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經濟全球化程度的提高,我國已經成為國際上遭受反傾銷投訴最多的國家。在對外反傾銷方面,我國存在應訴率低,勝訴率低。在應訴不利的諸多因素里,很重要是缺乏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的支持。反傾銷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反傾銷法支持和國際貿易知識,就反傾銷中的問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會計舉證、會計調查、會計鑒定的活動。反傾銷會計其實就是用來保護自己的一種會計手段,是確保自由貿易條件下公平競爭的安全閥。因此,有必要研究、探討我國的反傾銷會計保護機制。
一、反傾銷中的會計問題及危害
(一)反傾銷中的會計問題反傾銷中的會計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企業會計核算基礎不健全。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規定,反傾銷確定成本時的會計要求是“符合出口國的公認會計原則并合理反映與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成本”。1998年的《歐共體理事會關于抵制非歐共體成員傾銷進口的第384/96號規則》修正案明確提出了“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國際上將提供完整和規范的會計資料作為反傾銷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來考慮。這些會計資料,是維護我國企業“市場經濟地位”的重要依據。其次,成本核算體系不夠細化,忽略了與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相關成本。應訴反傾銷,打“洋官司”可以說是對我國企業內部管理的挑戰。以原材料成本為例,國內細分為耗料、耗工、耗費三項,而在2000年歐盟對寧波新海公司的打火機做實地核查時,要求列到了20多項,提供的數據多達3226個。而且我們往往忽略了如產品銷售、管理成本及質量保證成本等。我國會計準則規定這些成本不能被資本化或分配計入存貨成本中。但國際反傾銷法中所認可的產品成本包括“生產成本”和“銷售、管理和一般費用”兩部分。也就是說,國際慣例是攤入成本的費用除了生產成本外,還需要算出每個產品所包含的包裝費、研發費、運費、保險費和廣告等。如美國有關方面在對慈興集團出口產品進行成本核算時,連包裝所用材料的材質、產地、厚薄、售價,甚至連出口包裝需要用鐵釘的成本都計算出來,而這恰恰是我國企業容易忽視的。第三,會計信息的非市場因素存在。我國出口產品的企業多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國有企業。由于這些企業產權大部分歸國家所有,貸款從國有銀行取得,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多由政府任命,企業的財務會計信息難免不同程度的受到非市場經濟制度的影響,這可以從我國資本市場揭露的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得以證實。此外,國有企業在成本計算方面存在的一個較大問題是,產品成本中的土地價值按很低的政府劃撥價格核算或者根本不計算土地成本,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按照目前市場價值計算。第四,對“軟環境”要素的投入過低。即在工人勞動保障、知識產權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注重不夠。如企業在職工住房、退休養老、醫療、交通、津貼、獎勵等方面的支出,有相當部分未正式進入人工成本,這些企業的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低廉,給進口國以低價傾銷的口實;知識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一個企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開發出來的新產品,一旦投放到市場,馬上就有大量仿制品在市場上出現,這些仿制品由于其成本中不含知識成本,可以降低售價,對產品研制開發企業構成極大威脅,得利的反而是不重視科技投入熱衷于抄襲模仿的企業。這就使得企業對科技投入興趣不高,產品科技含量不高,重復建設現象嚴重;有些企業為取得高額利潤,不考慮或很少考慮環境成本,或是一些高污染企業,以其較低的環境成本,反而成為一個地區的利稅大戶,受到地方政府的重點保護,從而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產品的出口價格很低,這樣就極易引起國外的反傾銷。最后,企業不規范定價行為。我國企業素有“薄利多銷”的傳統,甚至有些企業為換取出口補貼和出口退稅,無利也要銷,或者同行業惡性競爭,以低價招攬客戶,破壞了公平競爭和公平貿易的準則,為國外提出反傾銷提供了口實。
