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會計部門承擔全行會計業務的管理和規范化工作,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不再對本系統的會計業務進行會計管理和監督。建立會計核算業務整合機制,實行“大會計”核算體系。
2006年1月1日實施《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確立了各級人民銀行會計部門是本行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全行會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的“大會計”管理模式。雖然“大會計”管理是大勢所趨,但基層央行在實施過程中仍沿用以前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大會計”管理理念還比較淡薄,未對會計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會計管理和核算仍處于相對分散、條塊分割的狀況,沒有真正構建起“大會計”管理框架,致使“大會計”管理困難重重。中國人民銀行包頭中心支行結合轄內旗縣支行會計工作實際,對縣支行會計業務核算整合后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提出了完善當前基層央行會計管理體制和構建有效的“大會計”管理模式的構想。
旗縣會計業務核算整合現狀
第一,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由于大小額支付系統的上線運行,使旗縣支行綜合業務部門的會計核算業務逐步上收,核算業務量較以前有大幅度下降,從核算工作量來看需要六七人就能完成,但從風險控制、內控管理、操作規程和支行整體會計工作(包括支付結算、反洗錢、核算)來看,旗縣支行綜合業務部現有會計、國庫人員還不能滿足其崗位需求。以郊區支行為例,郊區支行綜合業務部共有職工12人,其中國庫部門有正式職工4人,臨時用工3人,會計部門有職工5人,全部是正式職工。國庫部門共有14個崗位,其中的復核崗、同城記賬崗、國統分析員崗、綜合業務系統報表崗由1人兼任,綜合崗、同城管理員崗、國統復核員崗由1人兼任,同城復核崗、會計主管崗、國統管理員崗、檢查崗由1人兼任;會計部門也有14個崗位,其中會計主管崗、會計檢查監督崗、實時清算主管崗、檔案管理崗、實時清算復核崗、結算管理崗由會計主管一人擔任,復核崗、實時清算管理員崗由一人兼任,接柜崗、記賬崗由一人擔任,實時清算錄入崗、反洗錢崗、固定資產管理崗由一人擔任。由于旗縣支行綜合業務部門存在人少崗多的現象,而且會計國庫業務又相對獨立,在崗位設置上存在重復和兼崗的情況,不利于風險控制和內控管理要求。
第二,從本次調研的現實情況來看,支付系統建成后,會計核算“縱向集中,橫向分散”趨勢明顯,管理環節增多,部門間協調難度加大,主要存在著以下矛盾和問題。
一是會計管理分散,管理難度加大。按規定,會計部門對全行的所有會計業務負有管理職責,但在實際執行中,對發行、國庫的會計管理,主要是由各自的縱向管理部門來執行。按照“三定”方案,旗縣支行的綜合業務部本是一個部門,但上級主管部門分別是市中心支行國庫科、貨幣金銀科和會計財務科,這些部門都有制訂本部門會計核算辦法、實施細則和監督檢查本部門會計核算安全的職能。由于會計業務核算和管理職能的分散,各管理部門從自身的核算和風險防范角度出發,規定各自的內控制度、操作細則和考核辦法,從而使會計和各業務部門必然存在一定的管理職能重復,進而造成會計部門管理地位不明確、缺乏管理權威,難以真正行使統一會計管理職能。而旗縣支行也不得不把綜合業務部人為分成兩三個部門,分別對應不同上級部門,按照各自上級部門的要求制訂崗位責任制及具體的實施細則、辦法,并分別報送計劃、報告和總結,分別接受對口部門的業務檢查和考核,從而影響了縣支行國庫會計發行業務的有效整合,弱化了縣支行會計管理職能。
二是會計核算分散,崗位設置重復,信息反映弱化。目前,人民銀行會計業務分散在會計財務、支付結算、國庫、發行、營業、外匯和事后監督等多個部門,各部門和各業務系統由不同的業務部門垂直管理,擁有各自獨立的會計核算系統,如會計集中核算系統、財務綜合管理系統、國庫核算業務系統、貨幣發行核算管理系統和外匯核算系統等。具體到旗縣支行就是目前支行國庫會計使用的業務系統都自成一體,集中核算后,取消了行庫往來科目,旗縣國庫會計基本沒有了業務聯系,雖然支行綜合業務部是一個部門,但在人員安排上還是分屬不同部門,崗位設置也是按照各自系統要求設置,造成有些崗位如系統管理員、會計主管、同城清算系統操作員等設置重復。同時各自獨立的會計核算系統使得會計業務核算不能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無法對會計信息數據進行有效、及時和完整的采集,掌握系統性的會計數據信息,從而影響了會計全面、及時地發揮反映、監督、分析、預測的職能。
三是會計信息資源共享難,部門間協調成本加大。目前,縣支行會計、國庫、發行的會計業務工作量相對較小,但因實行相互獨立的會計核算,使會計信息共享難以完成。同時,會計核算系統的獨立開發造成系統之間互相不支持,缺乏及時性和唯一性,導致多套業務數據各自流通,信息不能共享,而獲得其他部門的會計信息資源還會增加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及各部門提供的數據分析成本和時間等成本。
