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2008年,美國爆發的次貸危機引發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機,這場危機對實體經濟造成了嚴重損害,對全球經濟影響深遠。人們反思,是什么造成了這次百年不遇的危機?金融監管的放松以及過度追求暴利而忽略了對風險的控制,金融衍生品價值的放大,質量低劣、毫無保障的金融衍生品在市場流行,正是銀行業對巨額利潤的過度貪婪,不顧風險,拋棄了其應有的社會責任使得金融危機由可能變為了現實。
如我國“三鹿奶粉”事件,雖然政府有關部門以負責任的態度迅速介入,但卻使三鹿集團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其它幾家國內的乳制品業“巨頭”也相繼遭受了巨額損失。這一事件折射了我國一些上市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漠視,帶來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以致于國內整個乳制品行業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近幾年來,食品安全恐慌、“民工荒”、特大礦難事故以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頻頻發生,這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到社會公眾對企業的信任,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各界對企業履行和承擔社會責任的呼聲越來越高。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指引》,鼓勵和引導上市公司建立相應的社會責任制度,按照一定規范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標志著管理者開始引導上市公司建立規范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框架,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帶來了一定影響。近年來,上市公司開始在年報之外越來越多地披露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
長期以來,傳統的公司治理以“股東利益至上”為宗旨,專注于內部治理,而較少考慮外部治理。在這樣的宗旨引導下,企業往往片面追求自我利益,忽視了與公司運營和長期發展密切相關的其他群體的利益,導致了企業的一些短期行為。迫于輿論的壓力和出于長遠利益的考慮,企業逐漸意識到社會責任及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并開始思考轉變公司治理觀念的問題。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呢?公司治理究竟對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有什么影響?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在國內尚少。本文從公司治理理論出發,基于我國石化塑膠行業的數據,從公司治理角度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進行實證研究。
二、文獻回顧
早在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就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這個概念。Cowen(1987)通過對134家美國公司年度報告中所包含的社會責任信息的研究表明,公司規模、盈利能力、公司所在的行業、公司是否存在社會責任委員會與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Roberts(1992)的研究表明,利益相關者的勢力、企業的戰略地位、公司的盈利能力與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Roberts(1992)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認為外部董事的比例有利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Amir(2006)用納入KLD指數3000對公司內部人持股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內部人持股比例越多的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更差。
在我國,葛家澍、林志軍(2001)認為,企業除了提供正常經營活動報告之外,外界利益集團、社會公眾都需要會計人員提供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宋獻中等(2006,2007)分別采用問卷調查法和內容分析法,通過對信息質量進行編碼,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質量水平指數,結果顯示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決策價值比較低。李正(2006)利用深交所上市公司樣本研究表明,資產規模、負債比率、重污染行業因素與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著正相關,凈資產收益率、ST類公司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著負相關。沈洪濤(2007)選取了1999年到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膠行業作為研究樣本,研究了公司特征因素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結果發現規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越傾向于披露公司社會責任信息,公司財務杠桿和再融資需求不影響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馬連福等(2007)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程度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發現,公司績效、行業屬性及規模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獨立董事比例及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否二職合一,兩個公司治理結構變量均未表現出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顯著影響。
國內學者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相關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方法上和結論上都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研究公司治理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還很少,或是從規范角度研究兩者的關系,或是只研究了公司治理的某個方面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由此,本文試圖較為全面地結合公司治理的各個方面,為進一步認識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提供一些經驗證據,為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以及監管者提供理論參考。
三、研究假設
