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3年美國會計學家羅伯特 #8226;N #8226;安東尼(Robert #8226;N #8226;Anthony)發表了題為“權益資本成本會計”的論文之后,資本成本會計問題一度成為會計學界關注的熱點。但時至今日也未能在會計實務中得到應用,一方面是其理論不夠完善,另一方面是股權資本成本的計量。為此筆者提出,由經營者與物質資本所有者博弈來確定股權資本成本,并在此基礎上探討如何完善會計理論。
一、股權資本成本的理論依據
(一)“會計主體”理論
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學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現代企業制度是現代會計主體概念發展的經濟學基礎。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內,所有權觀念主宰著財務會計。當時獨資和合伙企業為主要組織形式,其所有者直接管理,整個企業都屬于所有者,只有債權人才是真正的“外來者”,扣除債權人權益所剩的權益都屬于投資所有,因而單獨核算股權資本成本沒有多大的意義。另外,金融市場的不發達也使得股權資本成本難以客觀合理地計量。
隨著金融市場和企業組織形式的變革,獨資和合伙企業不再占據主導地位,而是公司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已完全分離,財務會計的理論基礎由原來的所有權觀念轉變為主體理論。根據主體觀念,企業被視為一個獨立的主體,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則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從公司作為一個獨立主體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債權人或是投資者對于企業來說都是“外來者”。因此,投資者和債權人投入的資金都是外來資本,企業使用這些資金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無論是債權資本成本還是股權資本成本都應作為成本處理。現行會計制度中債權資本成本已作為成本費用處理,而股權資本成本與債權資本成本在性質上沒用本質的區別,只不過是表現形式的不同,因此,股權資本成本也應像債權資本成本一樣在財務會計中作為費用或成本信息來反映。
(二)成本理論
成本是指為取得或將能取得的資產或服務所支付的代價,可用貨幣表示其數額。如產品生產中的人員工資、材料、能源、設備等都屬于生產該產品所耗費的資源,按規定應計入到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折舊成本中。但目前很少有人將生產過程中占用的資本的成本視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而事實上資本才是企業一切資源的起點,如同耗費人力、材料等資源一樣,企業也要使用資本。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債權人和股東提供,無論是債權人或股東都不會為需要資本的公司無償提供資本,除非這樣做他們可以得到回報,這就是企業為使用股權和債權資本所支付的代價。股權資本成本與債權資本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成本項目在性質上并沒有本質區別。因此生產過程中占用的資本成本應當視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也應作為成本費用進行處理。但現行財務會計只考慮了債權資本成本,而忽視股權資本成本的確認和計量,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成本理論。
二、股權資本成本的計量
股權資本成本,是企業為取得和使用股權資本所要支付的代價,它包括為取得股權資本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和股東所要求的投資報酬。當籌資完成后,其籌資費用就確定了,所以只要計算出股東所要求投資報酬,則股權資本成本就確定了。通常,股權資本成本是以股權資本成本率乘以股東權益來計算的,所以只要計算出股權資本成本率就可以了。
(一)股權資本成本率的計算
筆者認為股權資本成本率由股東所要求的投資報酬率和股權籌資費用率兩部分構成。
⒈股權籌資費用率的確定
當籌資完成后,股權籌資費用是明確的。如果股權籌資費用數額較小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這時股權籌資費用率等于股權籌資費用除以股權資本總額;如果股權籌資費用數額較大則應分期計入當期費用,攤銷期限可由經營者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確定,這時股權籌資費用率等于當期攤銷的股權籌資費用除以股權資本總額。
⒉投資報酬率的確定
在確定企業資產投資報酬率前,我們先來分析一下企業的利潤。對于企業經營所獲得的凈利潤,可合理地劃分為一般利潤與超額利潤或虧損。一般利潤主要是企業“物”的或“財”的資本的貢獻,可以參照市場或行業平均收益率并考慮一定的風險補償進行計算,這一部分是企業“物”的或“財”的資本所有者在市場經濟中進行投資的必要預期與合理回報(也是其必要的機會成本)。超額利潤或虧損的來源則主要有兩種,一是企業在市場或行業中的壟斷地位或弱勢地位帶來的,這應該由企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分配或承擔;另一方面則是企業人力資本所有者充分利用或沒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創新能力、能動性等而帶來的,這應主要由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特別是人力資本所有者來分配或承擔。筆者認為:超額利潤或虧損在物質資產投資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分配,只能通過雙方博弈來確定;企業在市場或行業中的壟斷地位或弱勢地位帶來的超額利潤或虧損,在初次博弈過程中,應歸屬于物質資產投資者所有;由于經營者的經營而產生的壟斷地位或弱勢地位帶來的超額利潤或虧損,在再次博弈過程中,應歸人力資本所有者承擔。一般利潤可由民間來組建權威評估機構(設置該機構的目的是為了給雙方博弈提供依據,以避免博弈的盲目性),由其來提供并公布。通過以上分析,對物質投資者的投資報酬率設想如下:
