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自1999年3月發布以來,得到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近20次的修訂。2008年3月IASB公布了“降低報告金融工具復雜性”的討論稿,針對非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計量(包括減值損失確認的時間、減值損失金額的核算)問題征詢意見。美國金融危機的全球蔓延使現行IAS39金融資產實際損失模型備受指責。為應對金融危機,2008年10月IASB聯合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FASB)成立金融危機咨詢組(FCAG)。FCAG在2009年7月發布的增強投資者對金融市場的信心報告中明確承認,與貸款(其他金融工具)有關的減值損失的延遲確認是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的一個主要缺陷,并建議開發利用更多的前瞻性信息以代替實際損失模型的減值替代模型。2009年6月IASB在其網站上發布了“期望損失模型”征詢信息,被征詢者的意見以及IASB成員的調查工作都突出顯示了對實際減值模型的批判。
一、金融危機暴露了現行IAS39金融資產減值準則的重大缺陷
現行IAS39金融資產的減值方法為實際損失減值模型,金融資產只有在減值跡象出現時確認減值損失;減值跡象對于不同的金融資產和減值事項的界定是不同的;減值事項發生前全部的合同利息被確認為收入,減值事項發生后減值損失才被確認。實際損失減值模型在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缺陷有以下幾點。
(一)方法內在不一致
金融資產在初始計量時考慮了期望損失,但在后續計量確定有效利率時沒有考慮期望損失。這導致了減值事項發生前各會計期間確定利息收入的系統性高估,減值事項發生后需對損益表大幅調整,后續減值損失是對早期不恰當收入確認的逆轉。
(二)實際損失落后于期望損失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考慮了信用風險,而在后續計量中沒有考慮信用風險的變化,形成了信用損失確認的系統性偏差,與現金流量期望值不一致。實際損失模型由于放棄初始確認標準,導致了“陡壁效應”的發生,確認的實際減值損失落后于期望減值損失。
(三)與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決策不一致
金融機構對其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本擁有經濟回報的期望,在確定預期回報時需考慮預期信用損失。金融機構在作出貸款決定時,特別是對金融工具定價,需要考慮包含由金融工具的類型產生的信用損失的風險保證金。因此,實際損失模型與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決策不一致。
(四)消弱了金融資產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在實踐中,不同的主體運用了不同的減值跡象,對同一減值跡象的評價亦不同。損失事件發生的時間不一定總是清晰的,不同的主體確定損失的時間存在差異,從而使得不同主體對同一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消弱了金融資產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五)沒有忠實地反映潛在的經濟現象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中,損失事項出現前不考慮信用風險的變化,利息收入高估,后續的減值損失只有在減值跡象出現時才被足額確認。在許多情況下,金融資產信用質量的惡化是一個過程,不是瞬間出現的現象。實際損失模型所提供的金融資產減值信息沒有忠實地反映出這一潛在的經濟現象(金融資產的逐步惡化),提供的金融信息具有一定的誤導性。
二、IASB替代現行IAS39金融資產減值準則的建議——ED/2009/12
IASB在FCAG、G20的敦促下,于2009年開展了替代IAS39的金融工具綜合項目工作,項目分為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減值和套期會計三個階段。2009年11月12日IASB發布《國際財務報告第9號——關于金融資產的分類、計量的金融工具準則》(IFRS9),標志著第一階段的任務已經完成。2009年11月5日IASB發布“金融工具:攤余成本和減值”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ED/2009/12),針對IAS39金融工具的攤余成本和金融資產的減值提出了建議。ED/2009/12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攤余成本和減值草案、征詢意見問題等內容。
(一)ED/2009/12界定了金融資產減值的范圍,確定了攤余成本計量金融項目的計量目標和計量原則
由于IFRS9把金融資產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兩類,故ED/2009/12界定的減值范圍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是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核心。攤余成本計量的目標是通過在金融工具的預期存續期內分配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來提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實際回報的信息。ED/2009/12以原則導向為基礎,明確了攤余成本計量金融項目的計量原則,攤余成本采用實際利率法,利用金融工具剩余期間的現金流預期和實際利率兩參數計算現值,反映每個計量日對現金流量的估計,提供實際回報信息。
(二)ED/2009/12采用預期損失模型核算金融資產的減值,替代了IAS39實際損失模型
ED/2009/12采用期望損失模型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避免了現行IAS39不同金融資產采用不同減值方法核算的復雜性。期望損失模型要求主體最初取得金融資產時便確認其期望信用損失,整個金融工具存續期內,主體需剔除初始期望信用損失后,確認合同利息收入并建立期望信用損失的風險準備金,且每個會計期間需重估期望信用損失,及時反映期望信用損失變化帶來的影響。
(三)ED/2009/12要求主體設立備抵賬戶核算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的計量要考慮信用損失,尤其是金融資產減值的核算。設置備抵賬戶核算信用損失,可以披露金融資產信用質量變化的情況,信用損失金額需借助于參數(選取基礎為內部的歷史資料或評級報告)和估值技術來確定,期望信用損失的披露能夠最優地反映真實損失,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比性。
(四)ED/2009/12修訂金融工具列報、披露的內容,規定了過渡期間和生效日
ED/2009/12提議,主體應當列報和披露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利息收入和費用的影響、期望信用損失的參數和假設、內部風險管理準備壓力測試等方面的金融工具信息。主體應于IFRS(草案)公布的年度開始適用,或提前采用但應對此披露。主體首次采用時需要利用歷史信息和草案信息,對之前按照IAS39確定的實際利率進行過渡性調整,并調整各權益項目期初余額和其他相關金額。
三、ED/2009/12替代現行IAS39金融資產減值的合理性
(一)ED/2009/12期望損失模型是應對金融危機的利器
ED/2009/12利用期望損失模型核算金融資產的減值,是IASB應對金融危機未出鞘的利劍。期望損失模型是針對IAS39實際損失模型的缺陷而提出的,是IASB在綜合分析2009年6月期望損失模型征詢意見并結合自身研究基礎上,比較公允價值模型和動態減值模型替代法后作出的最終選擇。核算金融資產的減值采用期望損失模型,不依賴于減值跡象,使得減值損失的確認更加及時。利息收入作為信用成本調整的回報,反映了初始的期望損失,體現了借貸行為的經濟實質以及風險管理的內涵。關于利息收入、信用損失以及金融資產的信用質量等信息的披露和列報,提高了金融資產減值條款的透明度,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評估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未來現金流的金額、期限和不確定性,增強了財務報表的決策有用性。
(二)簡化了金融工具計量準則的復雜性,推動了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與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的趨同
2005年以來,IASB和FASB確定了改善、簡化報告金融工具的一致目標。2008年底IASB和FASB舉行了三次圓桌會議,達成了提供透明度更高、更簡化的金融工具會計的一致承諾,啟動了金融工具準則聯合改進項目。盡管FASB和IASB分別建立各自的項目團隊,但對于金融資產的減值,雙方都鎖定在期望損失模型上,統一了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款項以及貸款等資產的減值核算方法,降低了金融資產減值核算的復雜性,縮小了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與美國公認會計準則間的差異,有利于實現趨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