從公司內部來說,公司治理是內部治理,是所有者對經營管理者的一種監督與權利制衡機制,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公司治理還表現為外部治理,即公司與外部利益的關系及二者之間的相互制衡,其主要特點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供應商、職工、消費者、政府、社區)之間的利益關系?,F代企業其實是多邊契約關系的總和,企業所有的利益相關群體都為企業承擔了一定的風險,也都對企業的發展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忽視了哪一方的利益,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危害。因此,企業在不斷提高股東價值的同時,還必須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其他利益相關群體的利益,進而提高整個社會的總體利益,實現管理目標由“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向“社會價值最大化”的轉變。公司漠視社會責任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不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導致的公司和經營管理者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而不愿意為公司長期發展和競爭力支付社會成本。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完整的社會責任制度、完善的利益相關者參與機制和專門的社會責任組織管理體系,這將保證公司更積極地履行社會責任。有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就能夠很好地克服短期行為、違法行為,投資人的權益就能夠得到保障,市場環境就能夠得到保障和優化,職工和消費者的利益就能夠得到保護。
董事會特征、股權結構、薪酬激勵和領導權結構是衡量公司治理結構和效率的四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一)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
公司治理理論和董事會職能分化理論認為,獨立董事的設置提供了改善公司治理的工具,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責就是對企業的決策、執行進行監督和制衡。Roberts(1992)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認為外部董事的比例有利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呂立偉(2006)通過對295家公司進行分析得出,公司董事會規模及結構對社會責任履行有顯著關系,獨立董事的比例增加有利于社會責任的履行。Fama和Jensen(1983)認為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占的比例越大,其對管理者機會主義行為的監督就越有力,而且自愿披露的程度越高。
由此,提出假設1: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總人數的比例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
(二)國有股持股比例
幫助之手理論(Helping-hand)認為,國有股股權可以幫助企業發展經營,即國有股對公司治理有積極作用。David(1998)通過研究發現,混合所有制公司中的政府作為稅收征收者,發揮著大股東的作用,可以監督公司管理人員。國有企業對公司社會責任有天然的偏好,其股權國有性質意味著在特定條件下承擔更多的政策性任務。國有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一般為公司高管,一方面其不承擔公司社會責任的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高管目標函數往往關注個人政治前途,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受到上級領導的關注,行政晉升的可能性增大。
由此,提出假設2:國有股持股比例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
(三)公司管理層薪酬激勵
代理理論認為,企業管理層利益與股東利益之間并非完全一致。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公司的管理層在具體經營活動中主要考慮如何實現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如何依照股東的委托行事,因而管理層存在過度投資和盲目擴張的動機。公司高管人員是公司戰略和日常管理的執行者。高效的激勵機制能夠使公司代理人在注重公司當前效益的同時,也關注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增長,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高管薪酬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激勵手段之一。向管理層支付合理的薪酬能夠讓管理者利益和公司長期戰略目標結合起來,盡可能保持一致,使管理者能夠更有效地回應并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真正肩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
由此,提出假設3:公司管理層薪酬激勵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
(四)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
公司治理理論認為,公司的領導權結構(即董事長與總經理的人選是否分離)反映了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執行層創新自由的空間,它是關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一個極其重要且高度可見的方面。因為它關系到董事會成員是否能夠做到既監督又信任;既知情又超脫;既不干預公司的日常運作又不被架空的重要問題。國外的股東行為主義者指出,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務應該分設,以便于其他董事會成員能夠對總經理進行有效的監督。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對改善公司治理有積極作用。兩職合一使公司權力失去制衡機制,股東權力與經營者權力趨于一致,當股東掌握公司權力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則增加公司成本、減少股東利益,公司不愿意披露更高質量的社會責任信息。
由此,提出假設4: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負相關。
四、研究樣本和變量
(一)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8年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膠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石化塑膠行業由于其生產過程和產品的特殊性,在環境保護、員工工作條件、產品安全以及社區關系等方面都比其它行業的公司面臨更多的社會責任,因此成為研究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代表性樣本。公司社會責任和信息披露都存在鮮明的行業特征,本研究將注意力集中在單個行業,以強調研究的內部有效性。剔除ST企業和數據不全的企業,樣本總計158家。
本研究選擇公司年報作為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來源,公司年報來自于巨潮資訊網站。同時,本研究關注的是無法在財務報表內作為正式會計項目反映的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來自年報中的公司治理報告、報表附注以及重大事項等部分(樣本中只有18家公司有單獨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數據是根據社會責任報告手工收集,市場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均來自于CSMAR數據庫。
