生很大的變化,它取得資金的渠道也應與過去有較大的區別;特別是原有資產、技術和人力的作用方面已不同于過去,因此,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也應適應更廣泛的市場經濟需要,從管理內容、管理要素、管理層次上設計更能適應新形勢的體系。
所謂事業單位,從國際的認同到國內認識均定義為:不以生產經營和創利為目的保障社會發展和進步的社會公益性福利和服務性機構,它的重要特性之一就是不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政府投資興辦或社會投資創立的單位,它的財務特性是耗費,社會特性是以自己的技術和人力為公眾服務。
根據事業單位的本質特性可以看出,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容應該是單一的和可操作的,即應該把屬于事業單位主體營運資金和派生的非主體性收支嚴格區分,在運作上有側重,有不同,主要管理思路是:
一、預算資金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核心
事業單位的預算資金,是事業單位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是事業單位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物質保證,也是國家為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的無償供給。主要管理內容是:第一,國家應當保證事業單位必要的預算開支,使事業單位的主要工作任務得到落實。而不是使事業單位放棄主要業務去搞創收,如果是這樣,設立事業單位就沒有任何社會意義了。第二,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和核算的中心是國家撥入的財政資金,其管理的力度是任何時候都要加強的,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編報預算,經核實后,按進度撥款和使用,在運用中,按財政規定的項目使用,不允許超支、透支和有任何形式浪費。特別是嚴格制定國家投入事業經費的專人專帳重點管理和使用的制度和辦法,在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以保證國家資金的合理使用。在收入管理上,也應將財政撥入資金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嚴格區分,在管理的力度上要有不同的層次,首先是管好用好國家資金。第三,事業單位的國家撥入的資金應該是財政監督的重點。國家資金是納稅人無償對社會的貢獻,它使用的正確與否是社會評價財政監督和管理好壞的一個重要方面。國家的審計、財政的日常監督和檢查的重點應是事業單位國家資金使用情況,以保證國家資金的合理使用和發揮作用。第四,國家給予事業單位的預算資金必須與事業單位為社會所提供的服務相適應。給予過大,造成浪費;預算過小,事業無法開展,造成人力、物力和技術的浪費。特別是一些為社會服務的比較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如無資金保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甚至危害政權穩定。第五,財政對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政策一定要前后一致,保持連續和穩定,不能說變就變,說改就改。第六,財政對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應是單一的、可行的和具有非常強的操作性的。不應該是管理內容繁雜、項目不定、沒有核心。特定的財務政策應是在以預算資金為核心的基礎上實施重點管理,并應給事業單位在其他資金管理上以一定的自主權。
二、預算外資金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一,明確預算外資金的性質和范圍。預算外資金是一種財政性資金,不能歸單位所有,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它主要是依靠政權手段或強制措施所取得的一種收費。第二,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內涵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家財政預算完整性原則,其最終目標應是將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保證體現政府資金收支活動的完整性,并且把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性收費改為征稅,或取消收費。第三,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管理原則,應是統一性、完整性、效率性、公開性相結合。第四,規范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具體對策。(1)建立規范的預算外資金立項、征收、管理、支出檢查的綜合管理體制;(2)建立嚴格的事業預算外資金立項審批制度;(3)建立規范的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體制;(4)建立規范的預算外資金支出管理政策和具體辦法。
三、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不應該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一部分
依照事業單位的定義,事業單位性質和任務決定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核心是國家資金。因此,一些事業單位依靠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技術力量進行經營活動和創造盈利已不是事業單位服務活動的一部分,而是經營性質,屬于企業行為。因此,我認為,對事業單位的多種經營應按其經營規模與核算形式區別對待,設置不同的管理模式。第一,經營規范較大,實行獨立核算的經營形式。一些事業單位用自己的固定資產、人力、技術搞經營,而且收入較大的,可實行公司形式,由事業單位單獨出資或與職工或吸收外來資金組成公司,單獨核算,按資本大小分紅。在出資時,事業單位出資的國有資產必須按規定辦理投資手續,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且事業單位要對出資進行必要的監管,保證經營的正常進行。同時,必須要把事業單位的正常業務活動與經營活動嚴格區分開來,在人員的安置上不容許相互兼職,在管理上,投資的管理與事業單位內部的業務資金活動嚴格區分,所收股利或管理費用應按規定彌補事業經費不足,嚴禁中飽個人私囊或搞個人福利。第二,對于一些事業單位較小的經營收入,如出租部分房屋收取的租金、轉讓技術和人力的收入,可以不單獨核算,由事業單位財務人員代管,但必須另設帳戶,獨立管理,收入要入帳,支出要審批,不得用這些收入私設小金庫、搞請客送禮和發給職工個人。
四、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一些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應按改革的要求重新確定管理目標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力發展,計劃經濟時期的一些事業單位已不再向社會提供服務,也不能為政府的運行和經濟的發展提供保障,其生存的社會經濟條件已不復存在,因此,應分別情況,實施不同的管理辦法。第一,沒有足夠的資產、技術和人力資源維持原有人員生存的,應采取撤并、解散或移交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管理的辦法,實行人員再就業,停止財政撥款、財務全面清算的辦法,減輕財政負擔。第二,一些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如果是純企業方面的,如一些生產技術研究機構,則可將這些機構出租或轉讓給有關聯的企業,其財務管理則全部移交給企業管理。第三,原有事業單位依靠資產、技術和人力資源的開發能夠在市場經濟中維持生存的,其財務轉入企業化管理,即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資產重組,單位轉軌,財政管理的重點是國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損害。
五、特殊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要體現特殊性
一些為社會公眾提供特殊服務的行業,如醫院等單位,其收入穩定,財政給予的投資也相對小些,因此,在資金管理中,重點是收支的比較與財政補貼的使用,在收支管理中應不按普通事業單位的辦法管理,而是根據行業的特殊性,分別就營業收入、捐贈收入、補貼收入與相對應的支出進行專項管理。特別是要求單位體現社會公益性,本著不以盈利為目的宗旨,在為社會提供服務中,收費合理,不以損害公眾的利益來滿足單位的要求,因此,財政補貼要基本打足,管理辦法要適緊有松,從而保證大眾的基本利益。
總的思路是: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應以收支內容為前提而不是以舊的單位性質為條件進行管理,縮小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范圍,限制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嚴肅財政撥款管理秩序;在此基礎上簡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準確管理內容,強化管理措施,單一管理權限,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向更科學、更合理的方面發展。
作者:劉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