四是會計管理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支行會計管理資源的現狀是:市中支內審、紀檢部門對支行業務部門開展的檢查,對其他部門涉及會計的檢查基本不會反饋情況到市中支會計財務科;市中支會計財務科組織的檢查情況也不會告知內審、紀檢部門;支行各業務部門接受上級行檢查,檢查情況不會通報會計財務科。另外,支行各業務部門上級行制訂的管理辦法也不會通報會計財務科。由于會計部門未能有效履行會計管理職能,會計監督管理信息得不到共享,必然會導致支行業務部門不停地接受上級行的各類業務檢查和監督,既增加了被管理單位的負擔,也導致了各類檢查監督資源的嚴重浪費。
五是系統崗位設置、業務量與人員配備之間存在矛盾。大額支付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暢通了資金匯劃渠道,聯行業務由核算中心聯行柜集中辦理,營業網點的柜臺業務量萎縮了50%左右。據統計,目前旗縣支行會計部門日均核算業務量(含往來賬和內部轉賬)在10筆左右,但大額支付系統處理業務流程較復雜,內控環節基本模仿手工處理模式,因此崗位設計對人員需求較大,無法根據業務量靈活調整崗位設置,系統崗位設計與業務量以及現有人員的配備存在一定的矛盾。另外,旗縣支行結算管理和反洗錢管理人員由于有檢查任務,所以不能兼職核算業務。相反,國庫部門業務量現在比以前明顯增加,以郊區支行為例,目前郊區支行國庫部門日均業務量基本在500筆左右,征期稅收繳款書能有3000多筆,征期以外200多筆,所以,也存在系統崗位設計與業務量以及人員配備之間的矛盾。
構建“大會計”管理模式
第一,落實會計部門管理職責,統一會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改變會計管理分散狀況。即由會計部門承擔全行會計業務的管理和規范化工作,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不再對本系統的會計業務進行會計管理和監督。對涉及各業務部門的會計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由會計部門負責制訂并下發,做到規章制度的高度統一。由會計部門負責統一執行會計制度,統一會計核算業務,統一會計人員集中培訓,統一定期對會計核算進行檢查,編制統一的會計報表,進行統一的會計信息披露。
第二,建立會計核算業務整合機制,實行“大會計”核算體系。一方面,整合會計核算部門,變分散核算為集中核算,實現會計核算的橫向集中。根據統一會計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建議對基層人民銀行各部門的會計業務進行整合,會計業務從業務部門分離出來。具體做法是將現有的會計營業部門、國庫核算部門、發行會計部門等會計核算部門統一整合,歸入現有的會計營業部門,并實行單一會計主管負責制,以加強會計主管對全行會計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切實履行會計管理職責。這種將所有會計核算業務集中放在營業部的方式,只需要配備更少的會計人員,既節約了人力,又降低了勞動成本,并且各業務部門因為不再進行核算更能集中精力開展部門專職工作。同時,營業部由于所有會計核算業務的集中,較容易完成支付結算管理、支付系統建設、反洗錢等工作,減少了大量的溝通協調成本。另一方面,整合核算系統,減少核算成本。建議采用以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為主干,財務、國庫、發行、外匯和事后監督等部門為分支,集業務、核算、監督、管理于一體的會計核算體系。實現資源、信息共享,準確反映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成果,提高會計信息使用效率,防范會計風險,保障資金安全,真正發揮會計工作對央行宏觀調控、金融穩定的服務作用。
第三,統一會計核算監督檢查,建立統一的會計集中監督系統。一是繼續由事后監督部門負責對全行會計業務核算的集中監督,改進會計監督模式,由分散的事后監督向集中監督過渡。建議將會計營業部門、國庫部門、財務部門、發行部門及外匯核算部門的事后監督業務,合并為一個事后監督系統,事后監督部門及時收集全轄各分支機構及業務部門上傳的會計業務和會計核算信息,進行實時監督,并將監督成效定期報送會計部門。二是會計部門結合事后監督情況,可開展有針對性的現場會計核算監督檢查,定期對事后監督的日常非現場監督進行檢查,并將監督檢查進行全行性通報,讓監督資源得到共享。三是內審和紀檢部門重點對會計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并可監督會計主管的履職成效。通過這種層層監督方式統一會計核算監督檢查,能較好地避免重復監督,有效提高監督效率。
第四,統一會計檔案電子化保管。各類業務會計核算橫向集中后,可開發電子化管理檔案系統,交由事后監督部門負責會計電子檔案的保管。該系統應可實現檔案數據直接導入,計算機通過開放的數據接口程序與央行會計、國庫會計、發行會計和外管會計等核算系統相連接,將會計核算資料直接導入檔案電子化管理系統,系統將自動按核算系統類別(會計、國庫、發行、外管等)對導入的會計核算資料進行分類組卷管理,從而實現會計檔案存儲和查閱電子化。
第五,統一人員使用提高核算效益。在完成統一的會計核算系統后,應按機構大小、業務量情況、內控制度落實情況,整合現有的會計財務、營業、外匯、國庫和發行的會計人員,制訂各基層行合理的會計人員編制區間,統籌使用會計人員,從而有效避免崗位設置、業務量與人員配備之間的矛盾。