(二)研究變量
1.被解釋變量——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SDI)
本文采用內容分析法①,參照沈洪濤(2007)在“公司特征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來自我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一文中的分類并結合我國的實際,將樣本公司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分為五大類:環境、員工、產品、社區和其他相關利益者。其中環境類是指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等活動的披露;員工類是指有關員工健康和安全以及員工培訓等活動的披露;產品類是指產品安全和促進消費者權益等活動的披露;社區類是指捐贈現金或產品、為社區提供服務或鼓勵員工參與社區等活動的披露;相關利益者類是指有關兼顧其他相關利益者利益等活動的披露。同時將樣本公司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方式分為“貨幣化信息”、“非貨幣化信息”以及“無信息”三種,給貨幣化信息賦值2,非貨幣化信息賦值1,無信息賦值0,五類信息的權重相同。由此得出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取值范圍在0和10之間。
2.解釋變量
根據前面所提出的研究假設相應設定了以下四個解釋變量:
(1)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IND):用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總人數百分比來表示。
(2)國有股持股比例(GY):用國家持有股數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來表示。
(3)公司管理層薪酬激勵(MS):用管理層年薪總額的自然對數來代表公司管理層薪酬激勵,管理層年薪總額指的是所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年薪之和。
(4)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HY):是一個虛擬變量,用0或1來表示,0表示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1表示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
3.控制變量
本文借鑒前人的研究,在模型中設置了公司規模、公司業績和公司財務狀況三個可能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因素作為控制變量。
(1)公司規模(SIZE):政治成本理論認為,規模較大的公司對經濟的影響較大(比如他們提供了社會所需的大部分商品或服務,雇用了大量的勞動力,消耗了大量的原材料等),就越有可能受到政府管制機構、環保團體、媒體、其他社會團體等的關注和約束。通常會吸引大量的供應商、客戶和分析師等,因而大公司將會披露較為詳盡的社會責任信息,表明自己是負責任的公司,從而維持其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公司的信譽度,并且大規模公司對外部資金的依賴性較高,為維持公司的正常運作以及促進公司未來的發展進程,大公司將會主動披露更多的信息來獲取投資者的信賴,從而增強公司的融資能力。而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由于受公眾關注的程度較小,較多的信息披露并不能為其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獲得更多的外部資金,反而增加了披露成本,造成一定的損失。Clark(l999)、沈洪濤(2007)和李正(2006)等的研究也表明,公司規模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因此,本文認為公司規模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
(2)公司業績(ROE):業績好的公司管理層為了彰顯其卓越的經營業績及管理才能,為了能夠獲取更高的社會地位、個人名譽以及薪資福利,將會有較大的動力主動對外披露更為詳盡、準確的信息,從而獲得投資者的青睞和信任,吸引更多的外部資金,以此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Prestonctal(1997)提出的“提供資金假說”認為,好的財務業績使公司有更寬裕的資源投入到社會責任活動中去,因此也更有可能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陽秋林(2002)和沈洪濤(2007)研究表明,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越傾向于披露公司社會責任信息。因此,本文認為公司業績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
(3)公司財務狀況(LEV):公司社會責任理論指出,公司與相關利益者之間保持良好的關系,有助于公司的經營穩定性,降低包括財務風險在內的公司風險。公司財務杠桿反映了公司的風險水平,可以反映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的要求權,同時也可以看出企業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履行情況。如:應交稅費反映了公司對政府的責任;應付職工薪酬反映的是上市公司對公司員工的責任;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反映的是上市公司對債權人的責任;預收賬款反映了公司對客戶的責任;應付賬款反映了公司對供應商的責任。這些負債可以從另一方面代表公司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相當一部分研究發現了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風險負相關的證據,如McGuire(1988)、Orlitzky和Benjamin(2001)。公司財務狀況可以考慮用資產負債率來表示。因此,本文認為公司財務狀況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負相關。本文相關變量說明見表1。
4.變量描述性統計(見表2)
由表2描述性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的平均值只有1.611,得分在5分以上(包括5分)的企業只有18家,占總樣本的11%,有107家企業沒有得分或者只得1分,占總樣本的68%,這都說明目前我國石化塑膠行業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并不理想,該行業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狀況亟待改善。
五、實證檢驗結果與分析
(一)相關性分析(見表3)
從表3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可以看出,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較小(最大的僅為0.4292),說明變量間的相關性不強,可以認為模型基本上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國有股持股比例和公司管理層薪酬激勵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之間的相關系數均為正,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之間的相關系數為負,初步驗證了本文所提出的假設。同時,三個控制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也符合一般理論。
(二)模型建立與回歸分析
根據本文所提出的四個假設,以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為被解釋變量,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國有股持股比例、公司管理層薪酬激勵和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情況為解釋變量,公司規模、公司業績和公司財務狀況為控制變量,構建如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
