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貞強
筆者在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程中遇到一些業務性問題,目前還沒有規范的處理辦法,現談談個人的觀點,供商榷。
一、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退回的問題
在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中,經常會遇到資金支付后,因某種原因又退回到零余額賬戶的情形。按照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規定,正常情況下,零余額賬戶的余額應為零,當發牛支付資金退回后,必然導致零余額賬戶產生正數余額。從理論上講,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支付后發生退回的款,應原渠道退回到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由于資金退回國庫手續繁瑣,目前各地的做法還不夠統一:有的采用設置專戶的辦法,將退回資金集中到專戶;有的采用另行開具支票直接轉賬匯出或提取現金的辦法;有的甚至由預算單位自行處理,財政部門不去監管。筆者認為,只要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在支付的當年度發生退回,不管是財政直接支付資金還是財政授權支付資金,也不管何種原因導致的資金退回(包括預算單位多余現金繳存銀行),都應及時將資金從零余額賬戶退回到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
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支付后,當年度發生退回的,退回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的具體做法是:財政授權支付資金發生退回時,由預算單位填寫紅字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發生退回時,由預算單位填寫負數的《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送財政部門受理審核。代理銀行依據審核后的紅字《財政授權支付憑證》或負數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在當日(超過清算時間在第二個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沖抵當日向人民銀行應清算財政資金的數額。當日退回的財政授權支付資金數額大于向人民銀行應清算的授權支付資金數額時,代理銀行應于資金清算當日,按退回資金大于應清算資金的數額,辦理向財政國庫單一賬戶劃轉資金的手續;當日退回的財政直接支付資金數額大于向人民銀行應清算的直接支付資金數額時,應于資金清算當日,按退回資金大于應清算資金的數額,辦理向財政國庫單一賬戶劃轉資金的手續。退回的國庫集中支付資金,代理銀行也可以采用不沖抵應清算資金的辦法,直接退回到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已支付資金退回國庫后,預算單位應依據相關單據,作紅字的會計分錄,沖銷已作的賬務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財政部門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代理銀行的資金匯劃系統,是分屬于兩個部門的不同應用軟件,其網絡互不相連。這樣,零余額賬戶就分存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代理銀行的資金匯劃系統,對于代理銀行來說,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和其他基本結算賬戶并無實質區別,不經過財政部門,代理銀行同樣可以通過零余額賬戶辦理資金的收付業務。因此,財政部門需要通過代理銀行的相關查詢系統,隨時了解零親額賬戶的收付情況,監督代理銀行及預算單位是否按規定使用零余額賬戶,發現已支付資金退回的,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
二、人員工資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問題
財政供給的人員工資,一般均采用財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按照現有國庫集中支付軟件的要求,財政直接支付所生成的支付令和需要打印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必須按基層預算單位,分不同預算科目、預算項目處理。每月發放工資時,財政部門打印并傳遞給代理銀行的有關工資支出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一般地市至少也有數百份,省級多則數千份。財政統發工資業務如此大量的憑證,既增加相關部門的工作量,容易出現差錯,也加大了支付成本,造成資金的浪費。筆者在實踐中,分析工資統發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的特點,依據收款人(代理銀行)的不同,將相同收款人的支付令付款金額匯總在一張《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上,在該匯總《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下附有清單,清單上列明每一筆被匯總支付令的具體信息。這樣,發放工資的數百、數千份《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信息,就可以集中到幾份匯總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和清單上。這種做法,能夠滿足人民銀行、代理銀行等相關部門的需要;能夠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行政成本。
但是,這種簡化操作的做法,目前僅屆變通性的做法。如果推廣,還需要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修訂國庫支付憑證的樣式,增設《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憑證》,調整有關對支付憑證的要求,同時,要對國庫集中支付軟件進行升級。增加相關信息的輸出功能,提升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技術支撐力度。
三、預算單位對財政直接支付進行會計核算的問題
目前,各地對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資金的劃分標準不盡相同。按照現行核算辦法的規定,預算單位僅對財政部門下達的授權支付額度進行會計核算,而財政部門批復的直接支付用款計劃,預算單位不作賬務處理,只登記備查資料。事實上,財政部門批復直接支付用款計劃與下達授權支付額度一樣,均屬預算單位可使用的資金限額,資金性質并無區別。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有預算單位到財政部門查詢計劃結余額,尤其是預算單位不作賬務處理的財政直接支付資金。隨著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財政直接支付的比重會逐步擴大,筆者認為,應將批復的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納入會計核算的范圍,不能僅采用登記備查資料的方式。其會計核算辦法可作如下設計:增加資產類(資金占用類)科目——“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該科目借方登記財政部門已批復的直接支付用款計劃,貸方登記預算單位已使用的計劃和年底沖銷結余的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借方余額表示已批復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額度。
(一)預算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直接支付用款計劃時,會計分錄為:
行政單位:
借: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事業單位:
借: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建設單位:
借: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貸:基建撥款——本年基建基金撥款等——財政直接支付
(二)預算單位收到代理銀行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等原始憑證時,會計分錄為: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等
貸: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建設單位:
借:器材采購、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等
貸: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按照財政部《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單位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暫行規定》 (財庫[2004]190號)的要求,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作如下調整: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年終依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已批復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的差額,作相關會計賬務處理:
行政單位: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事業單位: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建設單位: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基建撥款——本年基建基金撥款等——財政直接支付
——年終,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將已批復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的結余數,全部結轉到“財政應返還額度”賬戶內,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三)下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結轉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時,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作者單住:安徽省淮北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