經營者對投資者應履行的經營責任是實現預期的投資報酬率。根據權威評估機構所公布的行業投資報酬率,至于多元化經營的企業,則以各行業所占資產的比重為權數,根據所公布的行業投資報酬率計算出綜合投資報酬率作為標準,再結合企業的自身情況,由企業委托人與經營者進行談判,通過不斷博弈,確定企業的資產投資報酬率。在契約中應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外,更重要的是所傳遞的信息,能反映出企業經營者對其職責履行情況與企業實際運行狀態,以便委托人及時監督、約束經營者。另外在契約執行過程中,隨著權威評估機構所公布的投資報酬率的變化,而進行不斷博弈,以達到動態的均衡。
根據上述所計算出來的投資報酬率,再加上股權籌資費用率就可計算出企業的股權資本成本率,將股權資本成本率乘以股東權益總額,即可計算出股權資本成本。企業的股權資本成本可按月核算,也可以按年核算。
(二)股權資本總額的確定
股權資本總額是股東在企業資本總額中所占的數額即股東權益。它可從資產負債表中獲取。目前,對于股權資本總額的確認問題主要集中在股權資本的籌資費用應否從股東實際投入資本(籌資總額)中扣除。筆者認為不應將股權資本的籌資費用從股權籌資總額中扣除。理由是:第一,籌資費用是構成股權資本成本的一個部分,所以不應扣除;第二,從股東角度來看,籌資費用也不應從資本總額中扣除,由于股東所關心的是投入多少資金并因此獲得多少收益,而其所關注的投入資金并非是扣除籌資費用后的資金,再說股東作為外來者并不知道企業籌資費用的多少,籌資費用的多少還受經營者的影響;第三,債務資本所發生的籌資費用,并沒有從債務資本中扣除,同樣的理由,股權籌資所發生的籌資費用也不應中股權資本中扣除。因此,企業在會計報表中應反映出全部資本總額,而不是從中扣除籌資費用后的資本,否則這種信息容易讓股東產生錯覺,影響他們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三、股權資本成本的確認對現行會計理論的影響
(一)對會計恒等式的影響
1.對會計恒等式的影響。傳統的會計方程式為“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當人力資本要素在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時,該方程式理應有所擴展,加入相關的人力資本要素,變為:“資產=負債 物質資本所有者權益 主體權益”。該等式表明企業經營的目標是企業主體的權益最大化,其中物質資本所有者的權益優先于主體權益。
2.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的影響。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會計要素中,需增添一些反映主體權益因素的內容。在負債類中,應增加“應付債權利息”、“應付股權股利”、“應付員工利潤”。在所有者權益類中,應分為主體權益和物質資本所有者權益,并增加“經營風險準備”,作為企業主體的權益。物質資本所有者權益包括: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是會計主體本身所賺取的,而不是股東賺取,所以物質資本所有者權益中不包括盈余公積,另外資本公積中所包含的內容與傳統會計也有所不同;主體權益包括:經營風險準備、主體公積、盈余公積(這時的盈余公積不再分一般盈余公積和公益金,該盈余公積應是員工離退職及遣散等費用的準備金)、未分配利潤。在利潤類要素中“利潤分配”項目下,分設有“應付債權利息”、“應付股權股利”、“計提的風險準備金”、“應付員工利潤”,保留“提取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這里的“未分配利潤”不包含股東享有的股利,僅指屬于企業主體的未分配利潤。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第一,“經營風險準備”是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為保障資產投資者的權益而設立。第二,資本公積中只包括資本(或股本)的溢價。因為接受捐贈的資產,從捐贈者來看,是為公司或經營者而捐贈,非投資者;至于其他項目形成的資本公積,也是非投資者帶來的,所以這些不應作為物質資本投資者權益,應單獨在“主體公積”中列示。第三,傳統會計方法下企業籌資費用是從所有者權益中扣除,當企業溢價發行時,籌資費用小于溢價的,則溢價中扣除;當籌資費用大于溢價的,不足扣除部分作為當期費用處理,但從“會計主體”理論來看,股東和債權人都是企業的外來者,對兩種資本的籌資費用處理應一致,因此所籌集的股本資本總額中不應扣除籌資費用。
3.對利潤分配的影響。債權人憑以債務資本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形成債務資本成本;物質資產投資者憑以投入的股權資本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形成股權資本成本;企業員工憑以投入的人力資本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形成人力資本產權。利潤分配的順序,首先債權人憑以債權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其次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再次物質資產投資者憑以博弈所確定的投資報酬率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第四計提風險準備金,最后若還有利潤,則員工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
主要參考文獻
[1]張郭力.論資本成本的計量及運用[J].會計研究,2006(06)
[2]伍中信,王躍武.人力資源會計之產權經濟學[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5(01)
[3]王家華.人力資源價值計量模式的創新[J].財會月刊(理論),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