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經濟國際化的發展,企業集團化已成為企業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企業管理要以財務管理為中心”成為許多企業的共識,越來越多的企業集團意識到,只有成功實施了有力的財務控制,才能真正使企業集團的整體目標得以實現。我國有些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還比較到位,但總體上,我國企業的內控還比較薄弱。2008年6月28日,五部委聯合發布了我國首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并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在這里,我們僅對企業集團內部控制制度的理論基礎做一些簡要分析。
一、集團內部控制基礎理論分析
歷史學家湯因比說過:“一個國家乃至一個民族,其衰亡是從內部開始的,外部力量不過是其衰亡前的最后一擊。”企業同樣如此。企業集團各下屬企業空間割據和行業多樣,與一般企業相比更加需要嚴格管理。對子公司來說,母公司對其的控制是一種外部控制,但對整個企業集團而言,卻屬于內部控制。企業集團進行內部控制主要源于以下兩方面的理論:
(一)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是當代西方企業經濟理論中研究最為深入、最具影響力的一個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將兩權分離公司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理解為一種委托代理關系,企業所有者(股東)委托企業經營者(代理人)行使企業的控制權。所謂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劃分主要是基于兩者對信息的掌握,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為代理人,而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為委托人。委托代理問題的研究,源于從現實的企業委托代理關系中抽象出來的四個假設:經濟人假設、信息不對稱假設、目標函數不一致假設、不確定假設。
但是,委托代理關系同時也會產生一定負面效應,也就是經常提起的代理問題,委托代理關系引起的代理問題主要有三種:道德風險——代理人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性,通過各種行為來達到自身效用極大化,而影響組織效率;逆向選擇——委托人無法識別潛在的代理人的私有信息,使劣質的潛在代理人成為現實的代理人;“內部人控制”——在內部人控制企業主要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內部人以犧牲股東利益為代價來實現個人效用的最大化。
現代企業理論要求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也就必然會產生委托代理關系,自然也就避免不了各種風險。為了減少代理成本的發生,使代理人的利益目標和委托人的利益目標盡可能趨向一致,委托人會對代理人采取激勵或約束等措施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控制”問題。在企業集團內部存在著復雜的多級委托代理關系,也就存在著多級的控制問題。
(二)出資者財務控制。
現代企業制度是以公司制為特征的,而公司制的企業一般都實行兩權分離。這就意味著出資者和經營者的對立。這種兩權分離具有無限延伸的可能性。如果把這種形式的兩權分離連接起來,我們就可以看到一種出資者系列,國家作為終級出資者向授權投資中介人出資,授權投資中介人向母公司出資,母公司向子公司出資,子公司向孫公司出資,以至無窮。
出資者一旦作為一個獨立于經營者之外的主體,必然要有自身的獨立行為,例如出資人通過投資行為謀求投資報酬最大化;通過監管行為使可能的最大投資報酬變成現實的投資報酬;通過已投出資本的轉移規避風險,或通過調整資本結構實現資本報酬最大化。所有這些行為或者直接是財務行為,或者與財務行為密切相關。在兩權分離后,如果出資者放棄出資權,就會出現經營者實際上既擁有出資權,也擁有經營權,卻只承擔經營責任的狀況。這顯然是權責不對等,所以,要實現出資者和經營者的權責對等,就必須要求所有者或出資者行使出資權力,這其中最根本的權力之一就是財務管理權。
母子公司實現兩權分離后,在財務管理上相應形成母公司財務管理和子公司財務管理。母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核心目標是:形成對子公司的財務激勵與約束,確保母公司對子公司所出資本的保全和增值。在兩權分離的條件下,生產經營活動交由子公司決策和執行,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子公司必須確保出資者的資本安全和增值。但事實上,子公司很可能損害出資者權益。為此,作為出資者的母公司必須對其所出資本進行控制,在不干預子公司的經營權的前基礎上,必須維護出資者的資本權益。子公司的經營行為可能損害、減少資本權益時,應得到必要的約束;子公司的經營行為可能維護、增加資本權益時,應得到必要的激勵。
二、小結
由于委托代理關系所導致的代理問題的存在,集團母公司必須加強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以便使子公司的利益目標與母公司的利益目標盡可能的趨于一致;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出資者又使得母公司必須從財務上控制約束子公司的行為來達到出資的保值增值目的。因此在企業集團內部,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財務控制也是源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委托代理關系和資本關系的存在。也正是由于這兩種關系的存在才使得母公司必須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
2008年6月28日,五部委聯合發布了我國首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基本規范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內部控制的標準體系、企業用以規范發展、規避風險的指南初步建立起來。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受托責任,提高企業經濟和財務行為的透明度。既對中國企業建立內控制度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又為千差萬別的中國企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提供了基本框架,既吸收了內控的國際先進理念,又充分體現了中國內部控制的現實環境要求。
(作者單位:鄭州市建設投資總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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