利用Eviews對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回歸分析結果見表4。
由于本文所建立的模型較易產生異方差性,而異方差對參數的估計式和顯著性檢驗有較大的影響,于是通過White檢驗來判斷模型的異方差性,結果見表5。
由表5可以看出,nR2=33.84913,在α=0.05的顯著性水平下,nR2
從回歸結果可以看出,模型的整體擬合程度有待加強。D-W值接近于2,說明回歸模型的殘差相互獨立,從計量經濟學角度來看,模型的自相關性較弱。獨立董事比例、國有股持股比例、管理層薪酬和公司規模、公司業績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呈正相關,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和公司財務狀況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呈負相關,與預期一致。
由回歸系數的顯著性檢驗可以看出,獨立董事比例的T值僅為0.231362,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獨立董事比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沒有顯著影響,假設1在顯著性檢驗上沒有得到驗證。國有股持股比例和管理層薪酬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分別在1%和5%的顯著性水平上呈正相關,假設2和假設3得到驗證。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的T值也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不甚顯著,假設4在顯著性檢驗上沒有得到驗證。
控制變量中的公司規模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正相關。但是公司業績、公司財務狀況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并不顯著,與前人的研究結果不相一致。
六、研究結論及啟示
本文通過從公司治理角度對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因素進行實證分析,得出以下結論:一是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但是影響不甚顯著;二是國有股持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并且影響顯著;三是公司管理層薪酬激勵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并且影響顯著;四是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負相關,但是影響不甚顯著。
理論上一般認為,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就可以更好地發揮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與制衡,就可以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外更好地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但是這一點在本文中并沒有得到驗證。筆者認為,雖然我國目前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制度已經得到較好的落實,但是獨立董事應有的獨立性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大部分獨立董事來自于大股東推薦,關系董事、人情董事的現象較為普遍,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存在較強的利益關聯。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可能已經按照制度要求在董事會中占到相當比例,但是獨立董事是否能真正肩負起應有的監督制衡作用,由“花瓶董事”回歸到“實質董事”任重而道遠。
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往往被認為是阻礙公司治理效果和公司業績提高的重要因素。中國證監會也把總經理與董事長由不同的人員任職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措施。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已經實行兩職分離,而本文通過實證之所以會得出兩職合一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不顯著,這一點是重要原因。但是,值得進一步深思的是,雖然形式上兩職基本分離,但是這種分離應有的監督制衡作用有沒有得到有效發揮?聯系到上述獨立董事目前的有限作用,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是一個應該高度重視的問題。
公司業績和公司財務狀況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并不顯著,這與已有的研究結論不相一致。隨著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漸完善,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成為對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企業在制度要求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外披露了其他方面的信息,從2007年規范出臺到現在的三年里,企業自身的盈利狀況和財務狀況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沒有太大的影響,這也說明了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政策實行三年來的引導作用。
應進一步推進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加強制度對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引導作用,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進一步發揮國有股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促進作用,建立更有效的管理人員薪酬激勵機制和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分離制度,使企業真正有效地肩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能使公司與自然、社會和諧共存,能引導公司財務業績與社會業績實現雙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內部治理與外部利益相關者治理的良性互動,通過自愿、有效的公司社會責任披露機制,使公司實現自我利益和社會效益。
當然,本文的研究還存在一些局限:首先,本文只選取了來自同一個行業的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雖然提高了檢驗的內部有效性,但研究的外部有效性有所削弱,影響了研究結論的普遍意義;其次,本文重點研究檢驗了公司治理中的幾個方面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之間的關系,但是公司治理中的其他方面,如董事會行為特征和監事會行為特征等沒有涉及。所以,今后還有待采用大樣本和多變量進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以期對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理論研究作出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