(二)反傾銷的危害我國已經是世界上興起的貿易大國,隨著貿易的發展,我國與貿易伙伴的貿易摩擦大幅度增加,主要反映在一些國家針對“中國制造”的歧視性反傾銷。從1979年我國第一次遭受外國反傾銷調查,截止2002年底,國外對我國發起的反傾銷案件已有511起,平均每年20多起。近兩年呈增長趨勢,每年都在30起以上,涉案產品達4500多種。中國出口產品在西方國家市場上遭遇反傾銷阻擊的同時,外國產品又在中國市場進行大規模的低價傾銷,對我國市場所造成的危害性日益顯露。長此下去,我國不僅將丟掉眾多的國外市場,而且國內市場也將遭受嚴重沖擊,相應產業效益下滑,企業停產,工人下崗失業。
二、反傾銷中會計問題產生的影響因素
(一)會計體系差異:兩大法系反傾銷制度差異的會計根源 與判例法系與的區別一樣,會計制度領域也存在所謂盎格魯一撒克遜會計制度與法典式會計制度的差異。在財務報告中,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會計的定位。而盎格魯-撤克遜會計制度要求財務報告對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進行“公允”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反映;法典式會計制度則要求財務報告嚴格遵循法律,特別是商法和稅法的要求,形式合法性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弗雷德里克·D·S·喬伊等,2000)盎格魯-撒克遜會計通常存在于適用普通法系的國家,以及那些直接融資在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資本市場相對比較發達的國家,如英國、美國、荷蘭等國。法典式會計制度將會計定位于遵循國家的法律,主要存在于那些屬于成文法法系的國家,其企業的資金來源嚴重依賴于銀行和政府,社會間接投融資比重比較大。此類國家具有相對穩健的計量實務,財務會計于稅法會計關系緊密。由于公司必須在其帳目中按納稅申報要求記錄收入與費用,稅法有效地決定了財務報告中報告的金額。英國是“盎格魯一撒克遜會計”模式的典范。在英國,“真實和公允的要求是至高無上的”。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規定,如果在例外的情況下,遵守會計準則的要求與提供真實與公允的觀點的要求不一致,那么,在提供真實和公允的觀點的條件下,可以放棄會計準則的要求,采取理智和無偏見的判斷,建立合適的替代處理方法,使之符合上述情況的經濟和商業特點。經修訂的《1985年公司法》第226(5)條和227(6)條也規定,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事項進行處理時,可能會發生不符合真實和公允的要求的特殊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能夠提供真實和公允的觀點,就可以背離《公司法》的要求。(汪祥耀等,2002)美國也要求財務報告“根據公認會計原則”“公允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美國對“公允”的強調沒有達到英國那種可以超越會計準則與法律的主觀程度。德國的會計制度,表現出很強的秩序性。德國沒有會計準則,但卻擁有邏輯嚴密而又高度統一的
帳戶體系。其會計規范是由經濟生活的基本法——商法來調整的。其他的專業法,如股份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法、公開法來對與特定規模有關的企業的會計制度進行了規范。由于德國銀行在經濟生活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會計制度也定位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將債權人作為財務報告的中心,重視資產負債表、資產計價以及謹慎原則。德國商法規定了許多計價的選擇權,奉行過度謹慎的會計原則(任永平,2001)。會計制度的差異,明顯的反映于兩大會計體系國家的反傾銷立法與指法中。美國反傾銷法規定,在計算生產成本時,原則上應當尊重被調查國的會計原則。只要被調查人的賬簿符合該國的公認會計準則,而且合理地反映了生產商品的成本,成本方法和分配也是可以被依賴的,而且時歷史上一直使用的,合理的反映了生產商品的成本,就應當使用被調查人的會計數據。但法律同時又認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一套公認會計準則(廣泛的概念性會計原則),這些準則制定機構各異,或由會計職業團體,或由經濟學家,或由商業領袖,或由政府制定。雖然保持一份符合公認會計準則的帳簿應當反映真實的成本,但情況并不事如此。可見,美國反傾銷機構并未對是否遵循GAAP作為被調查人成本數據可采信的唯一標準。是否真實公允的反映了被調查人的成本,才是調查機關認定被調查人成本數據的真實標準。而歐盟反傾銷法對于被調查國GAAP的態度與美國顯然不同。歐盟反傾銷條例規定,如果被調查的當事人所保留的會計記錄符合有關國家普遍接受的會計學原則,而且表明這些記載合理的反映了與被審議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有關的成本,通常就應根據這些記載來計算成本。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歐盟也并不總是完全采用被調查人的成本數據,但其法律上的理由一般不象美國那樣,是基于對GAAP的非難。WTO法律制度,帶有明顯的大陸法痕跡。
