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定期報告等文件向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等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信息,是投資者評價公司業績決定投資方向的重要參考之一,也是資本市場運行的基礎。及時有效的會計信息披露可以規范公司行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幫助投資者制定正確的投資決策。
財務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其在公布之前屬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為公共信息,存在很強的外部性,因此企業都不愿意將重要信息徹底披露,并且考慮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場反映,公司會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來穩定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引起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謊報資產;虛構財務狀況;編造虛假利潤或虧損;隱瞞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夸大公司未來盈利等來進行會計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信息披露虛假可以說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危害最大的問題,既誤導了廣大投資者,也嚴重影響到了市場的健康運行。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造假主要原因
1. 巨額利益的驅動
利益驅動可以說是上市公司不良會計行為的根本原因。上市公司為了擴展業務、擴大規模,僅僅依靠自有資金的積累是遠遠不夠的,所以需要更多的外部資金的介入,公司通常會通過擴股增發的手段來滿足其對資金的需求。但是增發并非易事,往往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有一定的要求,許多不滿足要求的公司會采取扭曲會計數據、謊報財務信息的方法以達融資目的。而一些經營狀況不佳、面臨著被特殊處理或摘牌威脅的企業,為了保住“殼資源”,也不惜搞財務包裝,進行會計造假。另外,我國目前會計信息提供主體呈多元化格局,即上市公司各個利益相關集團(如會計人員、公司主管部門、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等)也都積極參與會計信息的披露活動。而其中的某些高管人員為了種種目的動用公司資金賄賂官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司財產等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2. 監管不力
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監管主要有三方面:政府監管、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但這三種監管方式目前都存在著一定的缺陷。
就政府監管來看,首先,相關部門更重視對一級市場的監管,而對二級市場的監督力度不大,或是存在監管盲點,給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以可乘之機。其次,我國政府部門監管體系不健全,各部門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規各有不同各有偏重,無法完全統一,且權責界定不清,從而造成部門與部門之間難以相互協調,有些方面重復監管有些方面卻形成監管缺失。例如,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準則是由證監會頒布的,但其中的主要部分,財務報表卻是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會計制度所制定的。由于這兩部門缺乏協調和溝通,導致他們權責不明,對信息披露的要求缺乏統一性,給披露虛假信息的公司以可乘之機。
就行業監管來看,我國的審計工作在許多地方仍有嚴重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管理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監督自己的行為。這是一種畸形的委托代理關系,會計師事務所缺乏獨立性,使得審計人員無法公正、真實地對公司會計信息進行監控,甚至出現與上市公司同流合污的現象。比如一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操守,為獲得不正當收益不惜協助上市公司捏造虛假數據的案例時有發生。
從市場監管來看,一方面,市場上大部分的中小投資者缺乏足夠的會計知識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進行真偽識別,難以進行有效地監管,更多的是成為這些虛假信息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一些專家、機構、傳媒的有關評論和報道不夠客觀或是缺乏冷靜的分析,可能會誤導廣大的投資者,反而擴大的虛假信息的傳播。
3. 成本因素
從會計信息披露成本角度來看,如果上市公司從會計信息披造假為中獲得的收益大于其違規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虛報會計信息的動因。而我國目前,會計造假的違規成本是相當低廉的。
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國相關的會計制度不完善,資本市場不健全,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和缺位,使虛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變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來,其受到的處罰的力度也不夠大,并不能使違規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膚之痛。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目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使得造假者難以受到應有的處罰,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這種成本-效益的不對稱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額收益的誘惑下,不惜通過隱藏或歪曲某些會計信息來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時這還大大挫傷了誠信者的積極性,可能會放棄原則,紛紛效仿,進而整個社會陷入會計誠信缺失的黑洞,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健康運行。
三、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造假問題的主要措施
1.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治理
上市公司是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源頭,因此是我們治理的重點。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治理力度。除了要對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外,還要進行股權結構調整。主要是指通過改制重組,引入新股東,分散大股東股權來抑制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加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制衡關系,約束大股東行為。此外,還因不斷推進獨立董事制度,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地位,增強董事或內部的制約機制。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在監管公司的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補充,促進真實會計信息的披露。
2.建立完善的會計準則
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體系包括了會計準則、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會計信息披露信用評價制度、審計制度及其他相關法規,其中的核心便是會計準則。準則規定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是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標準,是我們進行會計監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會計準則中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構建一套準確、系統、適應未來發展需要、與國際接軌的會計準則體系,為上市公司披露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提供技術保證。
3.強化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我們有必要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政府監管、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進行有機結合。第一,要明確政府的監督職能,各部門合理分工,明確職責。財政部與證監會在工作中保持協調一致,加強合作,在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職。財政部主要負責制定和完善會計準則,側重于規范披露信息的實質內容;證監會負責監管,確認會計信息披露,重點在于規范披露信息的表現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時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比如建立注冊會計師獎懲制度,實施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提高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強化其獨立性,充分發揮他們的行業監督作用。
4.嚴格執法,加大對違規公司的處罰力度
我們要嚴厲懲罰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與這些上市公司合謀或無法公正履行職責的會計中介機構。第一,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參與造假的個人給予嚴厲的懲罰,追求其法律責任。第二,構建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被揭發后,應該把相關的肇事者驅逐出其所處的行業,給那些沒有職業操守、不守誠信的上市公司或個人以嚴厲的打擊。比如,對會計造假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對參與造假的會計中介機構進行停業整頓,對會計造假的單位責任人、會計從業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則應該吊銷其從業執照,不允許繼續從事相關職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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