(二)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 與/AS相比,我國會計準則還存在著很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披露廣度的不足。如我國的會計準則缺乏通貨膨脹下的相關規定以及職工福利及退休金方面的財務信息。當今社會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如何爭取到本企業所需要的人才,并充分發揮其才干,成為企業決策者所需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因而職工福利(包含退休金費用和計劃)也成為企業競爭的手段之一,這些開支無論是法定的還是非法定的,都要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中去,應該給予披露。而IAS第29號對惡性通貨膨脹下的財務報告作了規定,IAS第19號和第26號對退休金費用和計劃分別作了有關規定;二是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現階段中國會計準實際上是準則和制度并存的規范模式,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企業具體會計準則主要是規范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的,非上市企業在相當時期內仍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中,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形式。不同行業的企業執行各自行業的會計制度,會計口徑不統一,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較低。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隨著國際金融的動蕩表現得日趨增大,因此銀行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決定了銀行及類似機構在會計信息的披露上會有特殊要求。IAS第30號已對該類會計主體作出規范,而我國現在只是將之放在金融企業的行業會計制度中進行規范。
(三)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缺乏應對國際反傾銷,必須知彼知己,除規范自己的財務、詳細記錄產品的成本核算以外,還要了解進口國的情況,掌握競爭對手的相關證據,需要又一個應對反傾銷的會計信息平臺。國外的公司為了更好的適應國際競爭,應對反傾銷形勢,都紛紛啟動了競爭對手會計。競爭對手會計是以權變管理思想為指導,始終貫穿“知己知彼”這一核心戰略思想,通過各種現代管理方法搜集和分析競爭對手的財務和非財務信息,應對國際反傾銷的一種現代會計管理方法。競爭對手會計一般包括國內競爭對手會計和國外競爭對手會計兩部分。前者主要是為了掌握國內競爭對手的情況,為協調好同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避免引起反傾銷訴訟;后者是為了掌握國際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以幫助企業營銷定位、應付競爭局面和規避、迎戰國際反傾銷訴訟。在國際反傾銷領域,我們更需要的是后者,主要發揮兩大作用:其一,監測公司國外競爭對手的營銷情況,為規避和應對反傾銷訴訟服務;其二,為應訴企業選擇合適的“替代國”提供了依據。由于以美國為首的許多國家仍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必須要用“替代國”的辦法來確定傾銷或損害。我方能否勝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選擇一個合適的“替代國”,并迅速考察該替代國有關企業的成本構成和銷售價格。在以往的反傾銷案例中,我們大部分精力放在這一方面。如果我們的企業建立了境外競爭對手會計,在平時就積累了境外主要競爭對手的財務信息資料,一旦涉訴,就能根據競爭對手會計信息平臺的指引、選擇對我方有利的具體替代國方案并進行充分的會計舉證。可我國在這方面是做得很不夠的。
三、反傾銷會計系統構建對策
(一)參與IASB會計準則制定,溝通兩大會計體系 我國早在1997年就加入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應該更多的參與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和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溝通兩大會計體系,同時也應該向世界介紹中國會計改革在會計規范國家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讓西方國家了解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沒有差別,中國企業是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事實做賬。中國不僅是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接受者,而且是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推動者,使國內的會計改革在國際上得到廣泛認可:中國會計改革充分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最新成果。從而基本實現了我國會計規范的國際化。
(二)構建境外競爭對手會計信息平臺和企業會計信息系統構建境外競爭對手會計信息平臺,關鍵是要解決競爭對手會計要搜集那些信息,通過那些渠道來獲取信息,獲取信息有那些方法。競爭對手會計信息是關于產業競爭者的財務和非財務信息,意在“知彼”。一般從應對反傾銷的角度來搜集有關信息:競爭對手相同產品的原產地或出口的分布情況,以及與這些產品銷售有關聯的企業;競爭對手產品的生產成本要素、成本結構、費用開支、市場份額、經營策略等財務與非財務信息;競爭對手產品在本國市場的銷售價格及在第三國市場的銷售價格、銷售數量情況;競爭對手產品在我方競爭市場上的銷售價格、銷售數量情況。有關競爭對手的信息渠道是多樣的,主要來源渠道包括:政府統計公告、行業分析報告、行業協會資料、行業專家顧問的咨詢報告、貿易金融報道、公司公開財務報告、競爭對手廣告、產品技術分析、共同的供應商和顧客、競爭對手的前雇員等。信息收集工作可由本企業的信息機構和財會人員完成,也可雇傭企業外部專職化的管理咨詢機構去完成。競爭對手會計獲取信息的方法。獲取競爭對手成本、銷售數量等信息,可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市場信號(Market Signaling),拆卸分析法(Tear-down Analysis),價值鏈分析(value-chain Analysis)等一些專門的方法技術。通過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和競爭對手會計,解決兩大問題:一是通過會計來加強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等內部會計資料的積累,結合反
傾銷調查內容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做到有備無患,一旦涉訴,能迅速進入“備戰狀態”;二是通過會計搜集外國產品在我國市場傾銷的信息,就外國產品在我國市場的傾銷進行會計預警,為進行反順銷申訴而舉證,在國內產業保護方面發揮作用。
(三)建立進出口反傾銷財務認證體系 由于我國財務會計與國際財務會計以及歐美財務會計存在差別,而我國在歐美遭遇的反傾銷訴訟往往要提供符合國際或歐美會計標準的財務數據,因此,建立進出口財務認證體系迫在眉睫。要贏得出口業務反傾銷的勝利,必須提供證實出口產品不低于正常價值的財務數據。出口產品是否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損害或產生實質性威脅,往往有進口國的偏見因素,并不能由某一國認定。因此提供真實可信,符合本企業實質,又利于本企業抗辯的產品成本與價值指標,是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報告的核心內涵。在提供報告中,要認真研究有關法律,提供出有利、有力的數據資料。特別注意:報告中不能將國家、地方的優惠作為產品價值計量的尺度,否則容易形成非市場產品價值而不利于抗辯。這一切都需要我國有較完整的財務認證體系。現在我國的出口企業在應訴國外的反傾銷調查時所提供的成本資料,歐美國家對其提出質疑,原因使沒有經過獨立審計,其可信性也就大打折扣。按國際慣例,企業的財務報表每年都要進行財務獨立審計,由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而不是在應訴時進行突擊的獨立審計。出口企業在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時,最好使委托有影響的、知名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反傾銷案訴訟中,可靠和經得起查證的會計舉證才是唯一能說明我國出口企業成本信息的方法。要求會計舉證所涉及有關生產企業及出口公司的張本、生產記錄、購銷合同、發票、運輸、保險等資料必須可靠,帳務處理方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并能在相關會計資料之間具有可驗證性,否則會導致會計舉證無效。
(四)按市場經濟規則對企業會計體系進行再造我國現有許多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連原始和明細帳都沒有,而這是反傾銷調查的重點對象。因此,企業不僅要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保存好能夠充分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資料,而且要盡可能采用國際通行的會計準則。這不僅有利于進行“市場經濟”抗辯,也可以在被起訴時快速作出反應,及時提供對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所以,我們應該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對企業會計體系進行再造,以達到適應我國加入WTO的規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